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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要案线索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的通知

       

(94)沪检五字第27号

各区县院、分院:

为贯彻中政委电话会议精神,市院决定,对要案线索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统一归口管理的线索是指:由本市各级检察机关的贪检、控申、法纪、税检和监所部门,通过各种途径获取的涉及副处级以上人员的违法犯罪线索。

2.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凡要案线索均统一归口由控申(举报)部门管理;本通知下达前的要案线索,也应由控申部门统一登记,上报备案。

3.控申部门必须确定专人管理要案线索。请各单位于7月5日前将要案线索专管人员的名单报市院控申处秘书科。

4.严格执行要案线索移送备案制度。各单位对案件可视情决定留存、缓查或初查,但必须全部上报备案,不得瞒案不报;凡涉及局以上及国家重大机密的犯罪线索,应立即报市院检察长。

5.市院要案指挥小组为了掌握全市情况,确定重点线索,协调侦查破案工作,要求各单位将手头93年以来的要案线索(含已经或尚未移送备案的和市院转办的)填表于7月10日前报市院控申处秘书科,其中属94年受理的,还须另附举报复印件。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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