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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城市规划志 >> 第四篇卫星城和郊区城镇规划


第四篇 卫星城和郊区城镇规划

概述

为贯彻“充分利用、合理发展”上海工业的方针,适应工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需要,1956年市规划建筑管理局(简称市规划局)提出建设卫星城镇的设想。1957年12月,中共上海市第一届第二次代表大会决定“在上海周围建立卫星城镇,分散一部分工业企业,减少市区人口过分集中”。1958年,国务院先后两次批准将江苏省的宝山、嘉定、川沙等10个县划归上海市,为卫星城的规划和建设提供了条件。同年,上海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院对上海、宝山、嘉定、金山、青浦、松江等县10多个城镇进行建厂条件调查研究,根据尽可能靠近河道、铁路、原有集镇,有供电、给水条件,并与市中心有适当距离(25~30公里)的选点原则,规划以某一工业为主体的新型工业卫星城。至1959年底,先后规划建设闵行、吴泾、安亭、松江、嘉定5个卫星城,使上海成为群体组合城市。这是上海城市布局的重大变化。70年代又相继规划建设金山卫、吴淞—宝山两个卫星城。

1982年起,莘庄、青浦、朱泾、南桥、惠南、城桥6个城镇、30个建制镇及部分集镇开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有序进行。

改革开放推动了农场经济,各个农场场部逐渐向城市化、工业化发展。1981年开始,农场局对各农场场部按城镇建设的要求进行全面规划,使其有计划地向城镇型转变,成为有别于一般城镇的特殊类型的城镇,见《上海市卫星城和郊区重点城镇分布示意图(1985年)》(图4-1)。

[图4-1]

1986年,国务院批准的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明确了中心城、卫星城、郊县小城镇、农村集镇4个层次构成的层次分明、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至此,上海郊区已有7个卫星城,环状分布于上海远郊;30个建制镇和154个乡集镇,遍布郊区10县;15个农场集镇,分布于城市边缘沿江滨海地带和崇明岛北部。一般卫星城与中心城(市区)相距20~40公里,个别为70公里;县城之间相距20~40公里;县属镇之间相距10~15公里;农村集镇之间相距5~10公里,彼此以公路网等交通有机联结。

90年代初,市人民政府为适应改革开放、改造建设中心城的需要,进行了部分区划调整。撤销嘉定县,成立嘉定区;宝山县和吴淞区合并,成立宝山区;闵行区和上海县合并,成立闵行区。同期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院(简称市规划院)编制的新一轮上海城市总体规划中,城镇体系由主城、辅城、县城和集镇4个层次构成。吴淞—宝山、闵行—吴泾卫星城分别成为宝山、闵行辅城的分区,嘉定、安亭卫星城成为嘉定辅城的两个分区;青浦城、松江城、金山卫、南桥城、惠南城、城桥城作为上海郊区6个县城。至1995年底,各县城依据新一轮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或调整了各自的总体规划。

第一章卫星城规划
第二章郊区城镇规划
第三章农场城镇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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