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军占领上海后,为防范盟国飞机轰炸,在民国33年(1944年)7月~34年(1945年)6月,伪上海特别市警察局组织市民挖防空壕(洞)3171个,后因妨碍交通,停止挖掘。民国34年(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国民党政府接管上海后,没有修建防空工事。
上海解放后,中共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为了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减少国民经济损失,保存战争潜力,开始有计划地开展人防工程建设,从简易工程向等级工程发展。1950~1953年,主要学习苏联的人防工程建设经验,初步完成自行设计的木制和竹制防空壕的试验示范性工程构筑。1953年11月,第一次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会议提出“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方针,1953~1968年修建人防工程使用面积达17余万平方米。
1969年全市掀起修建人防工程的高潮,1969~1978年,共修建人防工程建筑面积200余万平方米。但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又在无设计、无监理的情况下施工,所建人防工程除少部分等级工程外,大部分属于简易人防工程,质量差、渗漏水严重,内部三防设施又不完善,除部分加固改造后可供使用外,大部分在城市建设中被拆除或报废。
1978年10月,第三次全国人防会议提出“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人防建设方针,上海市人防工程建设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1979年市人防办组建一支12000人的专业施工队伍,包括地基勘察、设计、科研、工程施工和管理、质量监督和定额管理等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司其职。同时,市人防办根据国家人防委有关人防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规定,制定了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制定设计、施工、计划管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一系列人防工程建设的规定、办法和技术规程,使人防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改革开放后,地下停车场、地下商业街、地铁车站、越江行人观光隧道等大型地下工程相继开工,人防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完成工程任务中,克服了技术难关,勘察手段与方法从单一的钻探取土试验,发展为测试占主要比重的综合勘察,设计单位改变地下建筑长期徘徊在规模小、效果不理想的局面,相继创造和引进一批适应软土地基施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地下建筑勘察、设计日趋完善,工程质量达到先进水平。1979~1997年修建的人防工程,均为六级以上钢筋混凝土结构,“三防”设施完善、平战两用的人防工程,使用总面积达200余万平方米。
1985年后,上海市结合城市建设,把地下作为一种资源,大力开发地下空间,构筑大量非人防地下工程。截至1995年底,全市共修建地下工程建筑面积270余万平方米,这些工程本身结构强度具备了防护能力,临战时进行加固改造,大部分能成为等级人防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