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战争前,港政管理处于萌芽状态,市舶机构及江海关均以航政管理为主,兼及港政。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上海开埠后,随港口设施及规模不断扩大,港政管理渐成体系。19世纪五六十年代,港务长设立,港政管理的内容逐步增加,包括指泊、港口治安、管理码头建筑事务、管理沿浦岸线、防疫等。但在较长时期内,港政仍从属于航政。民国17年(1928年)和民国35年,先后成立过上海港务局和上海港务整理委员会,以求统一港政管理,但均未成功。
1950年7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关于统一航务、港务的指示”,上海港政管理归属上海区港务管理。1951年8月~1986年,港政管理主要由港务局所属上海港务监督实施。1986年后,则由港务局港政处、港口专用码头管理处等部门执掌。
第一节 港口规划 第二节 岸线管理 第三节 专用码头管理 第四节 港区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