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上海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始末
1952民国34年(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国民政府经济部苏浙皖特派员办公处接管上海敌伪控管的钢铁企业,按财产性质进行处置,凡是被侵华日军强占的企业,发还原主经营;凡属敌伪财产的企业,以优惠价格标卖给“后方复员工人”的资本家。最后,仅剩下中华制铁株式会社所属的吴淞炼钢厂、黄兴路轧钢厂以及浦东西渡炼铁厂,由于企业规模较大,且地处市郊又遭到损坏等原因,标卖不出去。直至民国35年下半年国民政府中央信托局局长刘攻芸来上海后,采纳了余铭钰的意见,决定实行官商合股。经国民政府行政院批准后,于是年12月成立上海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向国民政府经济部承购形式将中华制铁株式会社及所属吴淞炼钢厂(列为市第一厂)、黄兴路轧钢厂(列为市第二厂)以及浦东西渡炼铁厂作为官股入股。公司总资本250亿元,官股约占三分之一,其余私股由众多私营钢铁企业投资入股。公司聘请余铭钰任总经理,委派国民政府经济部复工委副主任任家昆、中央信托局储蓄部副经理刘天宏任副经理、聘请重庆兴业公司炼钢厂经理唐之肃任总工程师。这四位分别毕业于美、德两国著名的哥伦比亚大学、纽约大学与柏林工业大学,均系当时冶金方面的专家,被称为上海钢铁行业中的四大巨头。民国36年,公司又租赁新和兴钢铁厂,列为第三厂。至此,公司员工900多人,为当时上海最大的钢铁企业。
1949年5月上海解放,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旧上海官商合股的上海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官股部分,把公司改组为公私合营的企业,派徐今强为公司军事特派员,丁振芳、陈展、阎峰舞分别为公司驻第一、第二和第三厂的军事特派员,通知职工回厂,于7月中旬陆续开始恢复生产,获得华东军政委员会工业部(以下简称华东工业部)的表彰。
是年11月5日,华东工业部成立钢铁工业处。1950年钢铁工业处与矿业处合并为矿冶工业处,先后加强对上海钢铁工业的领导。1952年7月4日,矿冶工业处与上海钢铁股份公司合并成立华东工业部矿冶工业管理局,上海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三个厂开始独立经营,分别更名为上海钢铁第一厂、上海钢铁第二厂和上海钢铁第三厂,与亚细亚钢铁厂等五个国营钢铁企业直属矿冶工业管理局统一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