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市妇联的团体会员
市妇联实行地方组织和团体会员相结合的组织制度。上海市的妇女团体,凡自愿申请加入市妇联的,经市妇联同意,可成为市妇联的团体会员。1949年6月,由上海基督教女青年会、华东妇女节制会、上海妇女互助会、上海市第一、第二妇女工艺物品生产合作社、上海戏院业妇女联谊会、上海职业妇女联谊会、上海药剂师妇女联谊会、上海妇女生产教育社、上海戏影协会妇委会、上海音协妇委会、上海美协妇委会、上海妇女文艺工作者联谊会、上海助产士联谊会、上海护士联谊会、上海女新闻工作者联谊会、上海托儿事业联合会共17个妇女团体的负责人,以团体会员代表的身份参加上海市民主妇联筹备委员会。1950年8月,上海市民主妇联正式成立后,有市总工会女工部、市学生联合会女同学部、郊区农民协会妇女部、市家庭妇联、上海基督教女青年会、市科技界妇女联合会、市文化界妇女联合会、华东妇女节制会、市女医师联谊会、女助产士联合会、职业妇女会、中华妇女生产教育社等13个妇女组织成为市民主妇联的团体会员。至1954年,因全市妇女已基本上分别按行业归口组织起来,团体会员仅有上海基督教女青年会(800人),职业妇女会(458人),中华妇女节制会上海分会(217人,华东妇女节制会1954年9月更名)。1958年,中华妇女节制会上海分会和职业妇女会都停止了活动。
1984年后,市妇联为发挥女知识分子的作用,促进成立、并接纳女工程师等女知识分子联谊会(属全国首创)为团体会员。1989年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及其下属的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均以团体会员的身份接受市妇联的业务指导。其他还有研究妇女问题、婚姻家庭问题、家庭教育问题的学术团体,这些团体在市妇联的指导下,根据各自的特点在妇女中开展工作。从此,妇女工作形成了多层次、多方面的组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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