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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船舶工业志 >> 第八编企业管理 >> 第六章安全与环保管理


第六章 安全与环保管理

解放前,各类企业没有专门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

解放后,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受到党和政府以及各级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1952年起,各厂建立劳动保护室和安全组等管理机构;1953年成立安全技术科,机构相对稳定。“文化大革命”期间,安全工作一度遭到破坏,受到严重损失。改革开放后,安全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和加强,一些船厂撤科设处,建造安全大楼和开设职工劳动保护室,同时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形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管理格局。

上海船舶工业系统的安全制度较为齐全,早期制订的“安全生产须知”及各种操作规程,对安全生产起着重要作用。许多操作规章和制度来自群众,如“明火十不烧”、“起重十不吊”、“十不登高”等规定被群众所熟知并乐于遵守。1981年,上海船舶工业公司组织汇编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书,集各厂安全管理之大成,有自厂长到工人的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制、安全教育制度以及船厂所有工种的作业规程,是一本安全生产的律书。根据船厂工种繁多、场地环境复杂、高空、露天、水面交叉作业的特点,各厂分别采取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同时根据各厂实际状况,采取划区划线分管,确立安全重点、严禁违章操作等管理措施,实行预测预控、跟踪、定点、随机等管理,以及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使一些不安全的因素的得到有效控制。在落实生产技术措施的同时,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从调查“三废”入手,以管促治,控制污染源,收到良好的整治效果。

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二节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节 职工劳动保护
第四节 安全现场管理
第五节 安全宣传教育
第六节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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