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
5月27日 上海解放。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简称市军管会)成立。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任命陈毅为市军管会主任,粟裕为副主任。
5月28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简称市人民政府)成立。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任命陈毅为上海市市长,曾山、潘汉年、韦悫为副市长。
同日 市军管会、市人民政府接管上海市政府。
7月9日 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上海市人民法院,并任命汤镛为院长,韩述之为第一副院长,叶芳炎为第二副院长。
8月3~5日 上海市第一次各界代表会议(后统一改称为上海市第一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简称市一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余类推)在逸园饭店举行。会议听取并同意中共中央华东局书记、中共上海市委书记饶漱石《关于粉碎敌人封锁和建设新上海的方针的报告》,市军管会主任、市长陈毅《关于上海市军管会和人民政府六、七两月的工作报告》;会议通过组织劳资关系委员会、生产委员会、难民回乡生产委员会、筹组工商团体、筹备成立中苏友好协会上海分会等5项决议。
12月5~11日 市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同意副市长潘汉年《市政工作报告》,副市长曾山《财经工作报告》;听取并原则通过市人民政府财政局《关于上海的税务问题的报告》,劳动局《关于劳动局四个提案的说明》(注:4个提案为:《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现则(草案)》《工厂安全卫生委员会组织规程(草案)》《私营企业雇用临时工暂行办法(草案)》及建议废止抄身制。),民政局《关于疏散难民回乡生产与冬令救济问题的报告》;会议通过组织市一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等决议,并通过协商委员会组成人员王志萃等52人的名单。
12月17日 市一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通过《上海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暂行组织规则》;会议推选陈毅为市一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主席,刘长胜、胡厥文为副主席,刘晓等11人为常务委员;推聘许涤新为秘书长。
12月27日 市一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通过《上海市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上海市私营企业雇用临时工的暂行办法(草案)》《上海市工厂安全卫生委员会组织规程》《上海市1949年冬令房捐征收办法》;会议还通过成立市冬令救济委员会、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推销委员会与税制委员会的决议及其组成人员名单。
1950年
1月27日 市一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关于市一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关于金融问题座谈会讨论情况的报告,关于税制委员会研究处理有关税收提案情况的报告;会议原则通过《关于职工文化教育经费缴纳与保管的暂行办法》,关于修改全市以反动人物姓名命名的路名的决定,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核准后执行。
2月11日 市一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讨论副市长潘汉年《关于“二六”轰炸情况和市人民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报告》(注:指1950年2月6日台湾国民党飞机空袭上海。)。
3月10日 市一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副市长曾山传达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整编机构,达到收支平衡的各项决定的报告》,市人民政府税务局《关于税收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的报告》,秘书长许涤新作的关于公债推销情况的报告。
4月4日 市一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并同意关于市一届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通过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的决议。
4月13日 市一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举行第六次全体会议。会议通过《上海市第一届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草案)》,并通过国营企业不参加税收民主评议的决定。
4月15~23日 市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同意市长陈毅《上海市工作任务报告》,市人民政府财政局《上海市财政及税务工作报告》,劳动局《关于劳资关系及私营企业劳资协商会议组织提案报告》,市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推销总会《推销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报告》,市生产救灾委员会《关于冬令救济与疏散难民回乡生产工作的报告》,上海总工会《关于失业工人救济与维持生产问题的报告》以及《工商业联合会筹备会维持生产报告》,《市一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上海市第一届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会议选举陈毅为市一届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主席,胡厥文、潘汉年、刘长胜、刘鸿生为副主席,王艮仲等69人为委员;会议并通过相应的决议、决定。
4月27日 市一届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原则通过《上海市失业工人临时救济处理条例》《上海市失业工人救济基金筹募办法》《上海市失业工人临时救济委员会组织规程》《上海市私营企业劳资协商会议组织通则》;会议推选王芸生等15人为常务委员,推聘许涤新为秘书长;并通过成立上海市失业工人临时救济委员会,在市协商委员会下设立上海市工商业税民主评议会筹备会及其组成人员名单。
5月4日 市一届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副主席刘长胜《上海市失业工人临时救济委员会工作情况的报告》,副主席刘鸿生《上海市工商业税民主评议会筹备会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决定在市协商委员会下设置工商、劳资、税务、文教和一般问题5个专门小组;通过《上海市失业工人临时救济委员会组织规程》,同意改“上海市工商业税民主评议会”为“上海市工商业税民主评议委员会”。
5月18日 市一届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决定成立上海市各界人民庆祝上海解放一周年大会筹备委员会;会议原则通过《上海市协商委员会专门小组组织条例》。
6月29日 市一届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副主席刘鸿生传达全国政协第二次会议精神;讨论有关公私关系和劳资纠纷的问题。
7月27日 市一届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副市长潘汉年《市人民政府六至八月上海工商业税征收工作意见的报告》;讨论关于上海市今后工商业税征收办法。
8月3日 市一届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讨论市人民政府《关于六至八月工商业税征收工作补充规定(草案)》;会议根据全国政协关于地方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决定自下次市协商委员会全体会议开始,邀请在沪全国政协委员列席市协商委员会全体会议。会议决定在市协商委员会下设置会务组和成立市一届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处等事项。
8月24日 市一届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会议听取关于救济皖北灾民问题几点建议的报告;通过《上海市公共房屋租赁暂行办法》。
8月31日 市一届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议听取并通过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周林《关于市一届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产生办法和名额分配方案的报告》。
9月3日 市一届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致电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抗议美国侵略朝鲜、侵犯中国东北领空的暴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美国的武装侵略。
9月7日 市一届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听取副主席潘汉年《关于市协商委员会对处理宗教宣传活动问题的意见的报告》;通过《关于上海市催缴旧欠税款暂行办法》。
9月28日 市一届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关于市二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工作的报告;决定将市一届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改称为市二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0月16日 市一届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主席陈毅《关于国内形势和新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任务与特点》的报告;讨论、通过《上海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草案)》《上海市人民政府暂行组织条例(草案)》《上海市人民政府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以及有关市人民政府委员会、市协商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等事项。
10月16~24日 市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举行第一次会议。经中央人民政府、华东军政委员会批准,这届代表会议开始代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市人大)的职权。会议听取并同意市协商委员会副主席胡厥文《上海市第一届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政府文化局《上海文教工作概况与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工商局《关于调整公私关系与上海工商业情况》的报告,劳动局《关于目前上海劳资关系的报告》,上海总工会《关于上海市救济失业职工失业知识分子的报告》;会议通过《上海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上海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上海市人民政府暂行组织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委员会选举办法》;会议选举陈毅为上海市市长,潘汉年、盛丕华为副市长,丁超五等30人为市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选举陈毅为市二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主席,潘汉年、刘长胜、胡厥文、金仲华为副主席,沈涵等75人为委员。
11月8日 市二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主席陈毅《关于抗美援朝形势与我们的任务》的报告;原则通过《上海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通过《上海市协商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会议推选王性尧等16人为常务委员,推聘许涤新为秘书长。
11月16日 市二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并通过市冬防委员会《关于上海冬防工作的报告》和《关于冬令救济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税务复议委员会组织规则》及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11月23日 市二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通过市协商委员会设立税务、财经、文化、教育、市政建设、劳资关系和会务7个专门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名单。
12月14日 市二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关于上海各界人民慰问中国人民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军,捐献慰劳代金物品情况的报告;讨论并原则通过《上海市军管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取缔投机暂行办法》。
12月21日 市二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同意中共上海市委郊区工委《关于本市郊区土地改革准备工作和实施方案的报告》,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关于筹备召开各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计划的报告》。
1951年
1月11日 市二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同意《关于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列席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意见的报告》,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反对美国侵略委员会上海市分会《关于组织本市各界人民慰问团慰问中国人民志愿军受伤战士的意见的报告》;会议通过关于组织华东区暨上海市各界代表慰问团的决定。
1月24日 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上海市人民检察署,任命扬帆为检察长,林立、方行为副检察长。
2月1日 市二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同意会务委员会对《上海市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草案)》的修正意见;听取并讨论副市长盛丕华对市人民政府财政经济、文化教育、市政建设和人民监察4个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名单(草案)的说明;会议决定设立地价评议委员会。
2月9~10日 市二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举行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上海市郊区土地改革实施办法》。
2月19日 市协商委员会与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反对美国侵略委员会上海市分会举行联席会议。会议商讨召开市各界人民反对美国武装日本代表会议事宜,并决定成立筹备委员会,通过巴金等36人为委员,推定金仲华为召集人。
2月22日 市二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讨论并通过关于进一步开展抗美援朝反对美国武装日本的爱国主义运动的议案,会议讨论《上海市私营企业重估财产调整资本实施办法(草案)》,并原则通过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3月22日 市二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决定今后市协商委员会定期召开各区协商委员会主席联席会议。会议原则同意组织市城乡物资交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名单,原则通过《上海市私营企业重估财产调整资本实施办法》。
3月31日 市二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会议讨论关于召开市二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有关事项;通过《上海市1951年工作任务的报告》,以及特邀代表和更换代表的名单。
4月7日 市二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会议讨论并通过市二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名单,《上海市地价评议委员会组织规程》《上海市城乡物资交流委员会组织规程》及其委员会正副主任人选;会议还通过修正后的《上海市私营企业重估财产调整资本实施办法》。
4月11~18日 市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市长陈毅《1951年上海市工作任务》的报告,市协商委员会副主席胡厥文《上海市第二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工作报告》,副市长潘汉年《上海市人民政府1950年工作总结》的报告,副市长盛丕华《关于1950年市决算及1951年市预算报告》;会议听取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反对美国侵略委员会上海市分会《关于上海人民抗美援朝运动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关于严厉镇压反革命的报告》;会议选举陈毅为市二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主席,潘汉年、刘长胜、胡厥文、金仲华为副主席,沈涵等79人为委员;会议通过《关于严厉镇压反革命的决议》等决议。
4月23日 市二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并通过副市长潘汉年《关于镇压反革命情况的报告》;会议推选方明等20人为常务委员,推聘许涤新为秘书长;决定在市协商委员会下设置政法、经济、财政、劳资关系、文化、教育、市政建设、会务8个专门委员会和税务复议、地价评议、城乡物资交流和反革命案件审查4个特种委员会,并原则通过其组成人员名单。
4月28日 市协商委员会与市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会议听取市协商委员会副主席、副市长潘汉年《关于本市镇压反革命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方针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关于4月27日逮捕反革命分子的情况报告》,市协商委员会反革命案件审查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反革命案件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报告》;会议决定在各区协商委员会下设立“反革命案件审查委员会”,各基层单位成立“肃清反革命委员会”;通过《上海市基层单位肃清反革命委员会组织条例》,以及市人民防空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4月29日 举行市、区各界人民代表联席(扩大)会议。市、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和市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各机关、部队、里弄居民代表等1万余人参加会议,在会场外收听拉线广播的市民达280余万人。会议听取副市长潘汉年关于镇压反革命的讲话,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关于逮捕一批反革命分子的情况报告;会上,控诉和公审了封企曾等9名反革命罪犯;会议通过《上海市、区各界人民代表联席扩大会议决议》。
4月30日 全市30个区协商委员会分别召开扩大会议,成立各区反革命案件审查委员会。各区的工厂、企业、机关、学校、里弄、乡镇等基层单位,相继成立肃清反革命委员会。
5月10日 市二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举行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会议听取副主席、副市长潘汉年《关于上海市镇压反革命工作的情况报告》,讨论关于进一步开展镇压反革命的群众运动问题。
5月24日 市二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反革命案件审查委员会《关于反革命案件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5月29日 市二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举行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会议听取市协商委员会副主席潘汉年《关于筹备召开市、区两级各界人民代表第二次联席(扩大)会议的报告》;听取并通过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关于镇压反革命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市、区两级反革命案件审查委员会工作情况的报告。
5月30日 举行市、区各界人民代表第二次联席(扩大)会议。市、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和市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各机关、部队、里弄居民代表等1万余人参加会议,在会场外收听拉线广播的市民达297万余人。会议听取副市长潘汉年关于镇压反革命工作的讲话,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关于逮捕的反革命分子中决定第一批处理的案件的情况报告》。
6月7日 市二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关于反革命案件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会议并同意增加审查委员会成员,由各区分别推定2人参加市反革命案件审查委员会工作。
6月25日 市二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听取关于反革命案件审查委员会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决定反革命案件审查委员会今后以审查拟判处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的反革命案件为主,至于拟判处有期徒刑、管制和交保释放的反革命案件,由公安、司法机关迳送主管机关核判。
6月27日 市、区协商委员会举行联席(扩大)会议。市、区协商委员会委员,市、区反革命案件审查委员会委员以及市、区各人民团体代表1800余人出席会议。会议听取并同意市人民法院院长韩述之关于《处理反革命罪犯几种刑罚》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方行《关于送请审查的反革命案犯之类型》的报告;以及关于反革命案件审查经过的报告。
8月2日 市二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会议听取副主席金仲华《关于召开烈军属座谈会的情况汇报》;会议决定成立上海市优抚工作委员会,并通过其组成人员名单;会议通过《上海市协商委员会特种委员会组织通则》。
8月16日 市二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副主席金仲华《关于政法委员会讨论召开基层单位肃反委员会代表会议情况的报告》,并讨论关于召开上海市基层单位肃反委员会代表会议筹备工作等事项。
9月26日 市二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举行第六次全体(扩大)会议。会议听取副市长、市人民防空指挥部总指挥潘汉年《关于本市人民防空和交通管制问题的报告》;听取《关于取缔反动组织“圣母军”,保障正当宗教活动问题的报告》;会议决定成立上海市协商委员会暨市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机关临时总学习委员会,并通过其组成人员名单。
11月15日 市二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学习全国政协一届三次会议各项文件的通知》;听取并讨论副主席潘汉年《关于本市天主教深入开展抗美援朝运动和取缔“圣母军”问题的报告》。
11月23日 市二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举行第七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关于取缔娼妓的准备工作情况的报告》,民政局《关于收容教养娼妓的准备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通过《关于肃清旧社会遗毒,取缔娼妓的决议》。
11月29日 市二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举行第八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并通过《关于召开市二届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上海市协商委员会组织条例》,更换、撤换代表的名单及特邀代表的名单,《上海市1951年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办法》《上海市特种消费行为税稽征办法》;决定市二届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不进行协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选举。
12月10~15日 市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听取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华东军政委员会委员金仲华传达全国政协一届三次会议及华东军政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的精神和决议;听取、审议副市长潘汉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八个月来的工作报告》;听取市协商委员会副主席胡厥文《上海市第二届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工作报告》,市抗美援朝分会《关于上海市各界人民抗美援朝运动最近情况和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听取、讨论华东军政委员会主席饶漱石《关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问题》(简称“三反”)的讲话;讨论、通过《上海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组织条例》;会议通过《关于严惩贪污、反对浪费的决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议》等决议。
12月29日 市协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会议听取副主席、副市长潘汉年《关于反对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的意见的报告》;会议决定成立“上海市增产节约委员会”及其领导下的“节约检查委员会”,并通过其组成人员名单;会议还通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检查贯彻执行〈婚姻法〉的指示》,决定成立“上海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宣传检查委员会”,并通过其组成人员名单。
1952年
2月4日 市协商委员会常委会召开各民主党派上海市地方组织的干部大会。动员各民主党派成员积极参加“三反”、“五反”(注:“五反”指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
2月5日 市协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联席(扩大)会议。市协商委员会委员、市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市节约检查委员会委员,各区协商委员会、市店员工会、市工商联等单位代表1400余人出席会议。会议听取副主席、副市长潘汉年《关于上海市各级机关内的“三反”运动情况和进一步开展这一伟大运动的计划的报告》,市工商联《关于工商联开展“五反”运动情况的报告》,市店员工会《关于店员工人积极参加“五反”斗争情况的报告》;通过关于保障店员工人检举的两项提议;会议决定今后工商界的坦自检举,一律归市人民政府统一受理,工商联及各同业公会原有接受坦白检举的机构,一律停止工作。
5月26日 市二届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举行第九次全体(扩大)会议(注:市二届三次、二届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组成人员未经选举,故其全体会议和常委会会议的序号是延续统编的。)。会议听取副主席、副市长潘汉年《关于“五反”运动之后有关发展生产问题的报告》。
6月12日 市协商委员会、市增产节约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会议听取副市长、市增产节约委员会主任潘汉年《关于做好“五反”运动结束工作的报告》;讨论关于税务、劳资关系、资方代理人和私营企业的利润率等事项。
7月19~21日 市协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会议听取并讨论副主席、副市长潘汉年《关于巩固“三反”、“五反”运动的伟大胜利,为迎接祖国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而奋斗》的报告;会议通过宣布上海市“三反”、“五反”运动胜利结束,并确定当前5项中心任务的决议。
9月11日 市二届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听取并讨论副市长盛丕华《关于召开市二届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工作意见的报告》;通过《上海市第二届第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更换、撤换办法》《上海市工商业税民主评议委员会组织规则》。
9月24日 市协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会议听取并原则通过关于市二届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关于召开市二届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等事项。
9月25~27日 市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听取、讨论华东军政委员会副主席谭震林《关于目前形势与任务》的报告;听取、审议副市长潘汉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八个月来的工作和当前任务》的报告,市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上海市1951年决算及195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市协商委员会《关于市二届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工作报告》,上海总工会《关于私营企业民主改革的报告》,市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局长许建国《关于政法工作的报告》,市文教委员会《关于文教卫生工作的报告》;会议并通过相应决议。
11月5日 市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十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上海市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产生办法》及市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11月22日 市二届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扩大)会议。会议听取并同意副市长潘汉年《关于调整商业中的公私关系问题》的报告,市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调整商业中公私关系的具体方案》的报告。
1953年
1月3日 市协商委员会举行会议。会议就中共中央提议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提出关于定期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建议交换意见;副主席潘汉年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了说明。
2月21日 市二届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举行第十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并通过关于市三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选举工作的报告,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和特邀代表名单;原则通过《市协商委员会1952年工作报告》。
2月26日~3月2日 市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传达全国政协一届四次会议精神;听取市长陈毅作政治报告;听取、审议副市长潘汉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1952年工作和1953年工作任务的报告》;听取市协商委员会副主席胡厥文《关于上海市协商委员会1952年的工作报告》;会议通过《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委员会和上海市协商委员会继续连任的决议》等决议。
4月上旬 上海市选举委员会成立。副市长潘汉年为主席,副市长刘季平为秘书长,申葆文等19人为委员。
4月18日 市三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推选沈志远等20人为常务委员,推聘周而复为秘书长;会议决定将市协商委员会原有8个专门委员会调整为政法、财经、劳资关系、文教和市政建设5个专门委员会,并通过其组成人员名单。
4月24日 市三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副市长许建国《关于在上海市继续深入镇压反革命的报告》;审议市检察署副检察长方行提出的市军管会军法处对反革命案件的初步处刑意见。
5月22日 市选举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上海市基层选举工作的初步实施纲要》及上海市划分选区的初步方案。
6月8日 市三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副主席金仲华《关于本市取缔反动会道门的情况报告》,副市长许建国就市军管会关于取缔反动会道门所采取的“镇压与宽大相结合”政策的说明。
6月25日 市三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举行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关于破获帝国主义分子利用天主教进行间谍活动的报告》;会议通过《关于动员各界人民粉碎帝国主义分子利用天主教进行阴谋破坏活动的决议》。
8月13日 市选举委员会举行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会议听取市选举委员会《关于基层选举典型试办工作情况和选举结果的报告》;通过《上海市基层选举实施细则》。
8月15日 市三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常委会举行第三次(扩大)会议。会议听取并讨论市人民政府税务局《关于1952年所得税征收问题的报告》;通过《关于整顿工商界纳税纪律的决议》。
10月22日 市三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举行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会议听取并同意副市长潘汉年《关于上海食油市场情况及如何加强计划供应和市场管理问题的报告》。
11月19日 举行上海市选举运动广播大会。市长陈毅向全市选民作《积极参加选举,巩固人民民主政权,推进国家建设事业》的讲话。上海解放后第一次普选全面展开。
11月29日 市人民政府委员会、市选举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会议听取并同意市选举委员会《关于上海市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批准各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简称区人大代表)名额等事项。
12月15日 市三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举行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会议听取上海总工会《关于上海市公私营工厂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情况的报告》,副市长潘汉年《关于1954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发行情况的报告》;会议通过成立“上海市1954年公债推销委员会”的决定及其组成人员名单。
12月16日 市三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举行第六次全体(扩大)会议。会议听取副市长潘汉年《关于加强本市粮食市场管理问题的报告》;会议决定将《上海市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及私营米店代销办法的暂行规定(草案)》作必要的修改后提交市人民政府核准施行。
12月24日 市三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举行第七次全体(扩大)会议。会议听取中共上海市委第二副书记谷牧《关于对上海私营工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市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对上海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
1954年
1月下旬 全市各区和乡、镇完成第一届区和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共选出区人大代表4613人,乡、镇人大代表4670人,参加投票的选民占选民总数的96.53%。
2月25日 市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一次全体会议。会议讨论、通过《关于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提名协商办法的规定》。
2月26日 市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并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实行食油计划供应问题的报告》;通过《关于为发展市政建设,建议地方自筹经费,以充实市政建设经费案的决议》。
5月21日 市三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举行第八次全体(扩大)会议。会议听取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徐亚夫《关于上海政法案件中有关工商界方面几类严重违法行为问题的报告》。
6月15日 中共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市协商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会议讨论关于领导和组织全市各界人民学习、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问题。会议决定成立上海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讨论委员会,陈毅为主任,潘汉年、盛丕华、吴克坚、刘季平、沈志远为副主任,巴金等34人为委员;市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级政府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沪部队等,均成立宪法草案讨论委员会分会,各分会所属单位可根据需要成立宪法草案讨论委员会支会,以领导全市各界人民展开广泛的讨论。
6月19日 中共上海市委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报告大会。市宪法草案讨论委员会副主任吴克坚作有关宪法草案的报告。市、区两级全体报告员及各机关、团体负责人等2Q00余人参加大会。
6月26日 市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五次全体会议。会议讨论关于召开各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简称区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余类推)的问题,确定这次各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议程为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选举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简称市人大代表)。
7月1日 市宪法草案讨论委员会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报告大会。市宪法草案讨论委员会主任陈毅作有关宪法草案的报告。市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级政府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沪部队负责人等2000余人参加大会。
7月20日 市三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举行第九次全体(扩大)会议。会议传达全国政协第五十六、五十七次常委会扩大会议关于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简称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与人选的协商情况,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关于日内瓦会议情况及国际形势的报告》。
7月24日 上海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宣传广播大会在华东暨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举行。市宪法草案讨论委员会副主任潘汉年讲话,说明国家制定宪法的重大意义,并号召全市人民积极参加宪法草案的讨论。
7月 全市各区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沪部队共选出市一届人大代表800人。
8月13日 市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二十六次全体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召开上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简称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余类推)的决定;会议同意市选举委员会的建议,将经与市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协商提出的上海市应选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63名候选人名单,提请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讨论、选举。
同日 市选举委员会举行全体(扩大)会议。会议听取并通过市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上海市各区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情况报告》。
8月16~21日 市一届人大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市宪法草案讨论委员会主任陈毅《关于上海市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同意市选举委员会《上海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联合提名协商经过情况报告》;听取、审议市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上海市1953年决算和195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关于实行粮食定点供应的报告》;会议选举宋庆龄、沈钧儒、陈云、陈毅等63人为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会议通过《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决议》《拥护中央人民政府关于解放台湾的号召的决议》《关于上海市1953年决算和1954年预算(草案)的决议》《关于粮食定点供应的决议》。
9月5日 上海市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结束。全市有270万人听取有关宪法草案的报告,有156万人参加讨论,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共16.5万余条。
9月21日 上海市人民庆祝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简称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余类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1月7日 全市共出动报告员2000余人,分别传达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情况和决议。
1955年
1月15日 市三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举行第十次全体(扩大)会议。会议传达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在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上的政治报告、国务院副总理陈云在国务院召开的工商座谈会上的报告。
1月18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达赖喇嘛·丹增嘉错到上海视察工作。
2月3日 市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三十次全体会议。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市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决定增设3个市中级人民法院。
2月5~12日 市一届人大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听取、讨论市长陈毅的政治报告;听取、审议副市长潘汉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将市人民政府改为市人民委员会;会议选举陈毅为上海市市长,潘汉年、盛丕华、许建国、刘季平、金仲华、宋日昌为副市长,于伶等44人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魏明为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子厚、田任平、吴贤英为市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月18日 市三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常委会举行第六次(扩大)会议。会议听取副市长潘汉年《关于上海市私商市场安排问题的报告》,并听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销1955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问题的报告》。
3月1日 市三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举行第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会议听取主席陈毅《关于成立政协上海市委员会有关问题的报告》,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部长刘述周《关于市政协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名额和提名原则协商经过的报告》,经协商并原则通过委员名额和名单。
5月5日 市三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常委会举行第八次(扩大)会议。会议原则通过副主席金仲华对《上海市协商委员会五年工作总结报告》起草和修改经过的汇报,副秘书长盛康年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组织简则(修正草案)》的说明;决定将《总结报告》和《组织简则(修正草案)》提交市政协预备会议审议。会议还协商通过召开市政协一届一次全体会议的有关事项。
5月23日 市人民委员会举行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会议讨论关于市人大代表协同全国人大代表对上海市工作进行视察的问题;通过关于召开市一届人大临时会议的决定。
5月24日 市人民委员会邀请在沪全国人大代表胡厥文、荣毅仁、刘靖基、赵祖康、吴若安等42人座谈,共同商讨全国人大代表在沪进行视察的问题。副市长盛丕华、刘季平、金仲华、宋日昌等参加座谈。
5月26日~6月18日 全国人大代表宋庆龄、盛丕华、金仲华、巴金、郭棣活等52人和市人大代表600多人,分别对粮食工业、重工业、轻工业、纺织工业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情况、社会治安、国家机关编制和行政效率等问题以及文艺、中小学教育、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市政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深入基层单位进行视察。
5月28日~6月1日 市一届人大举行临时会议。会议听取、讨论副市长刘季平《关于市人大代表协同全国人大代表对本市工作进行视察问题的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
11月22日 全国人大代表陈望道、周谷城等40人视察上海市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里弄工作、郊区农业合作化和肃清反革命分子等方面的工作;副市长许建国向代表汇报上海市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郊区农业合作化和肃清反革命分子等工作。
12月17~24日 市一届人大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听取、讨论市长陈毅的政治报告(全市设立拉线会场,有60多万人听取报告);听取、审议副市长许建国《关于上海私营工商业进一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市人民委员会财粮贸办公室《关于本市1954年决算和195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魏明《关于法院工作的报告》,副市长宋日昌《关于上海市1955年度征兵实施方案(草案)的说明》;副市长潘汉年因“内奸案”被逮捕审查(注:1977年4月14日,潘汉年在湖南省长沙市蒙冤病逝。1982年8月23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为潘汉年平反昭雪,恢复名誉。),会议补选刘述周为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补选曹荻秋、刘述周为上海市副市长,王必成、张春桥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会议通过《关于上海市私营工商业进一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决议》《关于调整行政区划的决议》等决议。
1956年
3月13日 经市一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并报经国务院批准,将原有20个市区调整合并为14个市区,即:黄浦区与老闸区合并为黄浦区,徐汇区与常熟区合并为徐汇区,闸北区与北站区合并为闸北区,虹口区与北四川路区合并为虹口区,邑庙、卢湾、嵩山3个区合并为邑庙、卢湾2个区,新成、静安、长宁3个区合并为新成、长宁2个区,其余普陀、江宁、蓬莱、提篮桥、榆林、杨树浦等6个区不变。并将东昌区由郊区改为市区,共计15个市区。9个郊区调整合并为3个郊区,即:高桥、洋泾、杨思3个区合并为东郊区,龙华、新泾、真如3个区合并为西郊区,吴淞、江湾、大场3个区合并为北郊区。水上区建制不变。
5月15日 市人民委员会召开视察工作座谈会。参加视察工作的市人大代表和即将在上海视察的全国人大代表胡厥文、荣毅仁、刘靖基、周谷城、赵祖康等200多人参加座谈。中共上海市委第一书记柯庆施,副市长盛丕华、许建国、刘季平、金仲华、刘述周和市人民委员会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区区长等参加会议,听取意见。
5月19日~6月9日 全国人大代表胡厥文、荣毅仁、刘靖基、周谷城、赵祖康等80多人,分别深入工厂、农村、机关、学校、商店、居民委员会等200多个单位,视察对高级知识分子工作和工业、农业、政法、文教、卫生、出版、城市规划、统一战线等方面工作。
8月3~12日 市一届人大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听取、讨论市长陈毅的政治报告;听取并同意中共上海市委第一书记柯庆施关于《调动一切力量,积极发挥上海工业的作用,为加速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而斗争》的报告;听取、审议副市长曹荻秋《关于本市1955年决算和195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通过《关于“充分利用、合理发展”上海工业的方针的决议》等决议。
8月24日 市选举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上海市第二届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工作计划和《上海市第二届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细则》;决定全市选举工作总的部署。
8月30日 市人民委员会召开基层选举工作动员大会,副市长、市选举委员会主席曹荻秋作动员报告。
10月 全市各区、乡(镇)完成第二届区、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共选出区人大代表4957人,乡(镇)人大代表3083人,参加投票的选民占选民总数的97.93%。
11月10日~12月9日 市人民委员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和部分在沪全国人大代表对上海市的工业、商业、自由市场、文化、教育、卫生、科研、市政建设、交通、政法、农业等方面工作进行视察。
12月底 全市各区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沪部队共选出市二届人大代表 790人。
12月28日~1957年1月9日 市二届人大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副市长曹荻秋《上海市人民委员会两年来的工作和1957年的任务》的报告,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魏明《关于法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会议选举陈毅为上海市市长,牛树才、刘季平、刘述周、宋日昌、宋季文、金仲华、荣毅仁、赵祖康、许建国、盛丕华、曹荻秋为副市长,王必成等39人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补选毛荣光为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1957年
3月 部分市人大代表视察部分工厂、对外文化联络处、上海监狱、新人习艺场等单位工作。
4月 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市人民委员会参事共165人视察上海市文化、出版、卫生、市政建设、公用事业、商业和外贸等方面的工作。
同月 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伏罗希洛夫由国务院副总理贺龙陪同到沪访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刘少奇在上海迎接并陪同瞻仰了孙中山故居;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宋庆龄设宴欢迎。
5月9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黄炎培到上海视察社会治安工作,并视察公私合营震旦铁工厂、上海机床标准零件厂的生产情况。
8月15日~9月3日 市二届人大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听取、讨论中共上海市委第一书记柯庆施关于《深入反右派斗争,开展全民性整风》的报告;会议听取、审议副市长宋季文《关于上海市1956年度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57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副市长曾荻秋《关于上海市1956年决算和195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通过《关于深入反右派斗争,开展全民性整风的决议》等决议。
1958年
1月5~6日 市二届人大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听取、讨论副市长刘季平《乘风破浪前进,掀起一个更大规模的以除四害(注:四害:老鼠、麻雀、苍蝇、蚊子。)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的报告,副市长许建国《动员城市剩余劳动力支援社会主义农业建设》的报告;会议通过《关于开展以消灭四害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的决议民关于动员城市剩余劳动力支援社会主义农业建设的决议》《关于撤销资产阶级右派分子沈志远、钱端升、杨逸棠、江丰(注:1978年9月,中共中央根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决定对被划为右派分子的人进行复查。沈、钱、杨、江4人先后得到改正。)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和罢免沈志远的上海市人民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议》。
3月13日 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党政机关、部队、人民团体负责人共200多人,分30个检查组,分别视察、检查全市除七害(注: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开展以消灭四害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的决议》中,除了消灭老鼠、麻雀、苍蝇、蚊子等四害外,还增加了消灭臭虫、钉螺、蟑螂等三害的内容。)和绿化工作。
3月18日 市选举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上海市第三届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细则》。
4月24日 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市人民委员会参事260多人参加全市除七害的大检查工作。
8月 全市各区、县完成第三届区、县、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共选出区、县人大代表5560人,乡、镇人大代表5709人,参加投票的选民占选民总数的97.14%。
10月 市各区和新划入的上海、嘉定、宝山3个县的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和浦东县的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先后举行。各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沪部队共选出市三届人大代表800人。
10月31日~11月6日 市三届人大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讨论中共上海市委第一书记柯庆施的政治报告;听取、审议副市长许建国《关于上海市1958年度经济工作的报告》,市人民委员会财粮贸办公室《关于上海市1957年决算和195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文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会议选举宋庆龄、沈钧儒、陈云、陈毅、谭震林、柯庆施等63人为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会议选举柯庆施为上海市市长,牛树才、刘季平、刘述周、宋日昌、宋季文、金仲华、赵祖康、荣毅仁、曹荻秋、许建国、盛丕华为副市长,王必成等39人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李继成为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娄家庭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1959年
3月21日~4月14日 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胡厥文、荣毅仁、苏步青、刘良模、赵祖康、吴耀宗等94人分别视察上海市工厂、农村人民公社、学校、医院、文化事业、商业等97个单位的工作情况。
4月13日 市人民委员会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苏步青、荣毅仁、刘良模、魏如、舒新城、吴耀宗、赵祖康等分别代表各视察小组就重工业、轻工业、农业、文教卫生、政法、市政等方面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5月28日~6月6日 市三届人大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副市长曹荻秋《上海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1958年决算和195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
12月31日 市人民委员会举行第十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继成《关于上海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的情况报告》,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关于对确实表现较好的右派分子摘掉帽子的工作情况报告》;会议决定对1086名右派分子于国庆节前后分两批在原单位群众中宣布摘掉右派分子帽子(注:根据1978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经对被划为右派分子的人进行复查,对错划的予以改正。)。
1960年
3月7日开始 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赵祖康、陈望道、胡厥文、周谷城、冯德培等60余人视察上海市重工业、轻工业、化学工业、纺织工业、农村人民公社、文化、教育、卫生、市政建设等方面的“大跃进”情况。
3月25日 市人民委员会举行第十五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冯德培、王性尧、贾亦斌、胡厥文、周谷城、赵祖康等分别代表轻工业、农村人民公社、文教、市政建设视察小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5月10~17日 市三届人大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听取、讨论市长柯庆施的政治报告;听取、审议副市长曹荻秋《关于上海市1960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1959年决算和196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
8月12日 市人民委员会举行第二十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并同意《关于1960年选举工作的报告》;通过市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曹荻秋为主席,王树滋等19人为委员,报请国务院批准任命。
9月底 全市各区、县、乡(人民公社)、镇完成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共选出区、县人大代表
7264人,乡(人民公社)、镇人大代表 36844人,参加投票的选民占选民总数的98.08%。
10月29日 市人民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听取赵祖康、卢于道、周谷城分别汇报在沪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100多人视察南汇、崇明、金山县农业生产情况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11月30日 市人民委员会组织市人民委员会委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分别到市第二商业局、市水产局、宝山县彭浦人民公社以及机关、部队、工厂、学校系统视察养猪、捕鱼和蔬菜生产、供应情况;副市长宋季文听取胡厥文、周谷城、吴若安、贾亦斌等分别汇报视察情况以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12月18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代理主任委员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坚赞一行到沪视察。
1961年
9月 全市各区、县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沪部队共选出市四届人大代表826人。
10月31日开始 市人民委员会、市政协组织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等360多人分7个组,视察上海市轻工业、重工业、农业、蔬菜、水产、崇明垦区、文教等方面的情况。
11月30日~12月1日 市人民委员会举行第三十五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胡厥文、李锐夫、漆琪生、刘良模、赵祖康、史慕康、卢于道分别视察上海市轻工业、重工业、农业、蔬菜、水产、崇明垦区、文教等方面的情况汇报,还听取到外地参观的金仲华、陈望道、程孝刚、李子宽分别代表赴福建、江西、山东、北京参观团的情况汇报。市长柯庆施参加会议并讲话。
1962年
1月5~31日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146人在上海市先后视察156个基层单位,访问工人、社员家庭,了解生产、生活、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副市长宋季文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分别召开座谈会,征询代表、委员对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月2~4日 市人民委员会、市政协举行联席会议。会议传达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和决议。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市、区党政机关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7月15~23日 市四届人大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副市长曹荻秋《上海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1960年决算、1961年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和196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继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会议选举柯庆施为上海市市长,石英、刘述周、宋日昌、宋季文、李干成、金仲华、张承宗、赵祖康、胡厥文、荣毅仁、曹荻秋为副市长,王克等39人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李继成为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方治华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1963年
2月26日 市人民委员会举行第七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并通过《上海市1963年选举工作指示草案》的说明,并通过成立上海市选举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名单,曹荻秋为主席,王树滋等20人为委员,报请国务院批准任命;会议决定市、区、县五届人大代表和新的一届乡(人民公社)、镇人大代表于年内进行换届选举。
5月2~11日 市四届人大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听取、讨论市长柯庆施关于《当前形势和任务》的报告;听取、审议副市长曹荻秋关于《广泛深入地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1963年上海市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副市长石英《关于上海市1962年决算和196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
7月 全市各区、县完成第五届区、县、乡(人民公社)、镇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共选出区、县人大代表7234人,乡(人民公社)、镇人大代表41318人,参加投票的选民占选民总数的94.47%。
10月21日~11月13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叔通,委员王维舟、史良、邓初民、竺可桢、季方、胡愈之、胡子昂,全国人大代表吴耀宗、赵祖康、陈望道、魏如等146人分别视察上海市128个基层单位。副市长张承宗汇报上海市的工作情况。
1964年
8月底 全市各区、县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沪部队共选出市五届人大代表900人。
9月16~26日 市五届人大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讨论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处书记陈丕显的政治报告;听取、审议副市长曹荻秋《上海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1963年决算和196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会议选举柯庆施为上海市市长,石英、宋日昌、宋季文、李干成、李广仁、金仲华、张承宗、赵祖康、胡厥文、荣毅仁、曹荻秋为副市长,马一行等43人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宋庆龄、陈云、陈毅、谭震林、柯庆施等140人为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1965年
5月17日 经国务院批复,同意上海市第六届区、县及乡(人民公社)、镇人大代表的选举推迟至1966年进行。
11月29日~12月8日 市五届人大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听取、讨论中共上海市委第一书记陈丕显的政治报告;听取、审议副市长曹荻秋《关于增产节约运动的报告》,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1964年决算和196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市长何庆施逝世,会议补选曹荻秋为上海市市长,梁国斌为副市长;补选韩哲一为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1966年
2月28日 市人民委员会举行第十五次全体会议。会议讨论、通过关于1966年上海市选举工作的指示和市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3月3日 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1966年选举工作的指示,建立以副市长梁国斌为主席的上海市选举委员会。
3月12日 市选举委员会举行会议。会议讨论、通过市选举委员会关于1966年上海市选举工作计划。
6月 全市各区、县完成第六届区、县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共选出代表7227人。在此之前,各县完成新的一届乡(人民公社)、镇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共选出代表4万余人。因“文化大革命”的开展,六届区、县人大一次会议未能举行,市六届人大代表也就未产生。上海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被迫停止活动。
1967年
1月6日 在中共中央文化革命小组副组长张春桥、组员姚文元策划下,以“上海工人革命造反总司令部”头头王洪文为首的“造反派”组织10万余人,在人民广场召开“彻底打倒以陈丕显、曹荻秋为首的中共上海市委大会”,篡夺了中共上海市委和市人民委员会的领导权。
2月5日 张春桥、姚文元策划并主持上海“造反组织”在人民广场集会,宣布成立“上海人民公社”,张春桥为公社临时委员会主任,姚文元、王洪文为副主任;并发布《一月革命胜利万岁——上海人民公社宣言》和“第一号通令”,宣称“公社临时委员会为上海市的最高权力机构”。
2月23日 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将上海人民公社临时委员会改称上海市革命委员会的决定》(简称市革委会),张春桥为市革委会主任,姚文元、王洪文、徐景贤为副主任。从此,市革委会取代根据宪法规定依法选举产生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委员会。
1970年
3月28日 中共中央批准市革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张春桥为主任,姚文元为第一副主任,王洪文、徐景贤、王秀珍(女)、杨富珍(女)、马天水、王维国、陈敢峰、王少庸、刘耀宗、高志荣、周丽琴(女)、赵林根为副主任,冯国柱等30人为常委,续中一等106人为委员。
7月~10月 按照中共中央先后发出关于各基层单位组织人民群众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通知,上海市各单位组织干部、群众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
12月 经中共中央批准,任命周纯麟为市革委会副主任。
1972年
11月 经中共中央批准,任命武占魁、王一平、金祖敏、冯国柱为市革委会副主任。
1974年
12月25日 市革委会举行全体会议。会议协商、通过宋庆龄、胡厥文、王洪文、张春桥、姚文元等181人为四届全国人大代表。
1975年
9月 经中共中央批准,任命陈丕显为市革委会副主任。
11月 经中共中央批准,任命杨西光为市革委会副主任。
1976年
10月6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采取断然措施,粉碎了江青反革命集团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阴谋。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上海余党封锁消息,在上海策划反革命武装叛乱未遂。
10月15~18日 上海市军民连日集会游行,欢庆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胜利。
10月20日 中共中央工作组成员苏振华、倪志福、彭冲等到达上海。
10月27日 中共上海市委召开党员干部大会。会议宣布中共中央改组中共上海市委的决定:苏振华兼任中共上海市委第一书记、市革委会主任;倪志福兼任中共上海市委第二书记、市革委会第一副主任;彭冲任中共上海市委第三书记、市革委会第二副主任。撤销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在上海党内外一切职务。
10月29日 上海市军民集会游行。拥护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由苏振华、倪志福、彭冲主持中共上海市委和市革委会工作;拥护中共中央、国务院撤销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党内外一切职务的决定。
1977年
1月 中共中央决定改组上海市革委会。除已任命的苏振华、倪志福、彭冲外,任命林乎加、严佑民、赵行志、王一平、周纯麟、杨西光、杨富珍(女)为市革委会副主任。对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上海的重要骨干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女)等人由市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依法立案审查,追究法律责任。
10月 按照中共中央10月15日发出的通知,上海市各级组织征求干部、群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意见。
11月20日 中共上海市委、市革委会举行会议,协商确定市七届人大代表名额及分配方案(注:根据中共中央1977年10月召开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会议,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问题的讨论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1967、1968年成立的革委会作为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计算。据此,市革委会作为第六届市人民代表大会计算。)。经酝酿、协商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由各区、县革委会、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沪部队召开干部会议,共选举产生市七届人大代表1200人。
12月24~30日 市七届人大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市革委会第二副主任彭冲《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会议选举苏振华为市革委会主任,倪志福为第一副主任、彭冲为第二副主任,周纯麟、林乎加、严佑民、王一平、韩哲一、陈锦华、赵行志、杨富珍(女)、王鉴、杨西光、杨恺为副主任,丁正铎等116人为委员;选举宋庆龄、陈云、胡厥文、苏振华、彭冲等184人为五届全国人大代表。
1978年
3月15~17日 市革委会召开扩大会议。会议决定号召全市人民迅速贯彻落实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五届全国政协一次会议精神。
5月 中共中央决定增补杨士法、杨心培、裴先白为市革委会副主任。
9、10月 选举产生七届乡(人民公社)、镇人大代表(注:1978年9、10月间,乡(人民公社)、镇选举七届人大代表,当时全国人大和上海市革委会未作统一部署,1979年11月11日市选举办公室第一次会议确认1978年9、10月间乡(人民公社)、镇选举七届人大代表,符合1978年3月通过的宪法规定,合法、有效。这次选举乡(人民公社)、镇人大代表的人数,无统计资料。)。
1979年
1月4日 中共中央批示同意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解决所谓一月革命问题的请示报告》。报告指出:所谓一月革命,完全是林彪、陈伯达和“四人帮”策划的纂党夺权的反革命阴谋,是一场反革命风暴。
同日 中共中央决定免去苏振华兼任的市革委会主任、倪志福兼任的市革委会第一副主任职务;任命彭冲为市革委会主任。
4月1日 市革委会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会议号召全市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指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决维护社会秩序,开展增产节约运动。
4月 中共中央决定任命钟民、陈宗烈、张承宗、狄景襄为市革委会副主任。
6月6日 市革委会任命张甦平为市革委会秘书长。
7月25日 市革委会召开会议。传达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和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要求统一干部、群众思想行动,集中力量抓好经济工作。
10月 市革委会决定成立以市革委会副主任王鉴为主任的市选举工作办公室。
11月11日 市选举工作办公室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讨论郊县1978年选出的七届乡(人民公社)、镇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筹备情况的汇报;讨论郊县1978年下半年选出七届乡(人民公社)、镇人大代表的承认问题和有关选举工作中的政策性问题及选举试点问题。
12月19~20日 市革委会举行第七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关于各区、县增补市七届人大代表的情况汇报》;会议决定市七届人大代表名额由1200名增加至1260名。
12月23~29日 市七届人大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市革委会主任彭冲《政府工作报告》,市计划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财政预、决算的报告》,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关子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庭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会议根据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在1979年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将革命委员会改为人民政府的决议》,设立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市人大常委会),将市革命委员会改为市人民政府。会议选举严佑民为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钟民、张承宗、狄景襄、苏步青、王涛、梁国斌、刘靖基、吴若安(女)、周谷城、李培南为副主任,干福熹等54人为委员;决定彭冲为上海市市长,王一平、韩哲一、陈锦华、赵行志、杨士法、赵祖康、王鉴、陈宗烈、杨恺、裴先白、杨堤为副市长;选举关子展为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余平原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秦昆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陆明为市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
1980年
1月7日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市民政局《关于1980年春节拥军优属工作汇报》,市公安局《关于整顿社会治安秩序、保卫四化建设顺利进行的情况汇报》;会议任命狄景襄为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兼)等任命事项。
1月14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承宗、刘靖基会见以副议长秋山长造为团长的日本国会参议员代表团一行。
2月10日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狄景襄传达中共中央副主席邓小平《关于目前形势和任务》的报告;听取、审议副市长裴先白《关于春节市场安排和当前物价问题的汇报》。
3月5日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副市长赵行志《关于上海市与美国旧金山市结为友好城市和访问旧金山市的汇报》,市民政局《关于本市徐汇区、上海县选举试点工作情况和今年区、县选举工作部署意见的汇报》;通过《关于本市区、县选举工作问题的决定用上海市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暂行实施细则》;审议、通过任免事项。
4月3日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严佑民会见以议长藤冈信雄为团长的日本大阪市议会代表团一行。
4月12~20日 应日本大阪府日中友协和日本众议院议员北川石松的邀请,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对外友协上海分会副会长张承宗为团长的代表团一行4人访问日本大阪府。
5月19~20日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的决定》(注:4个专门委员会为政治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市政建设委员会和科学文教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名单,《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的暂行办法》;听取市外事办公室《关于上海市同日本大阪府发展友好关系的情况汇报》,以及《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处理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任免事项。
6月17~18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承宗会见以议会主席伊澳·拉庭为团长的南斯拉夫萨格勒布市代表团,并出席上海市和萨格勒布市缔结友好城市的签字仪式。
6月25日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副市长陈锦华《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代表团访问日本横滨市的情况汇报》,副市长杨堤《关于动员全市人民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汇报》;会议补选汪道涵为五届全国人大代表,并通过决定任命汪道涵为上海市副市长等任命事项。
7月4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狄景襄主持召开经济问题座谈会。副市长陈锦华介绍上海市讨论、研究国民经济长期规划的情况;常委会副主任王涛、周谷城、李培南及部分委员参加会议并发表意见。
7月6~22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袁雪芬、裔式娟等5人视察上海市环境保护工作。视察结束后,中共上海市委第一书记陈国栋,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严佑民,副市长韩哲一、陈锦华等听取意见。
7月7~18日 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并邀请市妇联、共青团市委、市人民政府参事室等单位派代表参加对市场物价情况的检查。
7月8日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严佑民会见葡萄牙议会议长阿尔梅达一行。
7月10日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严佑民会见由上议院第一副议长甲蒙德差东卡率领的泰国国会代表团一行。
7月17日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严佑民会见澳大利亚参议院议长劳克和夫人一行。
7月30~31日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市选举工作办公室《关于上海市区、县直接选举工作的情况汇报》;根据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授权审查、批准《上海市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上海市1979年财政决算和1980年财政预算》,并通过相应决议。
8月20日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关子展《关于上海市复查平反“文化大革命”期间判处的冤假错案的情况报告》,市防汛指挥部《关于当前全市防汛抗台工作情况汇报》;会议补选钟民、张家树为五届全国人大代表。
9月29日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扩大)会议。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严佑民传达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通过《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的决定》。
10月10日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严佑民、副主任张承宗会见由议长敦·奥尔马·翁毓麟率领的马来西亚议会代表团一行。
10月16日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听取副市长韩哲一《关于出席“人口与城市未来”国际会议的情况汇报》;市长彭冲调中央工作,会议决定副市长汪道涵为上海市代理市长,并审议、通过其他任命事项。
10月25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狄景襄、王涛、李培南及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听取副市长杨堤《关于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上海市住宅建设的情况报告》。
10月30日 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480多人听取市建委《关于上海市住房工作的情况报告》;并按区分别视察市区部分居民居住情况和住宅建设情况。
11月11日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市人大代表视察市区住宅建设情况汇报会。常委会主任严佑民,副主任钟民、张承宗、狄景襄、苏步青、王涛、刘靖基、吴若安、周谷城等参加会议,代理市长汪道涵,副市长陈锦华、杨士法、赵祖康、陈宗烈、杨堤及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区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的负责人也参加会议,听取意见。
12月18~19日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代理市长汪道涵《关于市人民政府1981年第一季度几项主要工作的报告》,市财贸办公室《关于本市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控制物价的通知的汇报》;通过关于推迟召开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和《关于加强对市场物价管理工作的决议》;审议、通过任免事项。
12月 全市除吴淞、闵行区外的10个区、10个县,共选出第七届区、县人大代表9923人,第八届人民公社、镇人大代表
30917人,参加投票的选民占选民总数的98.83%。
1981年
1月19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承宗会见日本众议院副议长冈田春夫一行。
2月26日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副市长裴先白《关于春节市场和物价工作的情况汇报》,副市长杨堤《关于1980年住宅建设情况和1981年住宅建设初步安排的汇报》;审议、通过任命事项。
3月30日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召开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审议、通过任命事项。
4月6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民、张承宗、狄景襄参加中共上海市委召开的会议,就召开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上海市市长的人选进行协商。
4月9~16日 市七届人大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代理市长汪道涵《政府工作报告》,副市长陈锦华《关于1980年上海市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1年计划安排的报告》,副市长裴先白《关于本市1980年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民《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关子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秦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严佑民调中共安徽省委工作,会议选举胡立教为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决定汪道涵为上海市市长。
5月29日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市经委《关于本市工业调整情况的汇报》;通过关于罢免庄士福、魏忠仁五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决议;审议、通过任免事项。
同日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立教会见由第一副议长埃米利亚诺·依萨萨·埃纳奥和副议长维克托·卡德纳斯·哈米略率领的哥伦比亚参议院代表团一行。
6月4日 国家名誉主席宋庆龄骨灰安葬仪式在上海万国公墓(1984年1月10日改为宋庆龄陵园)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立教,副主任钟民、张承宗、狄景襄、刘靖基、吴若安、周谷城、李培南等参加安葬仪式。
6月5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承宗会见由副议长阿卜杜勒·拉赫曼·贝拉亚特率领的阿尔及利亚全国人民议会代表团一行。
6月25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民会见由议长福田一率领的日本众议院访华团一行。
7月26日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立教会见由议长里昂·彼伦多夫率领的卢森堡议会代表团一行。
8月1日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立教会见孟加拉国民议会议长米尔扎·古拉姆·哈菲兹一行。
8月18日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情况汇报;通过《关于打击现行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决议》;审议、通过任命事项。
9月5日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立教会见以法国社会党领导委员会成员吉尔·马尔蒂内为团长的欧洲议会对华关系代表团一行。
9月15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民会见由议长阿卜杜卡德尔·瓦贝利·阿斯卡尔率领的吉布提共和国国民议会代表团一行。
9月23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承宗会见由议长阿马杜·西塞·迪亚率领的塞内加尔议会代表团一行。
10月7日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立教会见意大利众议院议长妮尔德·约蒂一行。
10月20日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副市长韩哲一《关于今年上海经济情况和明年计划的初步设想的汇报》;通过《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问题的决定》;审议、通过任免事项。
10月26日~11月2日 在沪全国人大代表赵祖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