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1990年12月22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主任会议每月至少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主任会议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主要有22项。主任会议成员参加重要的政务活动,主持召集有关的重要会议。日常工作由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的工作和办事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进行。
第一节 参加重要政务活动 第二节 召开重要会议 第三节 民主与法制宣传教育 第四节 同省市人大的联系 第五节 同区县人大的联系 第六节 同国外议会的交往 第七节 信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