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有色金属总公司列入大型骨干企业并从明年起减免调节税的申请报告
沪经规(86)第622号
国家经委、财政部:
为改变上海有色金属工业的落后面貌,加快技术改造步伐,经中共上海市工业党委和市经委联合批复,同意将上海市有色金属工业公司更名为上海市有色金属总公司,从一九八七年开始,统一向国家财政结算税后留利,并负盈亏轧抵的责任,将公司进一步办成比较紧密型的企业性公司,并成为上海工业的一个大型骨干企业。该公司下属18个全民企业和5个集体企业有职工近2万人。
由于上海有色金属工业企业基础较差,厂房、设备陈旧,许多企业三废污染严重,厂群矛盾较大,因此,全行业今后的技术改造任务特别繁重。在该公司“七五”技术改造规划中,安排技术改造项目60余项,需投资5.1亿元。为落实改造资金,要求对该公司,从明年起全免调节税。并享受大型骨干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以加快有色金属工业的改造和发展。
特此报告,请予批复。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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