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一年六月三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六机部、交通部、上海船舶工业公司筹委会(2):
上海船舶工业公司筹委会五月十五日《关于上海船舶工业公司筹建情况的报告》及附件收悉。现根据国务院(81)国函字27号文件批复原则,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船舶工业公司于六月份正式成立。同时筹委会即停止工作。公司编制暂定一百人。
(二)同意公司领导班子由六机部副部长冯直、交通部副部长程望同志等组成,并同意经理人选名单。
(三)原则同意上海船舶工业公司章程(草案)。希望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
国家机械委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