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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983年)

       

——1983年4月在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秦昆

各位代表:

我完全同意汪道涵市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现在,我就市人民检察院三年来的工作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查。

本市检察机关自一九七九年重建以来,根据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以整顿社会治安为中心,依法惩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和打击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积极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保卫四化建设方面,发挥了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

一、依法严惩重大刑事犯罪分子,整顿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本市社会治安情况逐步好转,但也出现了一些起伏。一九八○年全市发生各种刑事案件二万九千五百四十五件,一九八一年发生二万九千三百五十八件,与一九七九年相比,分别增加了百分之七点四和六点八。尤其是杀人、抢劫、强奸等恶性案件不断发生,严重危害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针对这种情况,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始终把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争取社会治安情况的好转作为一项中心任务。一九八○年一月至一九八三年三月,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人犯一万九千九百八十九名,经审查批准逮捕一万七千一百七十四名,其中反革命分子一百十九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五千六百十九名,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一万一千四百三十六名;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人犯二万五千六百六十九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二万零六百九十七名,出庭支持公诉一万八千八百二十一次。

在整顿社会治安工作中,检察机关坚决贯彻执行了京、津、沪、穗、汉五大城市整顿治安座谈会的精神,牢牢掌握打击的重点,依法从重从快地惩处了杀人犯、放火犯、抢劫犯、强奸犯、爆炸犯,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现行犯罪分子。重大现行案件发生后,检察机关都积极参与勘验现场,调查取证,及时了解熟悉案情,把工作做在前头。审查批捕的案件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审查起诉的案件除少数案情复杂报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延长办案期限外,绝大部分都在法定时限内提起公诉,交付审判。同时,还配合人民法院召开各种规模的宣判大会进行公开宣判,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鼓舞了群众,维护了法制。如去年七月孙云平等五名反革命犯劫持飞机和九月王慈忠、余安健劫持出租汽车杀人案件发生后,检察干部都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查明案情后,迅速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在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后,很快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使这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及时受到严厉惩处。

根据劳改犯和劳教人员重新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检察机关还积极协同公安劳改机关,坚决贯彻中央的劳改劳教方针政策,对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依法从重处罚。三年来,共批准逮捕这类人犯七百名,提起公诉一千三百四十一名。同时,协同公安劳改部门对劳改劳教场所和监狱、看守所进行整顿,开展法制宣传,搞好文明管理,落实监管措施,进一步提高了改造质量,改进了监所秩序。

鉴于我国国内政治情况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违法犯罪活动绝大部分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检察机关除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现行犯依法予以严惩外,对一般犯罪分子则根据罪行大小、情节轻重,分别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依靠社会力量对他们进行教育改造。一九八○年至今年三月,检察机关对二千三百三十一名可以不捕的人犯,作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一千五百二十九名虽已构成犯罪,但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作了免予起诉的决定;对三百九十三名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作了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决贯彻执行公检法三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进行了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三年来,发现罪该追究而未追究的犯罪分子,提请公安机关侦查后予以追究的四百六十八名;认为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有错误提出抗诉的一百八十九名;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的一百八十六次;对公安机关要求复议复核的二百五十四名,经过认真研究作了纠正的八十七名;人民法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二百九十四件,多数作了补充侦查。由于严格依法办事,办理的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办案的质量和效率逐年有所提高。

本市治安秩序在中共上海市委的统一领导和各条战线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不断地整顿,已有明显好转。一九八二年全年刑事案件的发案数,与一九八○年和一九八一年相比,分别下降了百分之三十四和三十三点五,其中重大刑事案件一九八二年比一九八一年下降百分之二十二点二。青少年犯罪下降尤为显著,一九八二年较前两年分别减少百分之四十八点六和三十三点二,其中在校学生犯罪的分别减少百分之七十八点八和六十点五。今年一季度刑事案件的发案数继续下降,较去年同期减少百分之三十二,重大刑事案件减少百分之二十三点二。这些情况说明:只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整顿社会治安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紧密依靠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抓紧工作,持之以恒,本市社会治安情况就一定能够进一步好转。但是,还必须看到,危害社会治安的不安定因素仍然存在,极少数反革命分子还在进行破坏活动,重大刑事犯罪案件还时有发生。因此,整顿社会治安秩序依然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去年七月以来,检察机关还组织专门力量,与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完成了对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上海的重要骨干,以及二十二名重要案犯的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徐景贤、王秀珍一伙在上海进行长达十年之久的反革命活动,使社会主义事业遭到严重破坏,上海人民蒙受了深重的灾难。对这件重大案件,检察机关根据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审查和检验了大量的原始书证和物证,核实了全部犯罪事实,依法向法院提起了公诉。人民法院审理后,对上述被告作出了严正判决,得到全市人民的衷心拥护。

二、积极查处经济犯罪案件,坚决打击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

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是在我国新的历史条件下阶级斗争的重要表现,也是国内外敌对势力对我们进行破坏腐蚀的反映。针对这一情况,检察机关自一九八○年以来,逐步加强了经济检察工作,特别是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下达后,积极投入了这场斗争。三年来,检察机关自行立案侦查的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案件一千五百四十七件,人犯一千八百八十一名,向法院提起公诉的一千零八十二名;对罪行较轻,坦白自首,积极退赃,决定免予起诉的四百八十二名;撤销案件的五十四名。同时,审查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投机倒把、走私贩私等经济犯罪案件七百多件。由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案件追回赃款赃物价值一千二百五十四万余元,为国家挽回了部分经济损失。

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集中力量查处重大案件。仅去年一年,办理贪污和投机倒把非法所得万元以上、受贿五千元以上、非法交易额十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件即有二百零六件。这些犯罪分子不少是利用职务便利进行犯罪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有的还是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干部。他们同社会上的犯罪分子相勾结,有的贪污巨款,大量受贿,使国家和集体遭受重大损失;有的为了谋取私利,不惜危害人民的生命安全,甚至破坏军工产品,造成严重后果;有的买空卖空、投机诈骗、走私贩私和进行非法外贸活动。如上海机械进出口公司货源员顾兴隆,利用职务之便,在同港、澳商人和社队企业的经济交往中,采用各种非法手段,贪污、受贿二万一千余元,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再如上海纺织五金二厂助理工程师毛锦荣为首的犯罪团伙,以帮助社队企业介绍业务为名,收受贿赂、投机倒把非法所得达七万余元,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严重损失,仅奉贤县的一个社队工厂即损失近二十万元。主犯毛锦荣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其他犯罪分子也分别受到法律制裁。

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事实证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这场斗争是非常必要的,深得人心的。既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法制,改善了社会风气,挽救了一批干部,又保障了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政策的正确执行。检察机关在这场斗争中,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司法程序办事,办案的质量基本上是好的。但是,由于这场斗争涉及面广,情况错综复杂,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和政策进一步放宽,有些属于不正当的经济活动和违法犯罪行为一时不易分得清楚,我们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调查研究不够,以致极少数案件处理不够恰当,这些问题已经和正在改进。

三、认真受理群众的申诉、控告,保障人民民主权利

同国家工作人员的严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一九八○年一月至今年三月,检察机关直接查处的申诉、控告案件共有四千八百二十件,都分别依法作了处理。

在控告案件中,不少是检举揭发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玩忽职守,以及报复陷害、非法拘禁、刑讯逼供和私拆、毁弃邮件等严重侵犯公民民主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案件,经检察机关调查,构成犯罪,立案侦查和依法追究的即有六百零六件。如上海市劳教农场川东分场管教干部郭昌荣、董建等五人,无视国家法律,于一九八二年六月,竟然将一名劳教人员毒打致死,将两名劳教人员殴打致伤。对这起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检察机关立即派员会同公安机关,查明犯罪事实,迅速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已依法判处郭犯有期徒刑十五年,董犯有期徒刑五年,其他三名也分别被判处徒刑。

在申诉案件中,不少是反复申诉、久拖不决的“老大难”案件,经检察机关认真调查,查明事实,平反纠正的有二百三十一件。如居民王耀庭解放初是百货业居间商,曾为一些西藏客商购销商品,从中得利一万八千元。一九六○年以走私罪被判刑十年,王不服判决,加刑一年。后来多次反复申诉,始终未得解决。市检察院受理这个案件后,经过大量的调查,查阅了当时的有关政策规定,终于弄清了王经营的商品是政府允许的,收入是合法的。经向法院建议,撤销了原判,发还了不该没收的五千九百余元,使这起申诉十多年的错案得到了纠正。

此外,检察机关还通过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妥善查处了一批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或干部处事不公等人民内部矛盾比较尖锐的案件,使趋于激化的内部矛盾得到了解决,避免了严重事件的发生。

四、广泛深入地宣传新宪法和有关法律,积极参加综合治理

大力宣传法制,增强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搞好综合治理,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减少和预防违法犯罪的根本措施。几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克服就案办案的思想,逐步提高了执行综合治理方针的自觉性,并摸索和积累了一些结合办案开展综合治理的经验。主要做法是: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法制,提高干部群众的遵纪守法观念。三年来,向干部和群众宣讲宪法和法律,作法制报告共一千三百多次,听众八十多万人次;举办各种展览会二十余次。去年,针对经济犯罪情况严重和社会治安中的某些突出问题,市检察院与市总工会、团市委先后联合举办了《反贪污、反受贿展览会》、《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的杀人、伤害案例展览》,观众达百万人次。观众们反映,展览会办得及时,切中时弊,深受教益。这在宣传法制、转变社会风气方面,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结合办案积极提出司法建议,或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帮助和推动发案单位堵塞漏洞,健全制度,整顿内部秩序,摸索和总结综合治理的经验。如闸北区检察院通过办理第四纺织机械厂徐世道投机倒把、非法牟利二万多元的案件,发现该厂管理制度比较混乱,即协助他们查漏洞、找原因、提措施,进行法制教育,整顿企业管理秩序。市纺织局的领导很重视,在该厂召开现场会,组织本系统四十多个单位的党政工团干部五百余人参加会议,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收到举一反三,整顿一个企业、推动一个系统的效果。

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坚持贯彻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对有一般违法犯罪行为而不批准逮捕和免予起诉的对象,依靠基层单位和社会力量进行帮助教育;同时,对判处管制、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情况也经常进行检察,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措施。如松江县检察院对九十九名帮教、监管对象,依靠有关单位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挽救工作,经过考察,已有六十七名明显转变。他们中不少人生产积极,学习努力,遵纪守法;有的技术考核得了第一名,受到表扬和奖励;有的英勇救火,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受到群众的好评。杨浦区、宝山县检察院改变过去单纯传唤训诫的老习惯,最近召开了免予起诉人员座谈会,交流思想,相互促进。与会者心情激动,发言踊跃,纷纷表示有勇气向过去告别,也有勇气向未来攀登,今后一定要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五、加强检察队伍的建设,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检察机关重建以来,我们抓紧了对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干部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去年下半年又深入学习了党的十二大文件和新宪法,增强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自觉性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责任感;通过业务实践、短期轮训、自学和报考业余法律专业等方式,积极提高干部的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并着重加强了领导班子的建设,选调了一批中青年干部充实各级领导班子,依照法律规定,经各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了四百余名检察员以上的干部。经过三年来的努力,检察机关的机构逐步健全,干部队伍的数量有了增加,政治、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同时,还抓紧了对干部思想作风的整顿,对个别徇私枉法、违法乱纪的干部依法作了严肃处理。一支忠实于人民、忠实于社会主义、忠实于法律的检察队伍,正在实践中锻炼成长。

各位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在中共上海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三年来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新的进展。但是,工作中也还存在不少缺点和问题,同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还有不小差距,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研究不够,思想跟不上形势的发展,仍未摆脱就案办案的老习惯;领导班子老化,机构设置不够合理;干部的文化、业务水平和思想作风还不适应工作的要求。这些问题都必须通过改革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一九八三年,是党的十二大提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头一年,也是实施新宪法的头一年。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保卫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今后检察机关的主要任务是:第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二大文件和新宪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进一步肃清“左”的思想影响,通过各项检察活动,严格维护宪法的尊严,坚决同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作斗争。第二,紧密结合办案,积极参加综合治理,贯彻积极治安的方针。要依靠基层,依靠群众,教育挽救失足者,进一步做好预防犯罪的工作,争取本市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第三,继续依法从重从快地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打击经济领域和政治文化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保卫人民利益和社会秩序的安定。第四,从检察机关的实际出发,坚决而有秩序地、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改革,调整和配备好各级领导班子,精简机关,充实基层,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办案责任制,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

我们一定要解放思想,振奋精神,积极工作,为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为保卫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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