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上海市商会
概述
民国18年(1929年),国民党第三届中央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统一上海特别市商人团体。其时,上海市区域的商人团体有上海总商会、沪南商会、闸北商会、商民协会等261个,这些组织产生的时间和依据的法令政令各不相同,经常发生组织分歧。同年5月2日,上海特别市商人团体整理委员会(简称市商整会)成立,全市所有商人团体一律停止办公。8月,国民政府颁布《商会法》和《工商同业公会法》,市商整会依法登记、合并、改组成170个同业公会。民国19年6月,市商会成立。市商会在政治上属国民党上海市党部民众训练委员会领导,在行政上受上海市政府和社会局领导,凡遇比较大的问题,则由市政府核转中央工商部、社会部、经济部、实业部备案或批复。
市商会会员有同业公会会员和商店行号等非同业公会会员。会员将各自的态度、主张和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问题,形成意见和建议通过市商会反映到政府各部门,反映到各有关单位。
九一八事变后,市商会呼吁抗战,通告罢市、支援前线,捐款劳军赈灾。民国22年的航空救国活动,市商会号召商界捐款购飞机。民国25年的“献机祝寿”活动,市商会参与庆贺蒋介石生日,帮助国民政府促使商界捐款购机10架。八一三事变后,市商会领导各业会员支援前线,供应军需,捐衣捐药,积极献金,筹募公债。国民党军队西撤后,市商会办事地点数度迁移,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坚持会务。
民国30年,日伪势力冲击市商会香港路办事处,抢夺档案和财物。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市商会停止办公。次年6月汪伪上海特别市商会成立。汪伪市商会协助汪伪当局统治全市各业同业公会,奴化宣传大东亚战争,征集慰劳品,效力于敌伪政治统治,协助汪伪政府搜刮捐税钱财。
抗战胜利后,上海市商会奉令接收汪伪市商会,恢复市商会原有组织体系,对抗战前成立的各同业公会进行审查,对日伪时期的各同业公会进行整理、合并、改组。民国35年,市商会认为政府对日趋萎缩、濒临崩溃的工商业毫无相应的政策,会同全国工业协会上海市分会组成“上海工商界晋京请愿团”,向国民政府面陈工商业危机和对策。市商会还吁请争取参议员、国大代表、立法委员名额。
作为全市性的工商团体,市商会在经济、财税、慈善和对外等活动中,维护会员利益,争取收回利权,争取减轻税收,协调劳资争议、推进工商业务,提倡国货、建议改进金融政策、组团出国参展和考察,推动国际间的合作与贸易,以呼吁、电函、请愿等特有的方式尽其作为。
民国19年6月至38年5月,市商会共召开会员代表大会11次。换届选举6次,产生6任执监委员(理监事),历时2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