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住房制度改革
住房制度改革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解决住房问题的根本出路,又是促使房地产业振兴发展的重要前提。
上海是特大城市,住房长期紧缺,住房制度改革的难度很大。80年代初就开始酝酿、探索,并进行了多种单项改革的试点。从1980年3月改革住宅建设体制,到1991年5月《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历时长达10年。
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路子,是以1980年4月邓小平就建筑业和住宅问题的重要谈话(注:邓小平这次谈话的要点是:“要考虑城市建筑住宅、分配房屋的王码电脑公司软件中心系列政策。城镇居民每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不但新房子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十年、十五年付清。住宅出售以后,房租恐怕要调整。要联系房价调整房租,使人考虑到买房合算,因此要研究逐步提高房租。房租太低,人们就不买房子了—将来房租提高了对低工资的要给予补贴。这些政策要联系起来考虑。建房还可以鼓励公私合营或民建公助,也可以私人想办法。”)为指导思想,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在不断探索中逐步形成的。从酝酿到出台的过程中,两任市长江泽民和朱镕基都极其重视。市长江泽民在1988年4月11日召开的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动员大会上讲话强调:要加强宣传,转变住房方面的福利观念、等级观念、供给观念;树立住房是商品,在商品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市长朱 基在1990年11月30日召开的全市干部大会上指出:住房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很广,影响很大的改革,没有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办不好的,各单位要精心组织,搞好房改方案的讨论,认真听取和采纳讨论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市长江泽民在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动员大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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