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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2月20日在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石祝三
各位代表:
现在,我就上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的检察工作向大会报告,请予审议。
一
1988年以来,本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增强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自觉性,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维护政治安定、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一、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
严惩贪污贿赂犯罪,是关系到党和国家机关能否保持廉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能否顺利进行的大事。五年来,本市检察机关坚持把反贪污贿赂作为打击经济犯罪的第一位任务和检察工作的重点,加强领导,采取措施,把反贪污贿赂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1988年6月,党中央发出了《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本市各级检察机关根据通知精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建立了举报中心,进一步发动和依靠群众,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1989年春夏之交那场政治风波后,党中央决定把惩治腐败作为全党要抓的一件大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我们抓住有利时机,充分运用《通告》威力,开展了敦促自首和查案工作。反贪污贿赂斗争中,我们十分强调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1991年9月中央工作会议和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召开后,特别是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发表后,我们认真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及时总结了反贪污贿赂斗争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经验,先后提出了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为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为发展科技服务等若干意见,把反贪污贿赂斗争同服务经济更好地结合起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有力支持了广大群众同贪污贿赂犯罪作斗争。检察机关建立举报机构,开展举报工作,激发了人民群众同贪污贿赂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1988年6月举报中心建立后的第一个月即受理举报1814件,至年底共受理8379件,比前半年总数增加了43倍。源源不断的举报,为侦查破案提供了大量的线索,一大批贪污贿赂罪犯被揭露出来,又极大地鼓舞和支持了群众同贪污贿赂犯罪作斗争。五年共受理群众举报85000件,根据举报侦破的罪案6439件,占检察机关侦破案件总数的72%。建立举报机构,开展群众性举报,使反贪污贿赂斗争有了更坚实的群众基础。
——坚决打击了贪污贿赂犯罪活动。检察机关加强侦查破案工作,集中精力查处大案要案,取得了突出成绩。五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罪案8941件,比前五年增长1.26倍。其中万元以上大案2933件,处以上干部犯罪案件196件(含局级2件),分别比前五年增加5.25倍和5.6倍。随着斗争的深入,一批隐藏较深、数额巨大的犯罪分子被揭露出来。1989年查获贪污受贿金额5万元以上的23件,案值最高为42万元;1990年查获33件,案值最高为111万元;1991年查获53件,案值最高为170万元;1992年查获66件,案值最高为400万元。一些携款潜逃的重大贪污受贿案犯被缉拿归案。去年5月以来,市院组织专门力量,花大力气追捕在逃的贪污贿赂案犯(总案值达2150万元),目前已捕获21名,有3名在逃罪犯慑于法律的威力投案自首。五年来,本市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贪污、贿赂犯罪分子5595名,法院已审结5205名,其中作有罪判决5198名,有12名罪犯受到了法律最严厉的制裁。
——重点加强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罪案的查处。本市检察机关把查处党政机关、执法部门、行政管理和公用事业单位中的贪污贿赂罪案作为查案重点。五年共查获1793人。清除这些蛀虫,促进了廉政建设,提高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
——挽救了一批犯有经济罪错的干部。检察机关在查处贪污贿赂罪案中,积极宣传法制,以案论法,敦促犯罪分子投案自首。五年中,因贪污贿赂等问题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的有2464名。特别是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期限内自首坦白的通告》期间,我们紧密依靠各级党政组织和人民群众,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及时兑现政策,促使分化瓦解。在《通告》规定的两个半月期限内,共有1759名犯有贪污贿赂罪错的干部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占当年自首总数的89%。
——把预防犯罪工作放到了更重要的位置。我们坚持打防并举,加强了对贪污贿赂犯罪的预防工作。结合办案针对企事业单位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并协助整改;积极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大力开展法制宣传。五年共向新闻单位发稿9032篇,电视新闻313条;深入企事业单位作法制报告8980场次,上街接待咨询448场次;举办了两次反贪肃贿的大型展览,举行流动展览1867场,发放宣传图片、资料63.7万份;与专业剧团联合编演戏剧4台,摄制电视剧、专题片8部。去年以来,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我们更加重视预防贪污贿赂犯罪的工作。各级检察院建立预防工作机构,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积极探索预防贪污贿赂犯罪的新路子,使预防工作逐步落实到基层。邀集各界人士座谈研讨预防对策;深入重点行业调查犯罪状况,研究犯罪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推动落实。会同企业党政组织,开展创“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双优活动和共建文明单位活动,抓好预防犯罪工作。
——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了法律服务。检察机关坚持“打击、保护、促进、服务”的办案指导思想,强调在反贪污贿赂斗争中要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做到既坚决打击犯罪,维护法制权威,又积极扶持企业,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一是宣传政策,划清界限。围绕经济界、科技界关注的“回扣”、“中介费”、“奖励费”等问题,从政策法律上把经济交往中的必要应酬同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区别开来;把付出劳务获取报酬同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区别开来;把可用民事、经济和行政法规调整的问题同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区别开来。二是讲究工作方法,注重办案效果。在线索初查、案件侦查等各个环节上,加强同各级党政组织的联系和配合。在没有掌握确凿证据前,不轻易接触对象。传唤取证尽量避免张扬,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持十分慎重的态度。办案宣传做到适时适度,以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和声誉。三是注意保护生产经营骨干和科技人员。对涉及他们的举报,注意听取党政组织意见,依法妥善处理。构成犯罪的,尽可能在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他们以戴罪立功的机会;必须采取拘捕强制措施的,事先建议党政领导调整人员,保持生产、科研、经营活动的连续性;对必须由已拘捕的对象参与重大科研活动、重要经贸项目洽谈或组织销售的,在不影响侦查活动的前提下允许取保候审或提供便利条件。四是结合办案,帮助企业疏通产供销渠道,保持业务不断,生产不停。不轻易查封和随意调用帐册,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转。五是尽力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五年通过办案共追缴赃款和挽回经济损失1.78亿元。我们还积极同经济界、科技界广交朋友,注意倾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五年来,本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维护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的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禁毒、严禁卖淫嫖娼和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等决定,坚持把“严打”作为工作的另一个重点,依法从重从快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五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犯47266名,提起公诉48933名(含上年积存数)。同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保障政治安定、促进社会治安稳定作出了努力。
——充分运用批捕、起诉职能,重点打击杀人、抢劫、强奸、重大盗窃、流氓集团和车匪路霸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五年共批准逮捕这类案犯16049名,占批捕总数的33.9%。1989年春夏之交,我们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严惩制造动乱,乘机打、砸、抢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共批准逮捕199名,提起公诉156名。对光新路道口骚乱事件中抓获的10名案犯,及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配合法院公开宣判。我们还多次向社会各界发表讲话,宣传法制,严正警告制造动乱的违法犯罪分子,对制止动乱,稳定局势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上海铁路运输两级检察机关依法狠狠打击车匪路霸等严重危害铁路安全的犯罪分子,五年共批捕5349名,起诉5137名,维护了铁路运输生产安全。
——积极参加专项斗争。针对各个时期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根据统一部署,积极会同公安、法院等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斗争和专项治理。选择典型案件,集中起诉,公开报道,造成声势,扩大影响,震慑犯罪,教育群众,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在1991年9月以来的反盗专项斗争中,我们会同公安、法院、司法联合发出反盗通告,组织力量大力宣传,发动政治攻势。一年多来,共批准逮捕盗窃案犯7814名,分批集中起诉1190名,并及时兑现政策,敦促自首,促使在押人犯交代余罪,检举揭发1129人次。
——坚持和完善提前介入制度。为了依法快捕快诉严重刑事案犯,保证案件质量,准确地打击犯罪,我们对一些重大特大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制约。五年中共提前审查案件16628件,提前了解侦查、预审情况6390次。一些在全市有影响的重大案件,都能及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
——加强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充分揭露犯罪,制服罪犯,教育群众。五年来,通过对公诉人队伍强化培训,出庭公诉水平有所提高。去年,对本市有较大影响的“5.29”流氓案和3起外国人贩毒犯罪等案件的出庭支持公诉,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反响。
——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我们认真贯彻党中央的指示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切实加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办案深入单位以案论法;针对发案单位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250份(次),并协助堵漏建制,落实防范措施;在175个单位建立综合治理联系点,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对2927名免诉人员回访考察,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帮教小组,落实帮教措施;对13000余名监外罪犯的执行情况开展检察,推动落实帮教、考察措施;积极开展对犯罪诱因的社会调查和研究,提出预防犯罪对策;加强对青少年案犯教育挽救工作,认真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青少年保护条例》,普遍建立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批捕、起诉小组,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取得了成效。
三、加强法纪检察工作,严肃查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犯罪案件
法纪检察是促进勤政廉政,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改善党群关系,维护民主与法制的重要工作。五年来,本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法纪检察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制订了各项工作措施,取得了新的进展。
——认真抓好办案,重点查处刑讯逼供、非法拘禁、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及重大责任事故等五类重点案件。五年共受理各类法纪案件3040件,立案995件,比前五年增加76.1%。其中五类重点案件644件,占立案总数的64.7%。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对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案件的查处,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我们还针对本市玩忽职守案件不断发生,造成严重损失的实际情况,排除阻力,积极查处。五年共立案268件,这些案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5亿元,其中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50件,损失最大的达1039万元。
——正确执行政策法律,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加快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的过程中,渎职案件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特点,我们加强调查研究,坚持用政策指导执法,把大胆改革、敢闯敢试中的失误行为同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玩忽职守犯罪区别开来。对商贸流通领域和科技领域中的玩忽职守案件,调查和处理都特别慎重。对在改革开放中敢于试验、大胆创新、积极工作而受到诬告陷害的人坚决予以保护,依法查办诬陷者,五年共有14名诬陷他人构成犯罪的人受到了法律的追究。
——注重办案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各级检察机关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法纪检察的职责和作用,扩大影响,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促进企业科学管理,堵塞漏洞,预防犯罪。处理重大责任事故加紧完成勘查,从速解除现场警戒,使企业及早恢复生产。通过办案,积极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955万元。去年以来,本市基本建设步伐加快,法纪检察部门深入45项重点工程,积极配合开展安全检查,预防事故,受到有关部门的欢迎。
四、坚决查处偷抗税、假冒商标犯罪案件
维护税法尊严,保障国家财政收入,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1988年9月,针对本市偷抗税犯罪较为严重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税务局的部署,我们在税务机关的支持配合下,建立各级税务检察室,积极查处偷抗税犯罪案件。五年共立案2095件,其中万元以上的大案1484件,占70.8%。犯罪金额达7986万元,已补税、罚款8092万元。五年来,反偷抗税犯罪斗争不断深入。一是查获罪案数逐年增多。1989年查处327件,比1988年增长4.5倍,1990年查获443件,又比上年增长35.5%。1991年查处746件,又比上年增长68.3%。1992年仍然保持了较好的工作势头。二是查获了一批偷税额特别巨大的罪案。共查获50万元以上的罪案6件,数额最高为260万元。三是查案范围不断扩大。在主要侦破不法个体户偷抗税罪案的同时,也查获了一些国营、集体、私营和三资企业的偷税罪案,以及偷逃个人收入调节税、房产税等罪案。
我们还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整顿税收秩序,宣传税法,教育纳税户守法经营。对850个长期拖欠、拒交税款的“钉子户”,责令限期交出税款和滞纳金近100万元;对妨碍税务干部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依法惩处。杨浦区5名税务干部在查处个体户逃税事件时,遭到歹徒围攻殴打。检察机关及时批准逮捕其中2名主犯,支持了税务人员依法征税。
近年来,假冒商标、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活动引人注目。本市检察机关积极配合“中国质量万里行”活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知》精神,与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加强对假冒商标、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活动的打击。去年共立案50件,非法经营额1392万元。其中大案33件,占66%。假冒商品被取缔,一些名优商品的销售额就上升。上海天厨味精厂由于产品被假冒造成积压等原因,经济损失达1000多万元,检察机关破获3个假冒佛手牌味精犯罪团伙后,该厂产销量从上半年月均400余吨,逐月上升到9月份的1800吨。打假治劣有利于保障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五、加强对侦查、审判活动和监管改造场所执法活动的监督
执法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方面。五年来,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工作有了发展。
加强了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各级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中,追捕追诉漏网罪犯835名;对不构成犯罪,或没有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4172名,不起诉230名;由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5192名;向公安、法院提出书面和口头纠正违法意见838件(次);认为法院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案件,基层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139件,上级检察院支持抗诉76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已改判的50件。
更加重视对监管改造场所执法活动的监督。我们在本市各劳改、劳教单位和看守所普遍设立派驻检察机构。五年来,及时查处劳改犯又犯罪和劳教人员犯罪488件;依法查处监管改造场所干警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罪案32件,向监管改造部门提出纠正违法意见586件(次);纠正执行刑期计算有误,减刑、假释不当,超期羁押人犯等1582件。协同监管改造部门对在押人犯进行认罪服法教育,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维护了监管秩序,保障了教育改造方针的贯彻实施,提高了改造质量。五年中有3440人交代余罪6264条;19245人揭发检举他人犯罪线索29550条,从中已破获罪案507件;同前五年相比,两劳人员犯罪案件下降了94.3%,逃跑等自杀事故下降了85.7%。
积极开展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的监督。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本市各级检察机关于1990年建立了民事行政检察机构,开展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两年多来共受理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237件,立案103件,已向法院提出抗诉1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7件。
进一步加强内部制约机制,健全完善侦捕、侦诉分开的监督制度。刑事检察部门对贪污贿赂检察、法纪检察等自侦部门移送审查批捕、起诉的案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274人,追诉64人。
各级检察机关还加强了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申诉案件的检察。五年共受理不服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1494件,立案复查120件,复查后建议纠正12件,法院已改判4件;受理不服免诉申诉660件,已审结625件,撤销原免诉决定108件。对331件有可能矛盾激化的上访案件,通过对当事人的劝导和教育,缓解了矛盾,消除了一些不安定因素。
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五年来,检察机关的任务不断加重,工作难度不断加大,队伍的稳定受到了各种因素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坚持“依法建院、从严治检”的方针,从政治思想、纪律作风、业务素质等方面加强队伍建设,使我们这支队伍经受住了各种考验。
坚持领导干部既抓业务、又抓思想,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各项业务之中。一是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四大精神统一干警的思想,坚定社会主义信念,提高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增强使命感、责任感。二是以创建文明单位为抓手,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树立典型,弘扬先进,激励斗志。五年共对353个集体505名个人进行表彰,11个集体21名个人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4个集体4名个人被市政府授予模范集体和劳动模范称号,1名个人被国务院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有10个区、县检察院被评为区县文明单位,其中7个区县检察院连续两次被评为区县文明单位。闸北区检察院、白茅岭农场区检察院被评为市文明单位。三是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提高干警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坚持一年一度的执法执纪大检查,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执法执纪水平。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严肃处理违法违纪。五年中,对64名干警予以处分,其中受到刑事处罚的11名,党政纪处分的53名。四是抓好教育培训工作。市院设置了干部教育机构,建立了“上海市检察干部培训中心”和“高级检察官培训中心上海函授站”,采取专题研讨,专业讲座,以会代训等形式,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同时,抓好学历教育,使检察干部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从1988年的46%,上升到1992年的71.8%。五是关心干部,办好实事,把解决干警的实际困难和提高生活待遇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对稳定队伍起了积极作用。
去年以来,我们本着“积极稳妥,先易后难,逐步推进,讲究实效”的原则,结合检察官条例试点工作,进行内部改革。各单位普遍实行了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定期考核,把考核结果与法律职务、行政职级和工资、奖金等直接挂钩。部分区县检察院还对干部试行“换岗、待岗、试岗”等制度,奖优罚劣,奖勤罚懒,激励干警,推动工作。
坚持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各级检察院认真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增强了领导班子的团结,提高了战斗力。注意在实践中考察、培养后备干部,按照“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把一批政治立场坚定,有突出工作实绩和组织能力的优秀年轻干部推上各级领导岗位,为检察事业的不断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五年来,我们的工作也存在一些缺点和问题。主要是:思想认识和工作方法还不能完全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在处理某些问题上还没有摆脱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的束缚,对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了解不深不透;个别案件定性不准,有的案件久拖不决,办案作风粗糙、方法简单和不严格依法办事的现象尚未杜绝;个别干警违纪违法的情况仍有发生;检察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干警力量不足、装备落后的状况,同形势任务的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这些缺点和问题要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克服和逐步加以解决。
二
在过去的五年工作中,我们深感检察工作在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下要有新的发展,要在实践中坚持以下几点:
一、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各项检察业务
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开展各项检察业务,任何时候都不动摇、不偏离,是检察工作不断发展的关键。这五年无论是在国内发生政治风波,国际风云变幻,还是在加速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形势下,我们都始终坚持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把坚决而准确地打击犯罪,作为对经济建设最重要、最直接的服务;同时积极主动地为社会各界提供其他法律服务,自觉地与经济建设的大局紧密挂钩,一心一意地服从和服务于中心工作,保证了检察工作不断有所进展。
二、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实事求是,努力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
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大变革。检察工作要适应新形势,更好地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关键是要不断地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坚持实事求是,正确对待新事物。五年来,我们十分强调解放思想,一切从实际出发。特别是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发表后,我们明确要求用“三个有利于”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作为衡量各种新的经济现象和经济行为,判断各方面工作是非得失的标准。讲究办案政治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近年来,我们在反贪污贿赂和“严打”斗争,打假治劣,反偷抗税,预防犯罪,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为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为科技发展服务等方面都提出了一些新的思路和意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实践已经证明,只有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入实际,认真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检察工作才会更有生气,取得更大的成效。
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严格执法,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是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方针。检察机关贯彻这一方针,主要体现在坚决而准确地打击犯罪这一手上,这一手硬起来,就能发挥检察工作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重要作用。但硬不是“左”,要注意防“左”,更不允许搞“左”。这几年检察工作日益为广大群众所了解和支持,与我们认真处理打击与服务的关系,坚决而准确地打击犯罪是分不开的。因此,我们要坚持把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作为打击经济犯罪的第一位任务和检察工作的重点,并作为战略任务长期抓下去。坚持把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作为工作的另一重点。加强法纪检察,严肃查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和人身权利、渎职等犯罪案件,更好地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
四、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检察机关的优良传统,也是做好检察工作的保障。这五年,检察机关建立举报中心,实行新闻发言人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在企事业单位聘请检察助理员,依靠群众查处罪案,深入实际倾听群众的批评和建议等,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使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进一步密切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特别是举报中心的建立,走出了一条新形势下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新路子,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新形势下,检察工作更需要联系群众,依靠群众,取得群众的支持。
五、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检察机关只有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才能更好地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检察机关坚持党的领导最集中的表现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一心一意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这五年,对涉及检察工作的重要情况,查办的要案和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都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取得党委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市人大《监督司法工作条例》,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院视察,评议检察工作;对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转办、交办的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和批评,及时处理,认真回复;聘请特约检察员,发挥其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作用。上述做法对推动检察工作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实践证明,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才能保证检察机关沿着正确的方向做好工作。
三
各位代表,当前全市人民正在坚决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为把上海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城市而奋斗。上海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形势很好。在大好形势下,我们更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当前社会上还存在着各种诱发犯罪的因素,今后一个时期,贪污贿赂犯罪会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反贪污贿赂斗争的任务仍是十分艰巨、复杂的。当前,社会治安总体上是稳定的,但不安定因素仍然不少。国际敌对势力从未停止对我渗透、破坏。重大刑案发案率居高不下,贩毒、卖淫、嫖娼、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一时难以禁绝,在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进程中还可能出现一些新的社会治安问题。因此,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继续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和检察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继续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集中精力查处大案要案,妥善处理小案,坚决、慎重、准确地打击犯罪。进一步加强对假冒商标、偷税抗税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查处,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坚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盗抢枪支等暴力犯罪和团伙犯罪,特别是对那些称霸一方,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流氓团伙,要露头就打,除恶务尽。继续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禁毒、严禁卖淫嫖娼和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等决定,加强政法各部门的配合,搞好各项专项斗争,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加强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犯罪的斗争,认真处理公民的控告和申诉,切实保护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要严肃查处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积极配合企事业单位和重大工程项目搞好安全防范工作,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积极开展民事行政、监所等检察业务。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坚决摒弃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一切旧观念,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观念,正确处理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要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严肃执法,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检察工作的改革,抓好队伍建设,努力建立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素质优良,纪律严明,能够全面担负法律监督职能的队伍,保证各项检察任务的完成。要更加自觉地接受党委领导,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发展。
各位代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的任务将更加艰巨繁重,我们一定要振奋精神,锐意进取,艰苦奋斗,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务,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把上海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城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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