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会馆公所
概述
会馆,亦称公所,旧时都市中同乡或同业的组织机构。起源很早,名称最早见于明代,清代盛行。上海的会馆公所初见于清顺治年间(1644~1661年),在上海经营贸易的关东山商船主集资在县城西购地50余亩,作为同乡商贾客死沪地者厝葬棺柩的公地。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创立的商船会馆是馆所最完备、历时最长的会馆;嘉庆二年(1797年)组建的四明公所是规模最大、影响最深的公所。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上海开埠以后,新兴行业不断出现,以业相结的公所兴建更盛,至民国初年,相继新建、分化、改组的会馆或公所,有名可按的达255个。其中由同乡组建的会馆31个,由同业组建的会馆8个,由同乡组建的公所22个,由同业组建的公所194个。
同乡会馆多集中于县城东、南门外工商业繁华之地。同业公所多集中于县城内邑庙旁侧东西两园。于是产生以会馆命名的“会馆码头”、“会馆弄”、“会馆街”等。许多街坊以行业命名,如糖坊弄、硝皮弄、面筋弄、蔑竹街、豆市街、草鞋湾等。可见,会馆公所这种工商业组织已经深入社会经济各个方面,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
清末民初,由于近代民族工商业的发展,新型的公会、商会逐渐取代会馆、公所。民国18年(1929年)8月,国民政府颁布了《工商同业公会法》,对会馆、公所及行业公会依法进行整理、改组,成为工商各业同业公会,但仍有社会慈善和民政事务方面的会馆公所存在。几经演变,至1956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对各类社会团体进行整顿,尚有71个会馆公所归口于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