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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民政志 >> 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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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记

元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

华亭县划出长人、高昌、北亭、新江、海隅共5乡26保置上海县。

明洪武七年(1374年)

上海县在东门内建立养济院,收养鳏寡孤独以及有残疾不能自养者,是为上海最早慈善机构。

明宣德七年(1432年)

在上海县治南二里,建济农仓,备赈济。

明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

析上海县西北境北亭、新江、海隅三乡和华亭县的修竹、华亭两乡部分地域置青浦县。

明万历十六年(1588年)

上海县春旱秋涝,饥荒严重,饥民聚众要求赈救,遭官府镇压。

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

在上海县县城南塌水桥东,由张铨等人捐重资创办育婴堂。

清雍正四年(1726年)

析上海县东南境长人乡大半置南汇县。

清嘉庆九年(1804年)

上海县知县汤焘发动商界捐款,购房建同仁堂,办理社会慈善事业。

清嘉庆十五年(1810年)

析上海县东北境高昌乡15个图置川沙抚民厅。

清咸丰五年(1855年)

同仁堂与道光二十二年成立的慈善机构辅元堂合并,更名为同仁辅元堂,堂址在上海县乔家浜。

清咸丰十年(1860年)

为防太平军举办团练,上海设团练局,有城总局1个,乡局20个。此为上海最早的划区。

清同治三年(1864年)

天主教传教士创办徐家汇土山湾孤儿院。

清同治八年(1869年)天主教传教士创办徐家汇圣母院育婴堂。

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

户部山西司郎中陆树堂仿效国际红十会,在沪发起成立救济善会。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

上海县改团练局辖区为学区,全县划分为24个学区。

清宣统元年(1909年)

上海县推行城镇乡自治,改24个学区为15个自治区。

清宣统二年(1910年)

上海孤儿院龙华新院落成。

清宣统三年(1911年)

九月十七日(11月7日) 上海光复后成立沪军都督府。社会各界捐款捐物,以助军饷。

民国元年(1912年)

10月 根据上海县议会决议,由同仁辅元堂、普育堂、育婴堂、救生局、同仁辅元分堂、清节堂、普安施粥厂等慈善机构合并组成上海慈善团,统一办理各项慈善事业。

是年 上海县实行市乡自治,全县划分为4市、15乡。

民国2年(1913年)

2月 民国元年(1912年)由陆伯鸿主持改组原普育堂,并在陆家浜南同仁辅元堂之普安亭义地重行建筑房屋。翌年2月竣工,4月正式开办,取名新普育堂。

4月 上海县署改设四科,第一科内务科、第二科财务科、第三科教育科、第四科实业科。有关民政事务由内务科管理。

民国3年(1914年)

1月 宋教仁墓园在闸北辟地建成,占地9亩,人称宋公园。

是年 普善山庄成立。由沪商王骏生、李谷卿等人发起捐资购田九亩义冢地于闸北。凡上海路毙、幼尸、孤独老人身后无人收殓者,均尽义务收殓埋葬。

民国10年(1921年)

3月11日 上海各界假公共租界南京路议事厅,召开为北方大旱,陕西地震急募赈款大会。会上共募得72万余元(银元),还决定13日举行劝募游行。

民国12年(1923年)

9月 江、浙军阀之战爆发,10余万江、浙难民流入上海。

民国14年(1925年)

7月1日 上海人民在西门公共体育场召开“上海追悼‘五卅’死难烈士大会”,与会者达20万人。

民国16年(1927年)

4月 由上海各慈善团体主要负责人王一亭、黄涵之、王晓籁、王骏生等人联合发起组织的上海慈善团体联合会成立。

7月7日 上海特别市政府宣告成立。辖地除旧淞沪商埠督办公署所辖的上海县全境和宝山县1市5乡外,增划宝山县大场、杨行两乡,松江、青浦两县所属七宝乡的一部分,松江县莘庄乡的一部分和南汇县周浦乡的一部分,共40市、乡。到第二年7月市政府只接收到上海和宝山两县的17个市、乡。

民国17年(1928年)

7月 上海县、市分治。

是年 上海特别市将接收的17个市、乡一律改为区。

民国20年(1931年)

夏 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流域普降暴雨,形成水灾,损失惨重。上海各界成立“上海筹各省水灾急赈会”进行赈灾募捐活动。

民国21年(1932年)

一二八上海抗战,各民众团体、知名人士、各界代表以及广大学生和群众,纷纷慰问前线参战部队的伤病员。宋庆龄、何香凝等亲赴前线劳军。京剧表演家梅兰芳的“承华社”全体艺员在北平为淞沪抗战部队义演三天。

民国22年(1933年)

3月8日 国民御侮自救会在上海青年会举行成立大会,推定宋庆龄为该会主席,组织人民参加北上义勇队,组织募捐委员会,将募捐所得送往前线慰劳抗日义勇军。

民国24年(1935年)

4月3日 由社会局主办的上海市第一次集团结婚典礼在江湾市政府大礼堂举行。57对新人参加这次婚礼,由市长、社会局长征婚,市政府发给结婚证书。

民国25年(1936年)

10月19日 中国新文化运动伟人鲁迅逝世。上海150余个团体和数以万计的各界群众络绎不绝来到万国殡仪馆向鲁迅遗体告别。10月22日,上海作家、工人及各界人士近万人为鲁迅送殡。

民国26年(1937年)

7月 上海市各界抗敌后援会筹募委员会、救济委员会成立。

8月 上海慈善团体联合救灾会救济战区难民委员会成立(简称慈联会)。至民国29年(1940年)先后设立50多个难民收容所,共收容难民50多万人。

民国27年(1938年)

12月 上海人民组织慰劳团赴皖南慰问新四军。翌年2月又组团慰问新四军。

民国28年(1939年)

7月 中国(上海)职业妇女俱乐部主办的“物品慈善义卖会”在南京路福利公司二楼举办。义卖所得款项通过中共上海地下党转新四军和作为租界内60万难民的救济金。

12月12日 中国(上海)职业妇女俱乐部主席茅丽瑛,因义卖运动遭日伪敌特枪击,15日不治身亡。中共地下党组织动员上海各人民团体成立治丧委员会,17、18两日在万国殡仪馆举行隆重公祭。

民国30年(1941年)

4月24日 率团坚守四行仓库抗击日军的爱国军人谢晋元被刺身亡。25日,上海各界隆重举行谢晋元遗体殡殓仪式,前往吊唁者达10万余人。

民国34年(1945年)

11月5日 上海市政府成立民政处,地址在塘沽路。民国36年(1947年)10月1日民政处升格为民政局。

11月 宋庆龄创办的保卫中国大同盟从重庆迁上海,改名为中国福利基金会,开展对贫苦儿童救济等工作。

民国35年(1946年)

7月 中国解放区救济总会在上海设立办事处,伍云甫任处长,翌年底撤回解放区。

10月6日 上海各界在静安寺举行公祭李公朴、闻一多大会,周恩来及李维汉、邓颖超、齐燕铭等参加。

民国38年(1949年)

4月25日 由中共上海地下组织领导的群众性公益团体——上海临时联合救济委员会成立。该会于1951年10月结束。

1949年

5月27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上海市全境。

5月28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简称市军管会)政务接管委员会下设的民政接收处开始接收国民党上海市民政局以及社会局第五科。

5月30日 政务接管委员会市区接管大队是日晨坐火车到达北站,并于当日分乘卡车到达20个市区区公所,接管国民党各区政机构。

6月3日 市军管会发布通令,决定市内20个区每区各成立一个接管委员会。

6月7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市军管会政务接管委员会下属的福利接收组接收国民党上海市社会局第九科,尔后逐步接收旧上海救济院的四个教养机构。

6月 市人民政府发放大批救济粮,救济失业工人、城市贫民、灾民等,至1953年底,共救济49万人次,发放救济粮折合代金122亿元(旧人民币)。

7月16日 由上海市总工会、妇联、学联、青联、教联等组织发起的“上海市各界劳军总会”在国际饭店举行成立大会。

7月25日 凌晨,特大台风袭击上海,浦东海塘决口20处,淹没棉田7.86万亩,冲毁房屋6900多间,受灾人口达7.5万人左右。市区马路普遍积水,有的地方深达6尺。陈毅市长在市人民政府主持紧急会议,部署抢救台风灾害工作。

8月24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民政局正式成立,局长曹漫之。局机关设行政处、户政处、福利处、优抚处、秘书处、人事处、会计室、调查研究室。局址设在塘沽路295号。

8月27日 上海市疏散难民回乡生产救济委员会成立,曹漫之任主任委员。9~12月共疏散灾难民3万多人,对无家可归者暂时安置给予适当救济。

9月 市民政局对烈军属中生活困难者开始给予临时救济或按月生活补助,有就业条件的给介绍职业。

12月12日 市民政局会同市公安局等单位连续四天突击收容游民4940名,分别送往市民政局所属的四个教养所。

1950年

2月6日 国民党军队出动17架飞机,分4批轮番对上海市区狂轰滥炸,炸死居民530余人,炸伤1100余人,损毁房屋560余间,工厂3处被毁。市人民政府、市民政局组织力量进行救灾。

3月7日 上海市生产救济委员会成立,与临时联合救济委员会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赵朴初为主任委员。

3月10日 市民政局将全市户口登记工作连同户政处及干部42人一起移交市公安局管理。

3月 市人民政府将指导市郊农业生产的任务交市民政局代管。市民政局设农事处。1952年11月30日,该处并入市人民政府郊区工作办事处。

4月1日 市民政局将居民间发生纠纷的调解工作交人民法院办理。

4月 “龙华24烈士遗骸”在龙华路350弄1号附近发现。

5月 上海市民政局民政处设民族事务科,管理民族事务。1952年9月此项工作移交新成立的上海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同月 市民政局在社会处增设禁烟禁毒科。至1954年底,此项工作结束。

同月 市民政局在民政处设宗教科,职掌寺庙、教会、教堂等调查、登记、宗教团体的监督指导等事项。1953年起,宗教工作交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处办理。

同月 市民政局在民政处设侨务科。1953年3月,侨务工作移交上海市人民政府华侨事务处办理。

6月28日 上海市各区人民政府正式成立。7月1日各区接管委员会撤销,其所属办事处也随即撤销。

6月 市民政局在社会处增设婚姻登记科。婚姻登记的具体工作至1952年12月正式开展。

10月9日 中国人民救济总会上海市分会(简称市救济分会)成立。1953年6月8日起上海市救济分会与上海市民政局合署办公。

10月16日 市民政局人事室管理的各区人事工作交市政府人事处。

11月1日 劝募苏北、皖北灾民寒衣运动周开始。上海各界积极响应,纷纷投入这场活动,各机关、部队、工厂、学校、里弄居民成立劝募寒衣支会。

11月15日 根据市军管会的决定,成立上海人民冬防(防特、防匪、防盗、防火)委员会,各区成立冬防办事处,里弄成立冬防服务队。

1951年

1月19日 市军管会“外国津贴及外资经营文化教育机关宗教团体登记处”成立,上海开始对这些单位进行登记。

1月 上海市医务工作者785人热烈响应抗美援朝号召,报名参加志愿赴朝医疗手术队,分四批赴朝抢救中朝军队伤病员。

2月19日 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虹口区哈尔滨路的旧“哈尔滨大楼”内聚住的游民、灾民、“难民”等突击收容。

4月2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与市政治协商委员会在市府大礼堂召开上海市街道里弄代表会议。会议通过了在原有的人民冬防服务队的基础上,改组为居民委员会的方案,并确定普陀区的梅芳里为建立居民委员会的试点单位。

6月8日 普陀区梅芳里居民委员会成立,这是全市第一个建立居民委员会的里弄。

6月29日 上海市垦区劳动生产管理局成立,市民政局副局长黄序周为局长。该局属市民政局,是专司游民改造的场所,总部设在江苏省东台县(今大丰县)四岔河。1950年3月~1951年垦区接受从上海移来的游民12043人。

6月 上海市区各区以公安派出所管辖范围,在原来冬防办事处的基础上,建立区政府派出人员办事处。

11月25日 市人民政府下令,由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联合行动,封闭残存的妓院72家,收容公娼181人。

1952年

2月 上海市10多万少年儿童开展春节慰劳烈军属活动,组成9709个小队,分头慰劳3万多户烈军属。

同月 上海市临时军运供应站在真如火车站成立。负责过往部队及新老兵的饮食供应。

4月 上海市的救济工作全面开展,每个区、街道居民组织都建立救济小组,生活困难的贫民可以通过该小组向政府申请救济。

5月 上海人民热烈响应抗美援朝总会发出的“订立爱国公约,捐献飞机大炮,优待烈军属”的号召,至5月,共捐献8491多亿元(旧币),可购战斗机566架。

9月23日 上海市洋泾区分为东昌和洋泾两个区;江湾、新市两区合并为一个区,定名为江湾区。

9月 市民政局和市救济分会开始审查整理旧公益团体。11月在整顿与调整的基础上,办了7个残老院,3个医疗机构。

12月22日 上海市各区民政部门开始办理婚姻登记工作。

1953年

2月12日 上海开展宣传贯彻《婚姻法》活动。

3月9日 原由市卫生局领导的殡葬管理所移交市民政局领导。

4月24日 邑庙区(现南市区)小东门中华路188号不慎起火,迅速蔓延成灾,被烧1448户,受灾人口5061人,灾情发生后,市民政局负责人带领干部迅速赶到现场,会同邑庙区政府指挥抢救,安置灾民。

7月4日 徐家汇圣母院育婴堂揭露帝国主义分子马尔敦等残杀大批中国婴儿的罪行。

11月27日 水上区成立,管辖范围为上海地区内的主要河流,包括黄浦江、苏州河及其分支港。水域面积为24.50平方公里。该区于1956年6月撤销。

12月7日 市民政局奉命接管美商开办的万国殡仪馆,该馆成为上海市第一个公办殡仪馆。

1954年

2月15日 市民政局召开第一次民政会议。传达贯彻第二次全国民政会议的决议,结合检查上海市4年来的民政工作。

4月5日 华东和上海市党政军领导、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代表和烈士家属8000余人,分赴各烈士墓进行扫墓。参加扫墓的党政领导有陈毅、谭震林、潘汉年等。

7月 江宁区第一纸袋生产自救小组成立,这是上海市第一个登记成立的贫民生产自救小组。

9月23~27日 上海市烈属、军属、革命残疾军人、复员转业军人第一次代表会议举行。

1955年

2月 市民政局副局长屠基远编著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该书对居民委员会的成因、性质、任务、组织、工作人员等作了叙述。

5月21日 上海遣送改造好的妓女964人及其子女119人,成年孤儿等201人,共1284人去新疆,支援边疆建设。

7月 市民政局向有关工业局移交28个烈军属生产单位。

9月13日 由市民政局组织的上海劳动治淮大队成立。上海向治淮工地移送9300多名游民参加治淮劳动。1956年7月劳动治淮大队结束。

1956年

1月20日 市民政局接办原救济福利界联办的6个残老院和上海贫民医院、第一病民诊疗所。

1月 市人民委员会接管新普育堂,改为专收孤残婴幼儿的上海市育儿院;接管圣母院育婴堂,改称为上海市第二育儿院(1958年底撤销)。1964年上海市育儿院改称为上海市儿童福利院。

3月10日 上海行政区划作较大调整:将原有的20个市区调整合并为14个市区;将原郊区东昌区改为市区,市郊由原来的9个区合并为3个区。经过这次调整,全市有14个市区,3个郊区,1个水上区,共为18个区。

3月 市民政局在安徽省宣城、郎溪、广德地区筹建白茅岭游民改造农场。1956年4月~1958年初接纳上海送去的游民、残老等9508人。1958年该农场移交给上海市劳改局。

5月 市民政局撤销民政处二科的建制,并将基层政权建设工作连同有关工作人员全部移交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厅。

5月 殡葬管理所对7家私营殡仪馆,1家私营火葬场,3家私营殡舍和联合山庄共12家私营殡葬单位实行公私合营;接办24家私营公墓和由普善山庄、同仁辅元堂组成的上海殡葬服务站。

7月 农村对烈属、军属优待的代耕制改为优待劳动日制度。

8月5日 市人民委员会批复同意市民政局《关于社会团体登记和旧社会团体处理工作意见的报告》,把解放前遗留下来的和解放后群众自发筹组的279个团体分归到各有关单位负责整顿改造或予以解散。对暂时无口可归或与民政业务有关的24个团体,由市民政局根据情况处理。

8月23日 上海市烈属、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和复员建设军人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大会召开。同日,游民改造单位新人习艺场的营建工程队划归市建筑工程局。

9月24日 下午,一股风力比12级台风还要大三、四倍的龙卷风袭击浦东和杨树浦地区,造成重大损失。中共上海市委与市人民委员会紧急布置各项善后工作,受灾市民得到妥善安置。

12月2日 上海市200多名聋哑运动员在风雨操场上举行田径测验赛。这在中国体育运动史上还是第一次。

12月 市民政局与市劳动局联合发布《协助失业无业聋哑人解决生活出路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有条件的区可以单独组织聋哑人的小型生产,一般也应把他们组织到现有小型生产里去。

1957年

4月27日 上海盲人代表会议召开,宣布中国盲人福利会上海分会成立。

6月 “光荣之家”建立,收养孤老烈属182,内务部长谢觉哉题写院名。

7月 市民政局第三劳动生产教养所的游民教养业务结束,在该所原址设立临时遣送站。

9月 新人习艺场结束游民改造任务,更名为新力机器制造厂。该厂于1958年4月移交给市机电工业局。

10月18日 内务部、公安部批复上海市民政局、公安局,在市公安局设置劳教处,游民改造业务也划归该处掌管。上海市民政局主管的游民改造任务正式结束。

1958年

1月17日 国务院批准原属江苏省的上海县、宝山县、嘉定县划归上海市管辖。

3月6日 上海外来人口遣送站成立,后改名为上海市遣送站。

4月24日 上海聋哑人代表会议召开,宣布中国聋哑人福利会上海分会成立。

10月20日 撤销东昌区、东郊区建立浦东县。西郊区、北郊区分别划入嘉定、宝山、上海三个县和邻近市区。

11月21日 国务院决定将原属江苏省的川沙县、青浦县、南汇县、松江县、奉贤县、金山县、崇明县划归上海市管辖。

1959年

3月 原游民改造单位新艺工厂与市盲人制钉厂合并,成立上海市社会福利工厂。这是上海市第一个市属社会福利工厂。

9月 市民政局在上海县莘庄镇建立上海市精神病疗养所。该所1962年迁至上海县吴家巷。1964年5月更名为上海市第一精神病疗养院。1994年该院改为上海市第一精神病院。

是年 上海市接待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办公室成立。由市民政局、市劳动局和上海警备区抽调干部共同组成,办公室设在民政局。

1960年

1月7日 撤销江宁区、新成区设立静安区;邑庙区的部分行政区域分别划归黄浦区、卢湾区后与蓬莱区合并,设立南市区;提篮桥区撤销并入虹口区;榆林区撤销并入杨浦区。

1961年

1月4日 第一届上海市盲人聋哑人代表会议召开。中国盲人福利会上海分会、中国聋哑人福利会上海分会结束,成立上海市盲人聋哑人协会。

1月25日 浦东县撤销,农村部分划归川沙县,邻近市区的城镇分别划归黄浦、南市、杨浦三个区。

1963年

4月 遗体火化逐年增多,成人遗体火葬由解放初的3.82%上升到25.8%,如包括火葬孩童尸体,则占死亡总数的50%。

7月 市民政局在宝山县泗塘桥成立上海市儿童教养院,收容和改造顽劣儿童。1966年9月撤销。1978年2月儿童教养院恢复。1979年因各区建立工读学校,上海市儿童教养院撤销。

10月 上海市各区的盲聋哑社会福利工厂在工商企业登记时,其企业的性质被确定为地方国营全民所有制企业。

1964年

8月 市民政局年初成立的盲聋哑社会福利生产管理处,8月起,对全市社会福利工厂实行统一管理。

1965年

5月 市社会福利工厂第一车间单独分出,成立上海市假肢工厂。

1966年

12月 市民政局党组向中共上海市委提出《关于取消公墓、平毁公墓的请示报告》,以后,所有公墓被取消,除烈士、华侨、外侨的坟墓外一律平毁。

是年 市民政局开始将分散在虹桥、江湾、大场等地的烈士遗骸移葬到龙华公墓,筹建上海市烈士陵园。1969年建成,1978年正式对外开放。

1967年

1月12日 市民政局的党政权力被造反派组织“市民政局工总司指挥部”篡夺。

1968年

1月25日 市民政局革命委员会成立。

5月 一批外地入伍的退伍军人,约700人集体来沪,要求重返上海安置,并纠集30余人赴京请愿,后被北京卫戍区部队送回。

是年 市、区两级盲人聋哑人协会组织被市革命委员会宣布撤销。

1969年

12月13日 市民政局革命委员会机关分大、小班子。大班子搞“斗批改”,小班子搞日常工作。

1971年

11月~12月 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马天水要求已划归市属的原区福利工厂脱离民政部门下放到区,由区手工业部门管理,受到各福利工厂广大职工尤其是残疾职工的强烈反对,以后“下放”之事不了了之。

1977年

12月 上海市军供站在卢湾区制造局路正式建立。南翔军供站改为分站。

1978年

5月 除上海东海机械厂、上海假肢厂仍属市民政局领导外,其余各福利工厂实行市、区民政部门双重领导。

8月 市民政局撤销局革命委员会,下属的各组室恢复处室名称。

11月28日 市民政局召开第十二次民政会议。这是1966年4月第十一次民政会议后,间隔12年召开的民政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中央决定成立民政部后的第一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即第七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动员全市民政干部努力实现新时期赋予民政部门的光荣使命。

11月 在市儿童福利院(当时改称第一社会福利院)增设一个养老部,收养安置退休职工中的孤老,突破了过去只收养“三无”对象的老框框。

12月 市民政局成立市民政干部训练班。1985年在干部训练班的基础上开始筹备上海市民政干部学校。1988年上海市民政干部学校在闵行新址建成。

1979年

1月 在市儿童福利院(当时称第一社会福利院)增设有家伤残部,开始收养双职工无看管条件,5~12岁的弱智残缺儿童。

5月7日 上海市首家区办养老院——虹口区幸福院成立。

5月10日 上海市第一家街道办的福利生产单位——虹口区东长治路街道福利工场成立。

12月15日 上海市第三届盲人聋哑人代表会议召开,“文化大革命”中被撤销的上海市盲人聋哑人协会恢复。

1980年

7月 上海市民政工业公司成立,公司对市、区各社会福利工厂进行统一领导。

10月30日 国务院批复同意上海市人民政府设立吴淞区。将宝钢地区办事处管辖的行政区域和宝山县城厢,以及宝钢与吴淞之间的地区划归吴淞区管辖。

11月 市民政局发出《关于切实做好优抚对象优待劳动工分工作的通知》,开始对烈军属实行普遍优待。

是年 闸北区开封街道在居委会建立孤老包护组。

1981年

2月22日 国务院批复同意上海市人民政府恢复闵行区,将徐汇区的闵行、吴泾地区和上海县的15个大队划归闵行区管辖。

1982年

4月1日 静安区武定街道办起首家由街道办的残疾儿童寄托所。

5月 收录自辛亥革命至1982年期间牺牲的9293名烈士的英名以及有关事迹的《上海市革命烈士英名录》印行。

11月 南市区王家码头街道开办市内第一所集体性质的街道敬老院。

是年 上海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实行统筹。

1983年

3月17日 上海“双拥”先进代表大会在友谊电影院举行。

3月29日 市盲人聋哑人协会免费向全市每位盲人发放一根示路杖,作为盲人行路的安全标志。同日,在上海自行车配件厂举行发放仪式。

9月 郊县实行“政社分开”的建乡工作全面展开,此项工作到1984年5月基本结束,共建立205个乡政府。

11月2日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联合发出《关于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审查工作的通知》。12月7日,市民政局又转发民政部《关于颁布(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通知》,使上海的涉外婚姻登记工作走上正规。

11月28日 上海市老龄问题委员会成立(1995年7月更名为上海市老龄委员会),负责研究城市人口老龄化的特点和制订相关对策。

1984年

1月1日 上海市的涉及外国人婚姻登记从原由各区民政局办理改由市民政局办理。

5月 全市郊县以原有生产大队为基础,通过民主协商和群众选举,建立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此项工作在第二年1月结束,共建立村民委员会3028个。

6月19日 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居民委员会开展整顿改选工作的意见》。全市范围的整顿改选居委会的工作陆续展开。此项工作于1985年7月结束。

6月 上海市有三名伤残人运动员在参加美国纽约举行的国际伤残人第三届奥运会上,夺得一枚金牌、三枚银牌、一枚铜牌。

7月 川沙县、上海县、嘉定县、宝山县的部分地区划入上海市区,使中心城区面积从190平方公里扩大到257平方公里。

8月21日 市民政局、市农业委员会在嘉定县召开上海市乡政权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

是年 市民政局向全市乡镇推广金山县张堰乡等地应征入伍通知书和乡办企业录用通知书一起发,应征青年在服兵役期间的优待金由乡办企业负担的办法。

1985年

3月28日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月10日《关于建立上海孙中山故居、宋庆龄故居和陵园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精神,原由市民政局管理的宋庆龄陵园(万国公墓)移交给上海孙中山故居、宋庆龄故居和陵园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是日正式办理移交手续。

6月1日 上海市伤残儿童康复中心在市儿童福利院成立。

7月1日 全市涉及外国人以及华侨、港澳同胞的婚姻登记统一改由市民政局办理。

7月 市民政局拟订的《关于开展创建文明居民委员会活动的意见》经市政府批准贯彻实施,此后,在全市掀起创建文明居民委员会、文明楼(组)、五好家庭等活动。

8月 上海市荣誉军人疗养院建成。11月27日开始接收休养员。原“光荣之家”8位孤老烈属也进入该院包养。1986年3月20日,市长江泽民到院看望,并与侍养员等合影留念。

9月 根据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建镇标准的报告》精神,上海各县开始进行撤乡建镇、由镇管村的试点工作。

10月29日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征兵办、民政局、劳动局、财政局《关于从本市厂矿企业单位入伍的义务兵优待暂行办法》。

12月17日 上海市开发使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现场经验交流大会在嘉定县召开。

1986年

1月27日 市民政局制定的《上海市优待烈军属和残废军人办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2月1日起正式施行。

2月2日 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制订的《上海市城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2月15日正式实施。

3月 市民政局总结黄浦区广东路街道、长宁区天山街道、虹口区曲阳街道实行街道居民代表会议的制度,并向全市推广。

4月18日 上海市先进里弄工作者表彰大会在上海展览中心举行。

5月 市民政局、市经委、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等单位联合发出《贯彻国家计委等七个部门(关于进一步保护和扶持社会福利生产的通知)的意见》。

5月 市政府在上海电视台召开第一次街道工作会议。

7月11日 南汇、川沙、奉贤县的局部地区11个乡、1个镇遭受30多年来最大的龙卷风袭击。死亡31人、受伤554人、倒塌损坏房屋4800余间。灾情发生后,全市各级组织和人民群众迅速行动支持抢险救灾。

10月13~19日 上海市首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在沪南体育场举行,全市16个区和直属单位组团选派305名弱智运动员参加田径、足球比赛。

12月9日 中共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村工作党委、市农业委员会、市民政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通知》的意见。

12月28日 上海市婚姻登记员授证大会在长江剧场举行。

1987年

1月1日 上海婚姻登记机关开展离婚登记法律咨询服务。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在申请离婚登记前须经过法律咨询。

1月初 由市民政局等单位组成的《上海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课题组成立,开始在嘉定县南翔镇、马陆乡开展调查。

1月 原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25600多人,均回原单位管理,退休费由原单位发给。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2000人及易地来沪的退休人员1700人,仍由民政部门管理。

2月12日 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暂行条例》。《暂行条例》对街道办事处的性质、任务、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工作关系、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都作了明确规定。

3月20日 市民政局设立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处。1991年改名为基层政权建设处。

4月 残疾人抽样调查在全市21个区县同时全面展开。12月抽样调查主要数字公布,上海地区五类残疾和综合残疾的总人数约为49.35万人。

6月12日 上海市老年康复中心在市第三福利院内落成开放。

7月15日 中共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在上海县召开上海市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会议。

7月16日 上海民政工业公司转轨变型,改为上海民政福利企业公司。公司具有法人地位,除有经营、服务职能外,还接受市民政局的委托,对市属福利工厂进行行政领导。

7月17日 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联合召开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经验交流大会,表彰市拥军优属先进单位77个,拥政爱民先进单位65个。

7月28日 上海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成立。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10月 上海市军供站被民政部、总后勤部评为“全国正规化建设先进军供站”。

12月1日 上海警备区政治部、市民政局联合在嘉定县安亭镇召开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开发使用现场经验交流会。

12月3日 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制订的《上海市婚前健康检查暂行办法》,规定在全市普遍实行婚前健康检查,婚前体检将作为申请结婚登记的法定程序。1988年4月1日起实行。

1988年

1月13日 国务院宣布“龙华革命烈士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