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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公用事业志 >> 第三篇简便客运


第三篇 简便客运

概述

上海开埠前,水上交通已相当发达,陆上客运工具只有轿子。开埠后,随着城市经济发展的需求和道路的不断开辟,马车、小车、人力车等简便客运工具纷纷用于营业,形成上海早期的公共交通行业。

据清同治《上海县志》记载,上海民间使用轿子始于明嘉靖二十年(1541年),开埠之初业已存在营业轿子。当时城内没有平坦宽阔的道路,城厢及沿江码头以外还是片片农田。19世纪60年代江苏一带的农用独轮小车逐渐流入上海,可以在田埂窄道上行驶,既可载客又可装货,因而发展较快。这种车辆在19世纪70年代初有3000辆,到20世纪20年代达12000余辆。

从欧洲引进的马车最初都是外商自备代步工具。清同治八年(1869年)公用马房在租界获准营业,主要经营出租马车及马匹、马车配件等,大的马房不仅备有数量众多的马车,还设置马车制造工厂和兼营销售马车部件等。上海早期的营业马车大多按欧洲流行式样制造。

人力车于清同治十二年由日本输入,翌年获准在租界营运。人力车和小车虽然都使用人力,但人力车两轮较大,拉车速度比小车快得多,乘坐人力车较小车舒适,车资不高,受到欢迎,数量发展极快,清宣统三年(1911年)捐有公共租界照会(可通行全市)的人力车达6508辆。

20世纪20年代起,公共汽车、电车和出租汽车、私人汽车大量发展,简便的非机动车辆显得背时并有碍交通安全,租界当局曾采取过不少措施以限制小车、马车的行驶。

民国18年(1929年)租界当局停发营业轿子执照,自此营业轿子在上海租界消失。营业马车在2030年代逐步衰退,抗日战争胜利后已为数不多,最终于1956年全部淘汰。解放后营业独轮小车停发了营业执照,作为建筑施工中的运输工具和私人生产工具在市郊还偶尔能见。

民国35年末国民政府行政院明令全国禁止人力车,受到上海有关人士和社会团体的抗议,市政府予以变通,采取逐步改装脚踏三轮车办法。上海解放时,尚有人力车3600余辆,直至19562月被全部淘汰。

脚踏三轮车最初于民国12年出现在街头,抗日战争时期大量发展,加之大批人力车的改装,上海解放时营业三轮车总数达2.6万余辆,5060年代成为客运交通中一支庞大的队伍。

上海市人民政府于19551月组建上海市三轮车管理所,制定“加强管理、停止发展、逐步转业疏散”的行业改造方针。19551970年共疏散人力车、三轮车工人56000人,其中疏散到农村务农的31000人,支援内地建设和转业到上海市工厂工作的25000人,裁减人力三轮车24688辆。

人力三轮车在70年代后已基本淘汰,由于多种因素,1990年尚存46辆,在为社区街道居民看病应急提供方便和船埠车站疏散零星散客方面起着辅助交通的作用。1995年期末注册的营业三轮车尚有9辆。

1965年上海市三轮车管理所与上海摩托车制造厂合作试制成功机动三轮车,首批75辆于1967年投入试营运,受到市民欢迎。1978年,上海市三轮车管理所辖下有10个机动三轮车队,机动三轮车1237辆。在上海人力、畜力车辆基本淘汰,出租汽车数量不多的当时,为城市客运承担了较大的客运量。随着一大批小客车投入出租汽车的营运,出租汽车逐步代替机动三轮车。至1987年末1156辆营业机动三轮车全部淘汰。

第一章轿子、小车、马车
第二章人力车
第三章三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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