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专门委员会主要工作
自1985年7月市人大设立专门委员会以来,至1995年底,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审议市人大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295件。大会期间,审议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以及计划草案8个,审议市年度决算和预算草案10个,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3个,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3个,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分别举行专题审议会议32次。参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65件,修订地方性法规14件,办理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托征询意见的法律草案115件。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组织进行执法检查与工作视察194次,检查或视察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送市人民政府等研究处理的94件。组织专题性的调查研究48次,调查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研究处理的20件。此外,各专门委员会还与本委员会对口的市“一府两院”有关部门,与对口的全国人大、省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与上海市区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以及有关市人大代表,加强联系,沟通情况,开展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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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审议代表议案 第二节 参与立法 第三节 参与监督 第四节 进行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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