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本篇收录的人物,包括上海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及其协商委员会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免的上海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录;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和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上海市应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录。全篇分“人物简介”和“名录”两章。
“人物简介”,简要地介绍历届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经历,按届(次)和选举公布的顺序排列。连选连任的写明任期。
“名录”,收录的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名单,第一届每次会议推选代表,其代表名单按每次会议收录;自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开始,任期按届计算,鉴于第二届第一至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变动情况较大,每次会议都重新公布代表名单,故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名单仍按每次会议予以收录。市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代表的任期均按届计算,代表名单也按届收录,在任期内的变动和补选的代表均记载在“说明”中。收录的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及其协商委员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免的上海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中,市高、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海事法院,只收录院长的名单;市人民检察院和分院,只收录检察长的名单。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批准任命的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名录不予收录。“名录”的排列,一是按选举、任命公布的顺序排列;二是按姓名笔画或按界别排列,分别予以注明;三是市人民政府所属的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和局长,按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系列的顺序排列。收录的全部名单中,凡是女性的,除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名单因当时公布的名单未予注明女性外,其余名单中凡是女性的均在括号内注明。
不是由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及其协商委员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即分别由中共中央、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共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任命或批准任命的上海市市长、副市长,市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市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署、市人民检察院及其分院检察长,均在“说明”中分别列出,以供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