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解放后,市、区(县)人防办的干部,随着机构的变化而调整。1954年5月前系军队建制,之后属上海市公安局编制;1969~1978年,从驻沪部队和地方临时抽调,工资福利等待遇仍由原单位负责。1979年市人防办正式列入市政府编制序列,机构逐步健全,从此干部管理走上轨道。市人防办每年从军队转业干部、大专院校毕业生和有关单位的调配干部中充实干部队伍。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各类技术人员评定技术职称。1997年,市人防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739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468人,其中高中级专业人员336人。
人防工程施工队伍,1977年以前采取临时抽调的办法,以后按工矿企业职工总数的1%~2%抽调,配备必要的技术骨干组成施工队伍,2年轮换一次,其工资待遇由原单位负责。1979年以后相继组建市、区人防工程公司,市工程管理公司、设计科研、基建、建材、通信等专业单位,总人数达12000人,干部多数为军队转业干部和部分复退军人,工人多数系返沪知青。为此,市、区、县人防办建立劳动工资管理部门,劳动工资按各类人员标准发放。另外,市人防办规定参加人防工程建设的人员,每月给予生活补贴、粮食补贴、高温季节供给清凉饮料,每年发放必要的劳防用品。为了提高施工人员的劳动积极性,从1979年开始,上海市人防系统实行奖金制度,奖金分为基本奖、增收节支奖、年终奖、先进奖、人防工程提前竣工奖、节约奖等。1981年后,市人防办对市、区人防工程公司实行企业管理,人员经费逐年减少供给部分,增加自给的份额。这支队伍开始对外承接各种业务,发展多种经营,增强经济实力,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1986年后,市人防办对事业单位,根据承担的职能和创收能力,分为自收自支、差额补助、全额预算三类,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