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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船舶工业志 >> 附录 >> 五、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江南造船所命令


五、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江南造船所命令

一九四九年五月廿八日

接管字第壹号

查海军江南造船所为国民党反动统治机关,兹任命张元培、王秀芬为本会接收海军江南造船所军代表,代表本会前往办理接管事宜,仰该机关所有在职员工,各安职守,迅速负责办理移交,切实服从领导,遵守革命法纪,并听候甄别录用;在接管期间,务须协助接管工作,保护资财、账册、档案、车辆、用具等,并应由该机关负责移交人员造具详细清册,确实报告,听候清点;凡保护有功者奖,怠工破坏阴谋捣乱者,依法严惩不贷。除分令外,仰即切实遵照,毋违为要!

此令

主任 陈毅  

副主任 粟裕  

 

194952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会颁布接管第一号令接管国民党反动统治机关海军江南造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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