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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航空工业志 >> 第十章物资供销 >>


第一节 机构

       

一、供应办事处

1951年4月,重工业部航空工业局(以下简称四局)组建后,为加强国内物资供应和采购,当年在哈尔滨、沈阳、上海相继建立供应办事机构。在上海的机构为重工业部上海办事处航办组,负责四局所属企业在沪的物资采购管理和组织运输等工作。同时,南昌、株洲、沈阳等地几家航空工业大厂先后在沪设立工作组或驻沪代表,并在一起办公。

1953年5月,重工业部划分出第一、第二机械工业部时,在航办组基础上调入几家大厂驻沪的大部分人员,成立二机部四局上海供应办事处。同年11月,四局确定供应办事处的任务主要是承办局属单位在沪的采购、运输、加工订货等业务;对局属单位来沪的采购员,监督其遵守法令,保守国家机密,并统一管理采购计划及款项;办理在沪口岸进口物资的接受、保管、分运等工作。1956年国家建立生产资料计划管理体制后,四局对供应办事处的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增加了负责与地区承制工厂签订合同,并监督执行;检查驻地局属工厂的材料供应、保管、使用以及积压、呆滞材料情况,并协助处理等。同年7月,四局上海供应办事处并入二机部上海供销办事处,下设航空专业科,负责航空工业专用物资。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原第一、第二机械工业部、电机工业部合并的决定,二机部上海供销办事处于1958年3月将供应业务并入一机部上海供应办事处,销售业务并入一机部上海销售办事处。

1960年9月,中央决定从第一机械工业部中分出第三机械工业部,与此相适应,一机部上海供应办事处也分出了三机部上海供应办事处,负责航空、电子、兵器、造船方面的供应业务。1963年2月成立第四机械工业部华东供应办事处后,即将电子工业的供应业务划给该办事处。

中央于1963年9月2日决定,将第三机械工业部按航空工业、常规兵器、造船工业分设3个机械工业部,新的三机部主管航空工业。同年11月从原三机部上海供应办事处中分出15名职工,组建新的三机部上海供应办事处,其主要任务是:协助部对华东地区厂、校统配、部管物资的计划汇总、签订合同、供应管理;负责部属工厂在华东地区新材料试制供需双方的联络和协调、关键材料的催交、调度调剂;办理部属单位来沪市场采购、协作加工以及采购人员、资金、生活管理等工作。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上海市“文攻武卫”指挥部于1967年12月对各省、市、自治区及中央各部驻沪办事处强行查封。196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批转上海市革委会关于查封、清理中央各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驻沪办事机构的决定。据此,三机部于1968年7月2日发出撤销各地供应办事机构的通知,并派人到沪办理撤销事宜及善后处理工作。航空工业在上海的物资供应工作被迫中断,使航空工业科研、生产、基建的物资供应受到严重影响。

二、物资配套管理处

1975年10月,三机部与上海市革委会商定筹建三机部上海物资配套管理处,于1976年1月正式对外办公。

为适应航空工业进出口工作的需要,1977年7月,三机部决定在该处设立进出口科,负责部需要在上海办理的外事工作。进出口科受物资管理处和部外事局双重领导,以物资管理处为主。1980年8月,三机部征得上海市府同意,决定成立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公司上海分公司,分公司与物资管理处内部为一个机构。1982年10月,航空部决定物资管理处和中航技上海分公司机构分开,但仍设一个党委,对党的工作实行统一领导。1985年1月,中航技上海分公司单独设立党委。

为加强对供销工作统一的组织领导和经营管理,三机部于1980年9月决定将航空成件配套公司改为中国航空器材供销公司,各地区物资站(处)为分公司。1981年1月,部正式决定中国航空器材供销公司上海分公司与部上海物资配套管理处内部为一个单位,对外两个名称,实行供销工作一肩挑。1989年1月,物资配套管理处更名为航空航天工业部上海航空物资站(第一名称),分公司更名为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总公司上海公司(第二名称)。其主要任务是代表部在上海地区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有关物资供应和民品销售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航空工业科研、生产、建设所需的物资供应,开展民品销售和市场调研,加强供销管理,为确保军品任务完成和促进民品发展服务。

三、地方物资机构

1.上海市第一机电工业局708办公室成品材料组

1973年市机电一局708办公室设立成品材料组,负责三机部分配的运10飞机原材料、成件、新材料试制项目的组织落实等工作,同时负责地方上安排的运10飞机协作项目。1974年改为局供应站708材料组,负责运10飞机的材料供应和新材料试制具体落实工作。

2.上海市航空工业办公室供应处

1979年市航办设立供应处,负责上飞厂、航发厂等所属单位的间接用料、地方项目及水、煤、电等的计划和供应工作。

3.上海航空工业公司供应处

1986年,上航工业公司从市航办划出单独设立建制后,设立供应处,负责航空工业系统在沪单位的非产品直接用料及地方上安排民品项目的材料供应及水、煤、气、电、油的计划分配、管理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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