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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船舶工业志 >> 第八编企业管理


第八编 企业管理

概述

解放前,上海修造船企业的管理,有的仿照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管理方法;有的沿用中国旧的传统管理工厂的方式,用工制度和经营方式各异,无统一的管理机构。解放后,第一机械工业部在上海成立船舶工业局,各船厂开始建立管理机构,实施企业的基础管理。

1953年,船舶工业局组织各船厂广泛学习大连中苏造船公司的管理经验,从船只勘验、工程项目分解、派工单传递程序、作业计划编制、劳动定额制订、技术检验等方面,全面采用苏联的管理办法,建立统一的计划、生产、技术、物资等“八大管理”制度,实行统一的年度生产、物资供应、设备大修理等“十大计划”。1955年,江南、沪东、求新等船厂接受现代舰艇制造任务,由苏联专家直接指导,全部按照苏联造船企业的“以计划为重点,定额为中心”的管理模式,设置专业化管理机构,相应建立指令性的规章制度。

1958年,上海船舶工业的企业管理由于在“大跃进”中片面追求高产值、大吨位,采用“打歼灭战”的方法组织生产,使刚刚建立的管理秩序受到破坏,经济上造成严重损失。1960年后,经过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和“工业七十条”,开展“工业学大庆”等活动,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管理制度,“集中到厂部,服务到班组”,企业管理开始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文化大革命”中除重点军工产品实施半军事化管理外,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被破坏,一度出现生产无计划、劳动无定额、成本无核算、管理无章法的“四无”局面。1975年通过全面整顿后,管理有所恢复和加强,1977年,各项管理才逐步得到恢复。

1979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船厂在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前提下,实现管理体制从单纯的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1982年开始企业内部整顿验收,各厂重点整顿领导班子,建立和健全经济责任制和整顿劳动组织,各厂分别制订贯彻《中国共产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暂行条例》、《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和《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至1985年底,已全面实行厂长负责制,生产经营实行统一指挥,各厂根据国务院关于“抓管理、上等级、全面提高素质”的要求,制订“企业升级创优规划”和“企业升级目标书”,至1990年,有的企业先后晋升为国家二级企业;有的企业晋升为军队一级企业。

在改革开放方针指引下,消化吸收国外先进造船和造机技术,引进国外企业管理“软件”,实行计划、经济核算、质量和劳动人事的全面管理。生产计划管理主要抓住生产准备和生产调度的中心环节,运用市场调查预测,编制、分解和滚动计划;技术管理主要加强船舶建造标准的收集和研究,健全科技成果管理机制,发挥技术信息传递等功能;全面质量管理主要运用质量成本分析、因果分析图等现代管理方法;经营财务管理主要实行承包责任制、划小经济核算单位、推行目标成本管理和价值工程;劳动人事管理主要运用人员功能测定法、职工考绩法以及科学定额测定法;安全环保管理主要采取划区划线分管,实行预测预控管理,强化职工安全意识,以及“以管促治,控制污染源”等方法,收到良好的管理效果,企业管理提高到新的水平。各厂还采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方法,将微机技术应用于物资设备、财务会计、工时统计、船舶建造、劳动负荷测算、价格资料汇编、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的企业利用微机网络,实现以人事、工时、物资、设备、帐务信息等为基础的各种数据处理,有效地加强企业的综合管理。

第一章生产计划管理
第二章技术管理
第三章质量管理
第四章经营与财务管理
第五章人事劳动管理
第六章安全与环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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