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新解放区城市中组织各界代表会议的指示》关于“在城市解放后实行军管制的初期,应以各界代表会议为党和政权的领导机关联系群众的最好组织形式”的规定,上海市第一次各界代表会议(后改称为上海市第一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简称市一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余类推)于1949年8月3日举行。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为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简称市军管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简称市人民政府)在军事管制初期传达政策、联系群众的协议机关。
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和华东军政委员会批准,自1950年10月16日市二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起,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自1949年8月3日至1954年8月16日上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历经3届,共举行9次会议。
1949年12月5日,市一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规定,会议通过成立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简称市协商委员会)。市协商委员会为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常设机关。市协商委员会推选产生常务委员会,并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1950年6月,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地方委员会的决定》,市协商委员会代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的职权。
市协商委员会自1949年12月5日起,至1955年5月12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第一届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历经3届,共举行全体会议38次,常务委员会会议5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