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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有色金属工业志 >> 第十一编管理


第十一编 管理

概述

解放前,上海有色金属工业稍具规模的一些企业有一定的管理制度。日商中华电气工业株式会社,设有专务取缔役(董事)、监查役、业务部长、炼铜工场主任、精炼工场主任。民国35年(1946年)中央电工器材厂上海分厂设有计划组、制铜组、电线组、电机组、金工组、管理课、会计课等组织机构。由经济部接管日商田所伸铜厂改组的大中金属材料厂,也设有董事长、总经理、厂长和工务股、总务股等。该厂制订的制度,设总则、服务规则、工时及假期、工资、奖励及惩罚、超额生产奖金、生产责任制、附则等八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些工厂企业通过民主改革,废除了不合理的规章制度。60年代初,贯彻《国营工业企业条例》,开始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1964年开展“工业学大庆”,建立岗位责任制。“文化大革命”期间,科室被撤销,成立“三组一室”,管理全面削弱。1983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全面整顿的决定》,从经济责任制、劳动组织、劳动纪律、财务纪律、领导班子五个方面进行了整顿。198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开展抓管理上等级的工厂企业升级工作。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逐步转向市场经济,普遍实行各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承包责任制,并逐步推行各种现代化管理制度,保证有色金属工业的生产水平持续、稳定地发展。

第一章计划
第二章生产管理
第三章产品质量
第四章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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