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民国4年(1915年)4月,北洋政府公布中国第一个《电信条例》,规定由交通部电政司实施对有线和无线电信事业的管理。当无线广播电台及收音机在上海首先出现后,交通部曾采取取缔措施。并严禁无线电材料进口。民国13年8月,北洋政府才有条件地允许民间装设、使用收音机,但仍严禁民间私设广播电台及进口无线电材料。
民国17年7月,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无线电台管理条例》,允许民间设立广播无线电台。此后,有关民营广播电台的建设、播音频率的分配、功率的核准、收音机登记及无线电材料进口等均属交通部管理。民国25年12月,国民党中央广播事业指导委员会在上海设立办事处,开始审查广播节目。
日伪侵占上海期间,民国27年3月,日军在上海成立广播监督处,接管过去由国民政府实施的对无线电广播的监督。民国30年12月8日,太平洋战争爆发,一些被日本侵略军认为是从事“敌性行为”的广播电台被接管,28家依附日本广播监督处的中国民营电台在“统一广播事业”口号下,亦被封闭。民国34年8月,抗战胜利后,上海官办广播电台改属国民党中央广播事业管理处管理,民营电台仍由交通部管理。
上海解放后,广播电视实行中央和地方双重领导制度。宣传方面初由中共中央华东局后由中共上海市委领导。人员、经费在1978年以前,基本上实行由国家统一管理的制度。1950~1978年,国家累计拨款5178万元,平均每年178万余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上海电台实行军管,后成立“革命委员会”,至1970年成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简称军宣队),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简称工宣队)和电台干部组成中共上海电台委员会。1973年6月,上海市广播事业局成立,未设局长,实行党委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上海的广播电视事业面临着大发展的机遇,上海市广播电视系统的领导提出了广播电视首先是中共、政府和人民的喉舌,同时又具有服务社会的第三产业属性的新观念,并在此认识基础上对管理体制和转换运行机制的改革做了积极的探索。1984年1月,上海市广播电视局成立,同年4月,成立计划财务处和基建处,对全局的财务和基建实行宏观管理。进入80年代,国外良莠不齐的音像制品涌入上海,1984年上海市广播电视局音像管理处成立,对全市音像制品实行统一管理。
1987年5月,经中共上海市委批准,电台和电视台的体制实行改革。上海人民广播电台分辖新闻教育台、文艺台、经济台,上海电视台分辖一台、二台、电视剧制作中心;与此同时,广播电视局成立技术中心、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全局技术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1992年初邓小平南巡谈话发表后,上海市广播电视局抓住机遇,进一步深化改革。经广播电影电视部和中共上海市委批准,在浦东新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海东方电台和上海东方电视台,接着又成立了上海有线电视台,形成五台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
1988年5月,上海市广播电视局与上海市财政局就实行全面性财政总承包改革试点达成协议,即从1988年到1990年,上海市财政局对上海市广播电视局(包括局属各事业单位)核定基数,实行经费包干,同时实行增收同抵顶财政拨款与提高职工奖励双挂钩的办法,并在全局范围内实行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的集中管理。在宣传业务经费使用上,实行财务切块和节目制作成本核算。长期以来实行的“精神产品不可预算”的老观念被打破,代之以制作预算、计划开支、技术设施内部收费的办法。
在组织人事制度和内部分配制度方面也做了大胆改革。1980年11月和1983年6月,两次向社会公开招聘编辑、记者、播音员和财务人员。1987年,在上海电台和上海电视台处、科级干部中实行聘任制。上海电视台在全台范围内实行人员流动和优化组合。1992年,成立东方电台和东方电视台时,在局内公开招聘台长。与此同时,根据国家、集体、个人三兼顾原则,改革分配制度,在全系统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挂钩的办法,同时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严格考核,拉开差距。全系统在实行集团化管理模式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