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篇 妇女与婚姻家庭
概述
上海妇女的婚姻家庭关系,随上海的发展而发展,随上海的变化而变化。古代上海妇女的婚嫁,不论贫富,都由父母作主。双方父母经媒人说合洽定,称允吉,而后选择良辰吉日,由男方办“谒岳酒”后,到女家迎娶新娘,拜天地祖先,拜翁姑长亲,男女双方就成了夫妻。由于绵延几千年的封建宗法制度占据统治地位,上海妇女被剥夺婚姻自主权,择偶由父母包办,不和谐的婚姻丈夫有权休弃而妻子无离异的权力,“从一而终”的贞操观犹如桎梏,许多妇女成为守寡、殉节的牺牲品。在以男性为中心的封建家庭中,不少上海妇女从生到死,备受不平等待遇,被剥夺了姓名、居住、财产所有及继承等权利,一切“从夫”,成为丈夫的附庸、承受繁重劳役的家庭奴仆。
19世纪40年代鸦片战争后,上海被辟为通商口岸。随着教会势力的兴起,在女教友的家庭中,家长对子女婚嫁的绝对支配权受到冲击。幼年订婚、指腹为婚、童养媳制等在女教友中已不再出现,历来恪守的“男女授受不亲”的封建礼教开始被冲破。
在辛亥革命的洪流中,社交活动逐步公开,自由恋爱开始出现,成婚途径也有了男女经介绍认识和自己结识等多种方式。五四运动进一步鞭挞了封建的包办婚姻,上海妇女走出家庭,步入社会求学、谋职,逐步改变了过去对家庭的依附关系,开始以独立的人格去从事工作,追求爱情,并按自己的意愿来选择对象和决定终身大事。但这种情况主要在上层知识妇女中较为普遍,广大的中下层劳动妇女由于经济地位低下,结婚仍被看作谋得经济依靠的途径,还不能完全按自己的意愿选择对象成婚。
民国时期虽在法律上规定了男女平等、婚姻自主等,但有名无实。大部分上海妇女继续受封建包办婚姻的束缚,有的则备受剥削阶级淫乱生活的摧残,陷入被虐待、遭遗弃的境遇,女工及下层妇女更受各种社会恶势力的凌辱,经济受控制,人身自由被侵占。在此期间,包办婚姻与自主婚姻并存,但包办婚姻仍占主导地位。
新中国的诞生、婚姻法的实施,使延续几千年的旧婚姻家庭制度崩溃瓦解,以爱情为基础的自主婚姻和男女平等的家庭生活逐步居主导地位。妇女获得了婚姻自主权,自由恋爱、自主择偶。上海自1952年起实行婚姻登记,不自愿和不合格的婚配不准登记结婚,保证了婚姻自主性,也提高了婚姻质量。妇女的离婚自由得到了保证,再婚的阻力也大大减少。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逐渐提高,获得了姓名独立、居住自由和财产继承的权利。夫妻关系从旧的以丈夫为主宰的主从关系,逐渐转化为新的夫妻平权的伙伴关系,妻子与丈夫共同分担家务、共同决策家事、相互支持对方事业。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和优生优育的宣传,对妇女的身心健康起了有益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妇女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社会参与能力,婚姻观念、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都有了进一步的变化,出现了一批“五好家庭”、“金婚佳侣”和“好妈妈”,推动了全市的精神文明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