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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务下达
根据上海市的要求,航空工业领导小组于1970年7月26日向军委国防工业领导小组提出《关于上海、广州地区制造飞机问题的请示》。7月30日,国防工业领导小组原则同意航空工业领导小组的请示,并上报国务院。经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批准,国家计委、军委国防工业领导小组于8月27日联合批复,原则同意上海市试制生产运输机的报告,并纳入国家计划。试制生产所需技术资料、试制费、原材料及计划下达等,均由三机部统一归口。该任务定名为708工程,飞机代号运10(Y-10)。
为了明确运10飞机研制中的若干重大问题,1973年6月27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上海市革委会《关于研制大型客机的请示报告》和国家计委《关于上海研究试制大型客机问题的报告》,明确大型客机的研制工作由上海市统一领导,并负责组织实施,技术业务由三机部负责归口,中央有关部门大力协同,积极支持;研制进度和建设规模,本着由小到大逐步发展的精神,零批试制3架样机、12台发动机;同意上海市以现有三机部、航空研究院、空军来沪的600多名设计人员为基础,组建大型客机设计院;同意将空军5703厂下放给上海市领导;同意海军航空兵和5703厂共用大场机场,有关机场跑道延伸和总装厂房等建设由上海市负责等。
根据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的指示,副总理李先念于1974年2月21日对研制运10飞机作了重要批示,强调要有雄心壮志,一定要把自己的大型运输机搞出来。同年5月20日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上海大型客机急需解决的若干问题的报告》,同意由民航总局调拨1架波音707飞机交上海使用,试飞的机组和相应的地勤维护人员亦由民航总局负责配备;上海大型客机基地需要1300台金属切削机床、31种关键轴承、90项有色金属大型锻件、25种黑色金属大型锻件、236项非标准有色金属型材和54项非标准板材,由一机部、冶金工业部(以下简称冶金部)在全国安排。批复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把落实大型客机的协作项目,看成是光荣的政治任务,要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千方百计地满足试制进度的要求,为赶超世界先进水平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研制组织
1.领导机构
1970年9月15日,为了开展大型客机的研制工作,上海市革委会决定成立708工程会战组,由市工交组领导,机电一局具体负责。22日,市工交组领导高崇智召开各局会议,落实飞机制造单位。
1970年12月,市机电一局成立708工程小组,筹备飞机研制工作。1973年2月,改名为机电一局航空工业公司,后又改名为机电一局708办公室(以下简称局708办),由姜毅任主任。
1971年5月22日,航空工业领导小组决定,由三机部、空军领导干部油江、李运发、李仙霞等10人组成服务组,来沪协助飞机研制工作。当时因受到极左思潮的干扰难以开展工作,约半年后撤回。1973年11月,为加强708工程的联系与协调,三机部在沪设立708工程联络组,蒋祖同任组长。主要负责上海市以外的辅机技术协调工作,组织部属单位来沪讨论重大的试验、试飞方案,组织大型客机的新材料研制会议以及由三机部安排的重大技术协作项目等工作。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为加强708工程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加快飞机研制,中共上海市委于1977年10月12日决定,成立上海市708工程办公室(翌年改称上海市航空工业办公室,简称市航办),负责归口管理上海运10飞机的设计、制造、基建和大会战的组织指挥工作。除主任萧卡总负责外,先后由副主任蒋祖同、王允祥及副总工程师薛德馨等着重分管运10飞机研制。翌年7月,遵照市委领导的指示,为加强对航空工业的领导,将原属市机电一局的上飞厂、长征机械厂、航空电器厂、航空机械厂、573厂、螺帽九厂、机床九厂和708设计院等8个单位划归市航办直接领导。
1980年5月19日,三机部决定撤销708工程联络组,将其工作移交给市航办。
2.设计、生产单位
为适应上海研制大型客机的需要,空军党委决定从空军、三机部、航空研究院抽调一批工程技术人员支援上海。1970年9月,首批150名工程技术人员到达上海,组成708工程设计组(以下简称设计组),由熊焰、马凤山、汪克庆负责,隶属于上飞厂。此后,外地工程技术人员分批陆续到达上海,并以此为基础,于1973年12月组建大型客机设计院(即上海市708设计院,今上海飞机研究所)。
1970年12月19日,市工交组向全市有关工厂下达运10飞机的研制任务:上飞厂制造和总装大型飞机,航空电器厂制造飞机起落架,上海电动工具厂制造飞机反推力装置等。此后,又确定了一批协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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