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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航空工业志 >> 第十章物资供销 >>


第四节 管理

       

一、储运

1.库房、设备

1951年,航空工业局从华东空军航材处接收上海市霍山路300号5000平方米库房及万余项美制航材,组成航空工业局上海五二仓库。1955年6月改为405库,由二机部四局上海供应办事处代管。1957年7月,五二库由二机部上海供销办事处领导。

1963年11月,三机部上海供应办事处成立时,租赁上海储运公司龙华仓库的1个库房,面积约400平方米。1980年10月在上海县新泾公社建成天山仓库,占地4亩,内仓1000平方米,办公楼300平方米。由于周转物资不断增加,库容不足,1984年又在上海县华漕乡租用范巷仓库,面积8395平方米,其中内仓2636平方米。

为了便于集中管理,降低成本,1987年5月正式租用嘉定县江桥镇的江桥仓库,同时中止天山、范巷仓库的租用。江桥仓库总面积15353平方米,其中外仓11103平方米,内仓3450平方米,生活及其他设施800平方米。仓库根据业务情况设置5组1室。

1981年开展储运工作后,陆续配置运输设备,至1990年拥有大货车3辆,小货车2辆。装卸机械有8吨汽车吊2辆,5吨、3吨、1吨铲车各1辆。机具基本配套,形成一定的储运能力。

2.储运业务

1963年三机部上海供应办事处成立后,储运业务的重点为三类物资代购中转服务,同时也接受供方单位委托代运。1964、1965年两年内共发运9196票、1658吨物资,其中三类物资发运7525票、1235吨;为供方代运1671票、423吨。

天山仓库建立后,主要解决三类物资采购运输问题,同时承担民品销售、机电产品小批量储存和转运。由于采购物资提货零星分散,当时又尚未与铁路等运输部门建立联系,而是临时排队办托运,费时多,劳动强度大。经仓库人员共同努力,当年完成500万元物资吞吐量的储运任务。1982年后与有关运输部门建立业务联系,加快了货物托运时间,同时充分利用场地,搭建临时工棚,坚持快进快出,年吞吐物资总值达700万元。1984年租用上海县华漕乡范巷仓库后,增强了储运能力,航空部大量中转物资、钢材、汽车等相继入库转运,每年吞吐量在万吨左右。

江桥仓库于1987年投入使用后,储运能力进一步扩大,当年物资吞吐量达到1.5万吨。后经加强管理,实行入库业务流程考核,对每个环节认真审查,减少差错,加快了发货速度。考核前月平均发货期为26天,考核后逐步加快,最短月平均发货期为11天。

1988年起,储运处利用仓库容积和运输能力,与中国外轮理货公司、上海市侨联等单位签订代储代运合同,当年收入10万元,1989年收入19万元。

二、地方动员企业

1965年,根据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关于“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指示,三机部为了加强战备,开展了战时动员的平时准备工作。接着,为了解决辅机不能满足主机配套要求的矛盾,决定打破航空工业独家经营的局面,将一部分产品、一定工序转向地方企业(以下称地方动员企业),组织广泛的社会协作。

当时,中共中央华东局和上海市领导曾多次提出在华东地区制造飞机的设想,三机部建议先上辅机,后上主机,并协助规划了400多个工厂。上海首家地方动员企业人民电器厂于1965年诞生,主要生产传感器和温度继电器。1967年确定东风照明器材厂生产航空灯具。1968年从上海航空电器厂转出批量生产的扳动开关给上海新中金属品厂,作为动员产品。后因“文化大革命”开始而停止布点。

1969年2月,为了抓紧三线建设,尽快出飞机,中央领导曾对航空工业地方配套问题作了指示,要求充分发挥上海的作用。国家计委也提出:要动员大批企业生产飞机配套的各种仪表、电器、附件产品及地面设备、随机工具等。1969~1970年,三机部为解决零备件不足的矛盾,与上海市领导协商,陆续安排一批民用企业作为地方动员厂,生产零备件。其中有上海汽车电器厂、东海阀门厂、高压容器厂、交通电器厂、东方灯具厂、飞跃工具厂、镀锌铁丝三厂、求精机械厂、华光工具厂、永革制钉厂、光明工具锚链厂、五洲服装厂、上海铰链厂等。上海在几年中先后动员16个地方企业生产航空产品,由三机部统一下达生产任务,解决了一些生产缺门和短线产品,成为国家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

三机部对上海的地方动员工作十分重视,70年代初,成立华东工作组,设专人管理动员工作。物资管理处成立后,设置地方动员科,会同地方主管部门,向部提出上海地区动员产品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协助动员厂规划生产布局,进行技术准备,抓生产进度和质量管理,协调与对口厂的关系,以及提供技术情报及动员产品的原材料供应等。

1969~1978年,三机部对上海地方动员工厂进行部分项目基建和技术改造,共投资1712.6万元。其中生产航空产品厂房26895平方米,机械设备1111台,从事航空产品人数1598人。共计完成160个品种、822万件航空产品,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

由于整个航空工业的动员工作没有很好综合平衡,单纯强调地区配套,存在不少问题。根据中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及全国军工动员座谈会精神,在听取上海市主管部门意见后,物资管理处于1979年向三机部提出调整上海地区动员企业的建议。同年12月部下达上海地区地方动员企业调整方案,保留10个企业,撤销动员点3个企业,保留战时动员线1个企业,改变归口关系1个企业。1982年5月,根据航空工业“六五”、“七五”规划要求,结合上海地区动员企业的实际情况,部进行了第2次调整,保留5个企业。其中战时动员线4个企业,协作点1个。之后随着军品任务逐年减少,有些动员企业多年没有接到航空产品任务。至1990年上海地区只有东风照明器材厂等3个企业承担部分航空产品任务。

三、驻厂代表

1953年6月,苏联物资供应专家莫洛斯托夫来华后,曾建议为了保证航空产品质量,必须从原材料抓起,在一些主要器材承制工厂派出驻厂代表,监督器材质量情况和合同交付进度。

同年经二机部同意,四局向上海工具厂派出4名驻厂代表成立代表室。其主要任务是对已签订的订货合同、新材料试制协议负责执行,协调承制厂和使用厂的质量要求,对交付产品的工艺和成品质量按技术标准验收签字,达到按质按量按期地执行合同和协议。后因任务变化,上海工具厂代表室于1955年11月撤销。

1956年1月,二机部四局向上海化工厂、上海电缆厂派出驻厂代表。1958年4月和1961年,驻以上两厂代表先后调离。其任务由上海供应办事处承担。

1972年三机部上报请求恢复驻承制厂代表的报告,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后,1973年又征得冶金部、一机部、燃料化学工业部同意,三机部陆续向全国32个主要承制厂派驻代表,其中上海地区有上海电缆厂、上海重型机器厂、上海微型轴承厂、东方红轴承厂、红星轴承厂等5个单位。但因当时上海市有关部门意见不一,使已安排好的代表未能进驻。

1979年根据三机部和冶金部、一机部、化工部的联合通知,由三机部向上钢三厂、上钢五厂、上海异型钢管厂、上海电缆厂、上海塑胶线厂、中国电工厂、上海微型轴承厂、红星轴承厂、中国轴承厂、上海重型机器厂、上海橡胶制品二厂、上海珊瑚化工厂等12家主要承制厂派出驻厂代表,但由于各种原因驻厂代表室一直没有建成。1984年3月航空部物资局发出通知,明确在上海物资管理处增加编制,设立集中的驻厂代表室,负责航空工业在上述12家主要承制厂的订货、交货、合同调整、新材料试制、关键器材催交、处理质量争议、临时求援及安排部下达上海地区的关键材料。当年部选调人员,在物资管理处设立驻厂代表室,并逐步开展工作。代表室在人少(1984年仅1人,1985年2人),工作量大、路远交通不便的情况下,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出色地完成了任务,得到一些航空工厂的好评,并多次被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总公司评为先进集体代表室。

四、采购人员

1951年重工业部上海办事处航办组成立后,就担负着繁重的采购与管理任务。当时外地几家航空工业主要工厂都在沪设有工作组或派驻代表,临时采购人员更多。据1953年统计,各航空工厂在上海的采购人员达百余人。由于当时供应办事处与工厂的分工没有明确规定,工作情况比较混乱。1954年航空工业局颁发三类物资统一采购办法,对上海、沈阳两地的三类物资实行由供应办事处统一采购。供应办事处要求工厂报送采购计划,组织采购人员按计划进行采购,并代办运输,在财务上办理托收承付,统一结算,但对采购人员还没有统一管理起来。

1964年,到上海供应办事处报到的采购人员多达140人,其中长驻代表90人,来自54个单位,分住29家旅馆。这些人员在上海多则几年、十几年,少则几个月,远离工厂,长期在外,需要有机构管理和关心。为此,经过协商,成立采购管理委员会,将驻沪人员按地区编成小组,拟定制度,规定凡来沪人员必须报到编组,到指定旅馆居住;定期组织学习,参加劳动;各单位长驻代表短期离沪,要办理请假手续,完成任务返厂时,小组要作鉴定,将在沪工作等情况介绍给派出单位。这一管理措施至“文化大革命”开始而中断。

1980年三机部决定上海物资管理处重新开展地方物资工作,经过民主协商,重新成立以采购人员为主体的采购管理委员会。采购人员中的中共党员转来临时关系,成立党小组,在物资管理处机关党支部领导下进行活动。采购管理委员会每年提出活动计划,提交全体成员讨论。除定期组织学习外,还经常传达部有关航空工业的形势任务等文件。每年还组织几次大型活动,以小组为单位准备稿件,进行有一定深度的业务交流和采购知识竞赛。对家庭有困难和生病的采购人员还进行探望、慰问,年终每个采购人员进行小结,表现好的建议派出单位给予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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