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自古以来,对图书印刷出版的行政管理,都是非常严格的。在古代,封建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封建皇朝的统治,大凡对“犯上作乱”的图书制品,都要严加查处。同时,收缴查禁各种淫秽图书。清末民初时的上海租界当局,严禁宣传马克思主义、宣传革命的图书,查封出版销售进步图书、革命图书的书店和出版社。民国时期,无论在国民党统治地区,还是在日军侵华后的沦陷地区,同样对书刊印刷控制甚严。常有一些进步的书店、出版社、印刷厂遭到查封。直至上海解放前夕,国民党当局通过制定出版法令、查禁条例、印刷管理,对出版业进行严密的控制。
版权保护,上海起始于清末商务印书馆创办之初。清政府颁布了“大清著作权律”,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同时,上海书业公所制定的“著作权章程”,是上海地区最早的著作权法规。民国时期,基本上沿用已有的著作权法规,但都形同虚设,著作权没有得到真正的保护。
改革开放后,上海率先对版权管理进行了研讨和培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正式颁布后,上海严格实施,切实保护合法著作权,依法处理了多起著作权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