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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
沪外资委批字(1996)643号
关于建立中外合资“上海一钢-西岸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摘要)
一、为充分利用上海一钢新建2500立方米高炉剩余煤气,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原则同意上海第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甲方)和加拿大西岸能源国际公司(乙方)合作建立“上海一钢-西岸发电有限公司”(暂名)的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投资总额为2980万美元。注册资本1192万美元,其中甲方以现金、配套设施和土地使用权折合417.2万美元出资,占35%;乙方以现金、进口设备和技术折合774.8万美元出资,占65%。
三、经营范围:建设、经营高炉剩余煤气发电厂,生产并销售电力和蒸汽。生产规模为一台50MW蒸汽轮机发电机组,所发电力全部供上海一钢厂区内生产之用,发电机组服从市电网统一调度。
四、公司注册在上海市长江路735号。电厂建设地点在2500立方米高炉规划用地内,与高炉建设统一考虑。
五、公司合作期限为25年。
六、有关投资双方的合作条件,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合作双方具体商定。
七、有关电厂并网、购电、调度等事宜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商电力等部门落实。
八、接文后,请即办理工商名称登记等有关手续,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报我委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