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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资计划
1954年根据国家物资分配制度,航空工业建立物资供应计划编制和物资分配程序。50~70年代中期,航空工业的物资供应计划由部物资局管理,上海供应办事处协助部对所在地区企业的物资申请计划进行审查、汇总,参与部对地区企业物资分配的平衡工作。
1976年上海物资管理处成立后,其业务职责比原来的供应办事处有了扩大,成为部物资局的派出机构,代表局机关行使部分职权,对一、二类物资从计划分配、组织订货到库存调拨,实行分级管理。
1977年开始,物资管理处每年组织企业有关人员学习部物资申请计划和调整计划文件,根据部计划司下达的年度生产计划大纲,编制工厂年度物资申请计划,组织申报单位有关人员对物资申请计划进行会审。会审内容主要是5个量,即消耗量、库存量、需用量、储备量、申请量,在核实基础上汇总上报。
根据部分配给地区的器材指标,参照地区各单位的器材申请情况进行再分配,并组织订货卡片的填报和汇总报部。各业务处按照分配名额,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类订货会议,与各承制工厂签订供货合同。军工专用材料和难度较大的品种,由国家组织军工专业订货会进行协调;通用材料由国家切块划转指标,上海市各专业公司就地就近组织供应;临时发生的军品关键缺料,由地区或航空工业系统进行调度调剂,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供应计划体系,以保证军品任务的完成。
根据国家物资主管部门所制定的统配、部管物资目录,编报物资供应计划的品种,1957年有532种,1959年初调整为130种。随着国家物资体系的变化及器材生产情况,计划供应品种经常发生变化,主要有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国防化工、橡胶及其制品、工程塑料、油漆、煤炭、木材、水泥等。
二、重点工程
1.“1025”定点任务
1963年10月,国家经委与国防工办召开新技术产品所需原材料、成件定点协作会议(代号1025会议),会上提出要求定点生产原材料、成件988项。经三机部供应局与有关部门、协作单位协商,签订合同和协议960项。翌年,三机部向上海供应办事处下达供应和新试制器材245项。1965年又下达169项,共414项。这些项目分布在上海市及江苏、浙江、山东、安徽省的77个企业,主要项目都集中在上海市,共承担新材料试制164项,占92%。其中市冶金局93项,市化工局38项,市轻工业局7项,市建工局2项,市机电一局24项,分布在23个企业。华东局国防工办及上海市工业生产委员会对“1025”定点任务非常重视,经常检查落实。经过各承制企业的努力,都如期提交样件和供货。经对1964年提交的样品进行化验,有33项个别指标不合格。经过1965年的继续攻关,至1965年底定点任务全部完成。
2.“405”定点任务
1964年4月,国家经委与国防工办召开3种飞机所需材料、成件定点协作会议(代号405会议),会上共提出3种飞机所需特殊专用与新型材料、成件共4800余项。经与各工业部门、协作单位充分协商,对一些老大难项目还做了大量艰苦的洽谈工作,共签订合同与协议4618项。当年,三机部向上海供应办事处下达供应和新材料试制项目695项,1965年又下达了896项,共1591项。这些项目虽然分布在华东地区4省1市的77个企业,但大部分项目和承制企业都集中在上海,尤其是新材料试制共834项,上海市就承担732项,占87%。其中市冶金局409项,市化工局158项,市轻工业局21项,市建工局17项,市机电一局105项,市纺织局22项,分布在47个企业。各承制企业克服设备、原材料、技术上的困难,大都如期提交样品和供货。经对1964年提交的样件进行化验,有40项个别指标不合格。经过1965年的继续努力,至年底完成全部项目的99.4%。
3.708工程配套任务
根据国务院〔1973〕77号文件精神,708工程的物资供应和成件配套由三机部归口。由于该项目为新机研制,因此材料和成件配套的新材料试制、供应任务十分艰巨。
708工程所需辅机配套新品209项,二、三次配套610项,新型电子元件、器件151项,各种原材料9886项。华东地区供应4012项,占40.60%(上海市供应3932项,占39%)。通过物资管理处归口供应的有5839项,分布在全国17个省、市的950个厂、所。
1973年11月,三机部召开“7311”会议,对研制辅机新品进行研究、分工并下达任务。1974年9月部发文要求新品试制任务繁重的单位,进一步充实加强研制力量,按期交付,保证新机研制配套,并确定部属17个企事业与上海市承担配套协作任务的47个企业为对口单位,安排了具体对口项目和进度。至1976年6月,已完成54项,预计可按计划完成70项,有53项可能要拖进度,部要求组织力量,千方百计确保辅机配套的需要。
1975年和1976年三机部分别召开“755”、“763”会议,两次会议共签订二、三次配套合同614项(后调整为610项)。其中承担708工程配套任务的有关企业需新型(包括改进型)电子元件、器件151项,四机部已安排解决112项(其中上海市安排解决80项),尚有39项未安排。三机部于1975年4月发文,特请四机部继续给予大力支持,帮助落实。至1976年9月底,610项任务已完成447项,占总数的73.2%。在未完成的163项中,既有部属企业未及时提供模具、协作件和复验结论等,又有上海市承制单位未按进度提交材料、配套成件。为此上海市军工组召集冶金、机电、仪表等局军工组,听取汇报,逐项检查,要求各主管局抓紧督促,同时对重点关键项目研究了落实措施。
708工程需要研制的一、二类新型材料共79种(其中金属31种、非金属48种),已先后定型13种。还有配套件、轴承、航空导线和上海市地方安排的项目等。
1972~1976年,共供应708工程钢材1.66万吨(包括上海市调整的2581吨),实际消耗1.37万吨,其中产品直接用料1641吨、工装用料1.21万吨;铝材1300吨(包括上海市调整的55吨),实际消耗692吨;铜材130吨(包括上海市调整的27吨);轴承196项、2486套;航空导线104项、124千米;基建用钢材1.4万吨,木材1.4万立方米。
三、地方物资
地方管理物资(以下简称地方物资)主要通过市场采购供应,以后又将地方物资称为三类物资。
1951年重工业部上海办事处航办组组建初期,就面临着繁重的市场采购任务。当时在战争中损坏的飞机急需修理,缺料很多。由于国家尚未建立生产资料分配制度,航空工业生产和修理所需物资除产品用料从苏联进口外,其他全部靠市场采购解决。上海是航空工业物资供应的主要基地之一,许多航空工厂都派了大量采购人员到上海。当时航空工业局对地区办事处和工厂的分工管理没有统一规定。工厂自行采购不仅人力浪费很大,而且常常发生相互争购现象。1954年航空工业局规定上海、沈阳等地的三类物资由供应办事处负责统一采购,对采购的器材采取统一代运,取得明显效果。在“一五”计划期间,非统筹物资采购完成9.5万余项,金额达3831万元,并与300多家企业建立了订购关系。
1963年三机部上海供应办事处成立后,为了做好三类物资供应工作,成立三类物资科,充实了人员。仅1965年就接待部属80个单位1500多人次,办理1.3万项、总值达344万元的三类物资。由于三类物资品种繁多、涉及面广、计划性差、生产分散、多头经营、货源不稳定,供应办法也经常变化。因此供应办事处将多数企业普遍使用和需用量较大的主要三类物资,逐步纳入计划归口,统一组织供应。归口项目从1963年的5个类别扩大到1965年的28个类别,仅1965年就归口供应5246项、金额达224万元的三类物资。
1965年国家对三类物资实行定点供应后,根据三机部关于开展三类物资管理工作的指示,供应办事处成立三类物资管理小组,主任亲自带队赴华东地区分片召开供应会议,协助航空企事业单位开展三类物资管理工作。并与当地物资部门磋商,疏通供应渠道。在工作中摸索出三结合(计划员、保管员、采购员)五查对(查生产需要、查现有库存、查历史消耗、查主要用途、查供应单位)的工作方法,按照地方物资部门的要求,申报三类物资定点供应项目。华东地区由上海供应办事处汇总提报4275项,落实定点3496项,占申报量的74%。1966年上海供应办事处被三机部评为三类物资供应工作先进单位。
1976年1月,三机部上海物资管理处重建初期,未设地方物资科,但已有大量采购工作需要处理。从1980年起,三机部决定部属企事业单位在沪办理采购、加工、协作、配套业务及采购资金等,统一由物资管理处归口管理。该处即设置地方物资科,配备人员,制订地方物资管理办法,开展采购接待、代购、计划衔接、代办运输等业务。1980~1990年共接待采购人员6.21万人次,采购资金达6000余万元。
四、节约代用
70年代以后,木材的供应越来越紧张,开展木材代用势在必行。航空工业包装用木材占整个木材消耗量的45%,对材种要求也很严格,因此推广包装箱的代用工作意义重大。上海作为航空产品包装材料供应基地之一,物资管理处运用地方物资管理的经验,结合代用材料钙塑箱的特点,采用“统一归口、集中管理、计划衔接、年度订货”的管理方式,使钙塑箱成为航空工业不可缺少的代用材料。在航空产品800多种规格包装箱中,已有480多种采用钙塑箱包装。1977~1990年,航空工业有84个单位,使用210万平方米、130万只钙塑箱,节约木材4.18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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