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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城市规划志 >> 第二篇上海城市总体规划 >> 第三章国务院批准的上海城市总体规划方案


第三章 国务院批准的上海城市总体规划方案

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结束,上海城市规划工作逐步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开始进入一个新的阶段。1979年初,上海市城市规划建筑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重新组建之后,即着手制订城市总体规划纲要。1982年6月,市人民政府审定了《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随后,市规划局又进一步组织编制总体规划方案,经广泛征求意见,数易其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市人民政府于1984年2月上报国务院。1986年4月,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上海经济发展战略的汇报提纲》和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制定上海市“七五”计划的建议》,上报了《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的汇报提纲》,对原规划方案中的城市性质、发展方向、布局等作了修改补充。接着,中共中央书记处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汇报和讨论,对上海城市发展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指导性意见,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对规划报告又作了修改,形成了《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修改稿)》。国务院于1986年10月13日批复原则同意。这是上海历史上第一个经国家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方案。

第一节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第二节 城市总体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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