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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房地产志 >> 第三篇公有房地产业


第三篇 公有房地产

概述

解放前,上海公有房地产不多,一般分散由各系统或单位自管。解放以后,通过郊区土地改革,接收旧政权公产,清理接管、代管战犯、官僚资本、反革命分子的房地产,依法处理外国人占有的房地产,对私营房地产业社会主义改造以及历年投资兴建,逐步形成了巨大的公房体系。全市公有房屋占全市房屋的比重在80%以上,最高时,1979年达89.1%。其中由政府房管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直管公房占全市公有房屋的比重在44%以上,直管居住用房占公有居住用房的比重最高达94%以上。直管公房数量之多,比重之大居全国首位。

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直管公房的经济管理实行低租金、福利制,不以盈利为目的,其宗旨是为居住、为生产、为建设服务。职工住房由政府统建、统配、统管。长期以来,在解决人民住房和为经济建设提供房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1950~1979年市区共建住宅1835.18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从3.9平方米提高到4.3平方米。

直管公房的租金收入和其他收入,作为预算外特种资金,由市房地局自行平衡,以租养房,以非居住用房租金补帖居住用房维修支出。房地产业6万多职工形成一支除房租外不再收费的专事管理和维修服务的庞大队伍。在管理、维修、使用调配等各方面有了一整套较为完整的规章制度,走在全国各城市前列。但是这种只有投入没有产出的体制弊端日益显现,尤其是“文化大革命”中大幅度降低住房租金后,以租不够养房;职工住房困难,统一由政府包下后,供需矛盾更为突出。1980年改革住宅建设体制后,实行职工居住困难由所在单位解决的办法,调动系统单位建造职工住房的积极性,加快了住宅建设步伐。1980~1995年全市共建住宅6457.48万平方米,是前30年建造数的3.5倍,人均居住面积提高到8.0平方米。这一时期系统公房发展迅速,在数量上远远超过直管公房,占到公房总量的69%,系统居住用房占公有居住用房的30%。

1991年上海住房制度改革起步,公有居住用房纳入房改轨道。1992年市房管局推行“服务是宗旨,管理是基础,开发经营是兴业之路”的方针,一是组建房地产开发公司,积极参与旧区改造;原有的房屋维修企业面向市场,多种经营;房管所向物业管理公司转制,并逐步向企业集团发展。二是通过置换、联营、入股和授权经营等多种途径盘活存量,努力探索转换直管公房经营机制的新路子。

本篇记述以直管公房为主,兼及系统公房。

第一章公有房地产形成
第二章公房适用分配
第三章租赁
第四章维修
第五章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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