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篇 管理
概述
1955年底,上海市内燃机配件制造公司建立,始有上海汽车工业的行业管理。其管理历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56~1966年,为初创阶段。期间,上海市内燃机配件制造公司先后易名为上海市动力机械制造公司、上海市农业机械制造公司,均属行政性公司。对下属企业进行了四次裁并改合的结构调整,实行中心厂管理卫星厂,分小行业管理等多种管理办法。公司本部先后设置计划、生产、人事、劳资、技术、供销、检验、财务、基建等管理部门,初步形成适合当时的生产形势,比较合理的行业管理系统。第二阶段1967~1976年,为曲折发展阶段。初期行业管理受到严重干扰,用所谓革命化的“生产组”、“服务组”代替原有多专业科室管理系统,破坏了原有合理的规章制度。1969年4月下旬,该公司改名为上海市拖拉机汽车工业公司,1970年9月,在公司革命委员会下设生产、技术、劳资、财务、供应、基建、教育和办公室。第三阶段1977~1995年,为恢复整顿、改革开放阶段。1977~1984年,陆续开展“工业学大庆”(主要内容是进行12项企业管理整顿)、企业全面整顿和企业五项整顿活动。1978年后,主管上海汽车工业的行政性公司改制为企业性公司,1984年成立上海市汽车拖拉机工业联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的体制。之后,逐步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改为经理(厂长)负责制。在改革深化过程中,自1979年以来实行的企业利润留成办法通过多次改革,至1988年转变为全行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联营公司除加强原设的计劳财,产供销,技术质量等管理部门外,增设规划改造、利用外资、审计监察等业务部门,并相继成立事业部、专业公司,从过去的行政管理体制转变为行业管理体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扩大,上海汽车行业加快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建立中外合资企业的步伐,在行业 管理上进行大幅度改革。从1990年起,上海汽车工业总公司逐步建立宏观决策控制中心、经营利润中心、生产成本中心等三个层次的管理体系,制订23个行业宏观管理法规,形成资产一体化、管理分层次、战略决策权独揽、投资权集中及经营权分散的管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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