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上海置县与开埠
上海得名于吴淞江下游的一个支流——上海浦。元至元十四年(1277年),在上海设市舶司。据古上海市舶司图载,当时有市舶司、税收、文化教育等各种行政机构10所,各种宗教建筑15处。著名的静安寺、宋金山神庙(今城隍庙)、青龙庵(今青龙禅院)、淡井庙、高昌庵(今高昌庙)、古丹凤楼(宋顺济庵北)等,至今仍有遗迹、遗名可查。境内河流纵横,桥梁甚多。元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经朝廷批准设立上海县,初无城墙,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倭寇多次侵犯,损失惨重,于是筑城。
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清政府被迫签订《南京条约》,上海列为通商口岸之一。次年开埠以后,列强在上海设立了英租界、美租界(以后合并为公共租界)与法租界。租界的建立,刺激了建筑业、房地产业等经济文化建设的兴起,同时带来了近代的营造管理,然而也因租界的分割,市政公用设施各方自建系统,互不衔接,造成城市畸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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