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电炉炼钢
概述
民国12年(1923年),江南造船所因生产小铸钢件需要,在所属铸铁厂设置1吨小电炉1座,先后炼钢41炉,至民国14年,一江之隔的和兴钢铁厂2座平炉建成投产,部分钢水浇成铸钢件,质优价廉,江南造船所即改向和兴厂定购铸钢件而停止了自身的电炉炼钢。民国23年和民国24年,大鑫钢铁工厂先后建造2座1吨电炉,生产铸钢件。抗日战争期间,2座电炉即落入日商之手,继续生产铸钢件。“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商经营和控制的亚细亚钢业厂、大陆铁厂(原大隆机器厂)、丰田汽车修理厂建立了1座1.5吨电炉和3座3吨电炉,生产炮弹壳和其他军用铸钢件。抗日胜利后,这些电炉陆续复产,仍然生产铸钢件,至民国37年底又告停产。1949年5月上海解放时,旧中国留下的3吨以下电炉共7座,合计公称容量共12.8吨。
解放后上海的电炉炼钢,分别由钢铁行业和机械行业拥有的炼钢电炉所组成。电炉钢的产量,前者占80%,以生产钢锭为主,后者占20%,以生产铸钢件为主。
在机械行业进行电炉炼钢的有关企业,有上海汽轮机厂、上海重型机器厂、中华冶金厂、大隆机器厂、汽车拖拉机配件厂、上海铸钢厂、八一铸钢厂、新华铸钢厂、力生铸钢厂、上海铸锻厂等;还有造船工业中的江南造船厂、沪东造船厂等。在这两大行业中电炉炼钢的兴起和发展,主要是为了适应机械制造和造船事业发展的需要,从1950年至1957年,冶炼的钢水除用以浇注中小型铸钢件外,还浇成部分钢锭供加工锻钢件用。1958年后,除确保生产所需的铸钢件、锻钢坯外,还浇成了钢锭供钢铁企业加工钢材之用。1979年后,3吨以下的小炉座基本被淘汰,代之以5~10吨炉,特别是上海重型机器厂分别将原10吨和20吨电炉更新为具有电磁搅拌、全液压传动的30吨和40吨电炉,并以精炼炉相配合,扩大了电炉容量和提高了钢质,为生产大型铸钢件和锻钢件奠定了基础。生产的铸钢件,除供应上海外,还承接全国各地的铸钢件生产任务。部分厂还利用扩大了的电炉冶炼能力浇铸钢锭,向钢铁厂换取钢材。
钢铁行业的电炉炼钢,从“三年恢复”到“一五”时期,仅有上海机修总厂(前身是亚细亚钢铁厂)3吨以下的小电炉炼钢,同样是为了生产铸钢件的需要。进入“二五”时期后,电炉炼钢开始从三个方面发生转变。一是量的转变,上钢五厂建立了第一和第二炼钢车间,进行电炉炼钢;上海钢铁研究所亦建立了电炉炼钢车间;上钢三厂分别建立了电炉车间和铸钢车间。1960年与1957年相比,电炉钢产量从1.78万吨增至36.20万吨。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100吨超高功率大电炉在上钢三厂、五厂的建立,电炉钢的年产量增至80万至90万吨之间。二是质的转变,从单一的普碳钢向主要冶炼优质钢、不锈钢、合金钢、特殊钢转变。三是从生产铸钢件、铸钢轧辊向主要生产钢锭、连铸坯转变。20世纪90年代,电炉钢年产量已冲破90万吨。1998年,上海钢铁工业年产电炉钢103.97万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