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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人民代表大会志 >> 第四篇常务委员会 >> 第七章代表工作


第七章 代表工作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工作,“文化大革命”前由市人民委员会负责,1980年以后由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上海市第七至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始终把代表工作放到重要地位,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常务委员会建立代表工作机构,充实代表工作力量,总结交流代表工作经验,制定代表工作地方性法规,加强与代表联系,开展代表活动,办理代表意见,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做好服务工作。

第一节 代表议案和书面意见办理
第二节 市人大代表联系与活动
第三节 全国人大代表联系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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