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前,上海有色金属工业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归属上海市冶金工业局。1985年,上海市有色金属工业公司重新组建之时,正值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认为“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要求“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上海市有色金属工业公司(上海市有色金属总公司)根据《决定》精神,在人事劳动和工资管理等方面,逐步进行改革,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第一节 职工队伍 第二节 劳动管理 第三节 工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