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二届人大实际任期1年零10个月,自1956年12月~1958年10月。1957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可以每年举行一次的决定》。这届人大期间,共举行会议3次,审议议题11项,听取报告8个,通过决议、决定8项,选举上海市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上海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概况表
会议
序次
会议日期
代表人数
议题
(项)
听取报告
(个)
决议决定
代表议案
(件)
会议地点
应到(人)
实到(人)
第一次
1956年12月28日至1957年1月9日
790
723
4
2
276
中苏友好大厦
第二次
1957年8月15日至9月3日
788
696
3
220
第三次
1958年1月5日至6日
754
660
第一节 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第二节 审查、批准国民经济计划 第三节 审查、批准预算和决算 第四节 开展反右派斗争 第五节 讨论、决定消灭“四害”和支援农业建设事项 第六节 听取、审议法院工作报告 第七节 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第八节 代表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