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上海置县后,由主簿典领文书,管理档案。明正德七年(1512年)上海知县黄希英兴修县署,在县署内建架阁库,供存放档案之用。清代沿习明制。民国初期,上海县公署档案由一科负责管理。民国16年(1927年)7月上海特别市成立后,市政府档案由市府秘书处总务科掌管。市政府各级机关相继建立了档案管理机构,档案的收集、整理、利用工作具有相当规模。与此同时,官营、民营企业和社会团体在自身的活动中也形成了大量档案,1995年尚存明清、民国档案130多万卷。
第一章档案种类 第二章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