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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人民代表大会志 >> 第六篇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篇 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概述

上海市的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在上海解放初期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1953年5月~1954年1月间,各区根据《选举法》规定,选举产生区及乡、镇人大代表。1954年1~7月,各区及乡、镇相继举行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首次会议。1954~1966年期间,各区、县及乡、镇围绕“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推动民族工商业发展”,“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等中心议题,定期举行人大会议,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视察,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区、县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受破坏,人民代表大会被迫停止活动。1966年上半年选举产生的区、县及乡、镇六届人大代表未能履行职务。1978~1995年间,区、县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和建设得到恢复和发展。1980、1981年各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先后建立常务委员会,1988年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团常务主席。1995年修订的《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副主席。

第一章区、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章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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