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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妓女

       

上海娼妓始于清朝道光年间,盛于同治、光绪两朝,民国时期得到发展。清道光元年(1821年),上海黄浦江上停泊商船,本地人以舟载女应客,这是上海娼妓之始。随着工商业的发展,清道光三十年,上海有了妓院,集中于城市中心。清咸丰三年(1853年)间,妓院进入租界,租界扩展到哪里,妓院也就开到哪里。清同治三年(1864年)英领巴夏礼称租界内已有妓院668家,又据统计,同治十年妓院达694家,妓女4175人,其中又有专接华人、专接洋人、华洋兼接之分。另据《中华新报》民国4年(1915年)调查,公共租界有明妓暗娼9791人,而多数暗娼尚无法统计。民国6年,英国社会学家甘博耳曾对世界8大都市的公娼人数与总人口比例作了调查,结果显示上海娼妓之多,为世界都市之最。

 

1917年世界8大城市公娼比例统计表

城市

公娼与城市总人口的比例

城市

公娼与城市总人口的比例

伦敦

1:906

名古屋

1:314

柏林

1:582

东京

1:277

巴黎

1:481

北平

1:259

芝加哥

1:437

上海

1:137

民国24年鲍祖宝在《娼妓问题》一书中说,上海当时的公妓与私娼约在6至10万人之间;王书奴在《中国娼妓史》中认为,租界中妓女则达12万人之众。此时上海妇女人口约为150万人,平均9至15名成年女性中即有一人是娼妓。四马路(今福州路)一带妓院林立,尤以新老会乐里为集中,老会乐里有妓院151家,妓女587人,新会乐里33幢房子中有32幢为妓院,挂牌者三四百家,妓女千人以上。此外,上海30年代时还有8000多名俄国妓女,她们在虹口区或法租界的“罗宋堂子”中公开卖淫,或成为提供性服务的舞娘、吧女。清末就在上海出现的日本妓女,主要集中在虹口一带的日本居留民聚居区,她们公开向日本居留民、西洋人或中国人卖淫。20~30年代上海妓女之多,成为全国和世界都市之最,主要是由于当时女子就业率低,生活水平低下,“女子十九无业家居”、“沦落为娼的人几乎无一例外地出于贫困”,以及女权低下、租界当局以娼业为摇钱树等原因。

又据民国37年统计,上海妓女仍有6至10万人左右,约占当时全市150万女性的1/20。解放前夕,上海约有公开营业的妓院800多家,领取执照的公娼9000多人,变相妓女和私娼3万多人。据典型调查,她们为娼的年龄,以16至25岁为多;86%以上是文盲,极少数人有中学文化;多数是来自江浙两省的农村妇女;96%以上的人是贫家妇女,被逼、被抵押、被骗、被拐卖到妓院为娼。

娼妓的等级与类别复杂繁多。有专供上层官僚商贾玩弄的“长三书寓”、“么二堂子”中的中上等妓女,有专供接外国人的“咸水妹”,有站马路拉客的野雉(俗称野鸡)和花烟间、钉棚妓女的下等妓女,这类妓女人数多,民国7年夏季调查,在南京路以北至浙江路泥城桥一带,仅“野鸡”就有4597人,暗中营业的还未统计在内。此外还有以向导、按摩为名的变相妓女,以“酒吧女”、“玻璃杯”、“荡白”、“半开门”等为名称的妓女,则是非公开营业的私娼。

妓女被妓院主剥削的方式主要有四种,即(1)断账:卖身给妓院主,生死操在老板手中。(2)包账:妓院主以极低微的代价包下妓女的营业期限,一般为3~5年,在期限内妓女的处境和断账的妓女一样。(3)押账:家属向妓院主借钱,以姑娘卖淫所得作为抵押。以上三类妓女都受妓院主摆布与宰割,无人身自由。(4)拆账:这类妓女表面上有离开妓院等自由,收入所得与老板四六或三七拆账,但因需向妓院交纳房金、饭钱等多种费用,绝大多数人还向妓院主借高利贷,终身还不清。

十几岁的姑娘进入妓院后,院主以高价将初夜权卖给嫖客,而更多的是当夜即被老板强奸后开始妓女生活。老板规定妓女接客次数,决不因其身体有病、月经来潮,或怀孕或刚刚堕胎而减少。接客达不到规定次数,就挨毒打、罚跪、不给饭吃。有的“野鸡”两个钟头接不到客,就得在洗衣板上跪烧一支香,并遭毒打后再去接客。“野鸡”、花烟间妓女每夜必须留客外,任何时候来的嫖客都得要接,还要遭地痞流氓的盘剥和摧残。大多数妓女每月接客30次,多达60次。妓院主为了不使妓女怀孕、堕胎,就给她们吞食活蝌蚪。

妓女经过1~2年的卖淫,大多数人染上梅毒、淋病等性病。她们的生殖器溃烂流脓血时,老鸨则用盐水调明矾将脓血冲洗干净或用剪刀剪掉溃疡部分后,逼着她们再去接客。有的妓女病危奄奄一息时,就被塞进木箱用绳子一捆扔掉。有的妓女死后,尸体用破席一卷抛于乱坟堆中。

妓女多数被债务捆绑着无法从良。在她们年老色衰或患病时,有的被赶到下等妓院,有的去当佣人,有的沦为乞丐。被赎身作妾算是最好的结果,但其中许多人后来仍被遗弃或转卖,因而重操旧业为娼或暗娼。上海名妓林黛玉一会儿从良一会儿下堂,嫁人达17次之多。上海名妓李三三嫁给苏州某太守为妾,不久失宠被转卖给一聋老头,最终削发为尼。京津沪名妓赛金花,曾是清朝一驻外公使之妾,夫死被逐出家门到上海重堕青楼,后又择人而嫁,夫又亡,再遭族人驱摈,晚年贫病潦倒死去。

妓女长期遭受精神和肉体的摧残蹂躏,人性逐步被磨灭,感情麻木,成了一具被泄欲的工具。以致多数人吸毒成瘾,好逸恶劳,散漫放荡成性,自暴自弃。总之,上海的一部娼妓史,就是一部被踩在社会最底层、灾难最深重的妇女血泪史。

1949年5月上海解放后,人民政府把改造妓女的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市长陈毅在市政府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不惜一切代价,要做好这个工作。”

1949年5月至1951年10月期间,人民政府制定了有计划逐步限制娼妓的措施:严禁逼良为娼的人口买卖活动;制止虐待妓女的行为;支持妓院自动停业;支持妓女自行跳出火坑。1949年8月16日,市公安局颁布管理妓院暂行规定14项,其中有院主不得虐待及强迫妓女接客,废除妓女与院主之间的一切契约,如妓女申请脱离,院主应无条件允许其自由等条文。妓院主慑于禁令,很多妓院先后遣散和紧缩,妓女们看到有人民政府撑腰,不少人主动脱离妓院,有的返回原籍,有的转业。市民主妇联帮助已停业和希望转业的妓女参加学习,接受生产劳动技能的培训。此后,全市妓院急剧减少,妓女大批改业,至1950年6月,上海妓院从刚解放时的525家,减少到158家,公娼从2227人,减少到662人。1951年11月13日,上海市公安局勒令残存的72家妓院停业,并向尚在妓院的181名妓女指出:要依靠自己的劳动,在新社会中做一个新生的妇女。1951年11月25日,由市公安局、民政局、妇联及里弄工作人员200多人集中执行封闭残存妓院的任务。共封闭妓院72家,收容娼妓181人、暗娼320人至上海妇女教养所(成立于1951年11月)学习;逮捕114名罪大恶极的妓院老板、老鸨、龟头,把210名罪行较轻的妓院老板收入第一劳动教养所,强制其劳动。

收容改造妓女的工作十分艰巨,妓女们既是旧社会中娼妓制度的受害者,又因她们在长期被凌辱的生活中养成了不少惰性和恶习,思想和心灵受到极大的扭曲,因此教养所的工作人员以高度的责任心,开展了深入、细致的工作。工作人员跟她们朝夕相处,促膝谈心,帮助她们解开思想疙瘩;为她们治疗恶疾,寻找亲人,或说服其原来的丈夫“破镜重圆”;从妓院主手里取回她们仅有的财物,为她们物色忠厚老实的对象,为有孩子的妓女办托儿所;帮助她们逐步养成劳动习惯,树立起自尊、自新、自立的观念。从1951年起至1958年结束,共计收容娼妓7513人(其中1951年收容的大多是公娼,1952至1955年大多是私娼,1956年后有部分是流氓阿飞)。

 

1951~1958年收容娼妓人数表

年份

人数

年份

人数

1951

681

1955

1724

1952

1115

1956

875

1953

964

1957

807

1954

1131

1958

216

娼妓入教养所经过2~3年的改造,大多改掉了好逸恶劳的习气,提高了思想觉悟,学会了一定的劳动生产技能,治愈了性病和其他传染病,接着就分期分批予以安置。其中结婚或由原来丈夫领回的有500多人,介绍进上海企事业单位工作的500多人,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1500多人,安置入安徽、苏北国营农场的2500多人,去新疆、甘肃支援边疆建设的2000多人,还有300多人没有亲属又不愿离开教养所的就留所工作,274名年老体弱的转入养老院。被安置者都戴上大红花,走出教养所。获得新生的妓女十分珍惜来之不易的新生活,她们在各单位都表现良好。如安置至新疆建设兵团的姐妹,95%的人能完成生产定额,30%的人有突出表现,15%的人当上生产能手,6%的人入党入团。她们中绝大多数都建立了幸福美满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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