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述
一
历代政府对物价管理集中体现在对粮价的管制上,因而粮价变化基本上代表整个市场物价的状况,其它商品的价格一般随粮价变化而变化。
历代物价变化的一般规律是:建朝之初,为经济恢复时期,物价一时难以恢复正常;以后,物价逐渐回落,并持续稳定;到末期,由于天灾人祸,社会矛盾激化,战乱四起,物价就上涨。物价变动大致呈两头高、中间低的“马鞍形”。
元是第一个以统一的纸币为基本货币制度的朝代。太宗窝阔台八年(1236年),为维护封建统治,限额发行纸币,以便于商品交易及稳定物价。
元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在华亭县东北境设上海县。衙门设“平准务”与“常平仓”,对粮食实行“平粜”、“平籴”,掌握粮食,调控物价。
明永乐年间(1403~1424年),因政府出钞太多,致使纸币不断贬值。当时市价每贯只值银一分二厘,明宣德元年(1426年),官价只值二厘五毫。除特定时期由官府干预粮价外,其余物价一般不予干涉,只对市场的交易秩序以及买卖中的欺诈行为,才有所管理。明法令规定:“兵马司每三天校勘一次街市物价。”交易活动中,“若为奸计,卖物以贱为贵,买物以贵为贱者”,行“杖责”等惩罚。对以不正当手段谋取暴利者,可以盗窃论罪。
明崇祯十七年(1644年),土地集中于五公勋戚和地主豪绅手中,大多数农民失掉土地。上海连年旱荒,米价贵至每石纹银4两。
清康熙、雍正、乾隆年间,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上海物价稳定。清顺治六年(1649年),秋成大熟,糯米每石只值1两2钱白银,粳米贱至9钱。康熙即位(1662年)后连年丰收,米价更贱。清康熙五年(1666年),一石米只值2钱,影响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史称“熟荒”。据清《粮价实录》,清乾隆三年(1738年),松江中米每石最高价1两4钱,最低价1两2钱5;至乾隆二十年最高价上升至2两5钱,最低价为2两零5分。之后一百多年,除了少数年份因丰歉偶有涨落外,粮价相对稳定在这个水平。上海开埠后第一年,即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最高价为2两,均未超过乾隆二十年的价格水平。
晚清政局动荡,战祸连绵,财政困难加剧,粮价连年攀升。清宣统二年(1910年),松江中米每石最高价上涨至5两7钱,最低价为3两7钱。从清光绪二十年(1894年)至宣统二年,米价上涨了1倍。
清康熙、雍正、乾隆时期,城镇手工业工场中,由官府和作坊主共同议定工价,根据当时有关行会章程规定,雇佣工人不得随意叫歇加增。如欲加增,照把持行市,以贱为贵者律杖八十。
清嘉庆年间,白莲教起义后,乾隆末年户部存银7000余万两耗费殆尽。嘉庆后期,由于鸦片走私,白银外流,到鸦片战争前夕,中国每年外流白银1000余万两,致使流通领域出现银荒,引起银价上涨,钱价跌落。如嘉庆十五年(1810年)前,银钱一直围绕银一两,钱千文的比价变动。到鸦片战争前夕,银一两已值制钱一千六、七百文。清道光三十年以后,银价每两涨至制钱两千余文。清同治九年(1870年)至民国19年(1930年)的60年间,米价成倍上涨。如同治九年每石为2.85元(银元),光绪十六年为3.5元,宣统二年为7.5元。
鸦片战争后,洋布大量进口,使松江等地手工纺织业开始衰退。鸦片进口量骤增,从40年代中叶的每年4万多箱至50年代每年约7万箱。十余年中,进口鸦片总数达七、八十万箱,合三、四亿银元。尽管中国茶、丝出口量直线增长,但外贸价格受外商、买办商人的控制,致使白银外流,物价上扬。
民国初年,物价平稳。当时市场物价在一定程度上还受官僚买办操纵,随国际市场物价而波动。由于进口商品价格不断上涨,出口商品价格未动,致使出口商品价格相对下降。
清宣统三年至民国16年(1911~1927年)间,上海物价约共上涨33%。如民国元年(1912年)的最高米价每石9.47元,民国14年为12.67元。在此期间,黄金价格基本围绕在每条(10两,312.5克)300元上下波动,起伏不大。
辛亥革命推翻了几千年来的封建王朝统治,一定程度地解放了社会生产力,这时期币制较稳定(不是纸币),北洋政府颁布国币条例及施行细则。当时上海社会经济尚有一定的独立性和自由发展态势,国际资本市场对上海经济的影响缩小,价格上涨幅度不大。
民国16~26年的上海物价,完全以国际市场白银价
格的变化为转移。这期间,上海批发物价指数的趋势可分成4个阶段:
1.民国16~18年,上海物价比较稳定。批发物价指数为:民国16年涨4.4%,民国17年跌2.6%,民国18年涨2.8%。民国18年,国民政府公布《工商业公会法》,棉纱等行业先后依法成立同业公会,商品价格遂由同业公会自行磋商议订。
2.民国19~20年,上海物价上涨阶段。民国20年批发物价指数比民国18年上涨20.7%,零售物价指数比民国18年上涨16.7%。
3.民国21~24年,上海物价下跌阶段。逐年下跌的百分率为:民国21年,11.4%;民国22年,7.7%;民国23年,6.5%;民国24年,0.7%。民国24年比民国20年下跌23.9%。当时世界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为了摆脱经济危机,低价向中国倾销,并纷纷采取停止金本位,贬低币值及提高银价与外币汇价等办法,把经济危机转嫁给中国。银价及汇价剧烈上涨的结果,上海物价直线下跌,导致当时白银大量外流。
4.民国25~26年6月,上海物价重新上涨阶段。民国26年上半年与民国24年末相比,上海批发物价指数上涨27.6%。国民政府为筹措内战经费,民国24年11月14日在英国指使下实行法币制度,宣布白银国有,放弃银本位,实行外汇本位制,使法币与英镑挂钩。这次币制变革虽有一定进步作用,但由于法币发行量增幅过大,如民国24年12月,法币发行总额为6.7亿元。民国26年7月,增至14.5亿元,这样为通货膨胀创造了条件。
抗日战争时期,汪伪政权推行战时经济政策。这阶段受战争及通货膨胀的影响,物价呈直线上涨且愈涨愈猛的趋势。上海物价指数,以民国25年为100,至民国26年6月为115,至民国34年8月为9740247.7,即上涨84697倍,其中,米价从民国26年6月的11.3元涨至民国34年8月的150万元,上涨132742倍,比物价指数还高50%以上。12磅本色细布批发价民国26年每匹为9.713元,民国34年上半年为732500元,上涨75413倍。
这时期的上海物价,大体上可分前后两个时期:
前一时期,民国26~30年,即从抗日战争全面爆发起,经过八一三淞沪战役和日军进占租界为止,物价仍以法币为计算标准,物价指数由民国26年6月的115涨至民国30年12月的1774.6,上涨1443.1%,而民国29年与民国30年的上涨率均在1倍以上。这4年半中,又可分为4期:
第一期自民国26年7月~27年2月为汇价稳定、物价微涨时期。抗日战争爆发,上海租界被日军包围成为“孤岛”,周围省市各色人等纷纷来上海避难,并携带来大量游资。内地战区及香港也汇入巨额资金,东南地区市场需求转向上海,“孤岛”市场在萧条中复苏,出现了暂时的畸形繁荣。那时美元对法币的汇价仍为29.25∶100。
第二期自民国27年3月~30年1月为物价随汇价同步狂涨时期。那时美汇由29.25∶100缩至5.375∶100,同时,物价指数由114.4涨至651.4。
第三期自民国30年2~7月为物价脱离汇价独自狂涨时期。此时期内,美汇对法币之比为5.375∶100,至7月为5.1875∶100,而物价指数则自民国30年1月的651.4升至同年7月的979.1,涨47%之多。
第四期自民国30年8~11月复为物价随外汇狂涨时期。同年8月18日,美汇对法币比为5.3125∶100,至11月,黑市美汇对法币比为3.21875∶100,而物价指数,7月为959.1,11月为1723.8。同年12月,日军逐步占领租界后,组建成立全国商业统制总会(简称商统会)。日伪政权通过商统会实施低价强行收购、专卖等。如民国32年,商统会以原值1/4的低价对上海协大祥棉布店收购棉纱布,其货款一半付现金,半数付存单,存单兑款期长达6个月至2年,使商店蒙受重大损失。
后一时期,民国30年12月~34年8月,即从太平洋战争爆发,日军侵占上海租界,国民政府退出上海,上海成立日伪政府,历经民国31年6月伪中储券与法币以一比二的货币单位折合,至抗日战争胜利。这一时期是物价狂涨时期,物价指数从1774.6飞涨至9740247.7,上涨5488倍。米价从每石238元涨至150万元,上涨6302倍,且上涨率逐年递增。如:民国31年上涨214%,民国32年上涨315.9%,民国33年上涨601.4%,民国34年1~8月上涨2476.1%。12磅本色细布每匹批发价民国30年为57672元,民国34年1~8月为732500元,上涨1170.10%。粮荒煤荒,引起粮、煤带头涨价。如原每人每旬配给2升的户口米,后减半配给。日伪政府成立米统会,企图限制黑市,平抑米价,结果食米来源越来越少,米价则愈涨。民国33年底,黑市米价每500克竟达5万元以上,黑市煤每吨涨至20万元以上。
这一时期物价疯狂上涨的原因主要有:第一、日军的疯狂掠夺,加上战火蔓延,交通断绝,使上海工业生产大部停业、破产。尤其在最后一段时期,上海工业产量不到战前的1/4,致使物资奇缺,物价狂涨。第二、日伪政府滥发通货。民国34年8月,伪中储券发行总数达41993亿元,比抗战前发行法币14亿元增加近3000倍。
解放战争时期是国民政府重新统治上海,也是国民政府走向最后崩溃的时期。这时期的物价指数以民国26年1~6月为100,民国34年9月和1949年5月,上海的批发物价指数分别为34598.7和12.122亿。
这一时期可分前后两期:
前期从民国34年9月~民国37年8月发行金圆券。日本投降前的民国34年8月上旬,上海物价正处于疯狂上涨时期。日本投降后,人民盼望过和平生活,同时,又顾虑债务会在币制改变中吃亏,因而一反过去借债囤货、重物轻币的风气,纷纷脱货求现,迫使物价急剧下泻。8月下旬~9月初,黄金每两(31.25克)价从中储券1400万元跌至230万元,许多股票跌价2/3以上。9月份物价指数比8月份下降36.4%,这一跌风形成银根紧逼,市面严重不稳定。国民政府于民国34年9月28日公布中储券与法币200∶1的折合率,致使法币大量向上海集中,物价逐月上涨。12月的物价比9月上涨5倍,平均月增71.5%。
民国35年12月比民国34年12月物价上涨6.7倍,同期黄金从每条(312.5克)为731374元上涨到3164680元,上涨3.3倍;米价从每石7625元涨至62333元,上涨7.2倍;美钞每元的市价从民国35年1月4日的1390元涨至同年12月22日的7600元,约上涨4.5倍。
民国36年初,国民政府中央银行发行大面额关金券,刺激黄金上涨。2月上旬,黄金每条(312.5克)从300多万元涨至720万元,上涨1.4倍,由此物价涨势日趋剧烈,12月比上年同期上涨14.7倍。全年发生了6次较大的涨风,且间歇愈来愈短,涨势越来越猛,政府的经济措施也愈来愈失效。民国37年1月~8月19日物价大幅度上涨。8月的物价比上年12月上涨56倍,米价上涨62倍,黄金上涨近60倍,美钞上涨78倍。
民国34年底法币发行额为10319亿元,民国35年6月为21125亿元,民国36年7月为116641亿元,民国37年8月21日为6636946亿元,并且一半以上是由上海发出,各地的新发行额,大部分迅速流回上海。由于工农业生产濒临破产,内战耗用大量物资及米荒煤荒,刺激了物价狂涨。政局波动也影响价格。如民国37年6月16日开封被解放军占领,上海得悉这一消息后,于同月25日,一天内很多货物上涨1倍以上。
后期从民国37年8月~1949年5月。民国37年8月19日,国民政府颁布《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实行限价,宣布金圆券以1∶300万的折合率收回法币,规定收兑黄金、银元、美钞及限制物价、冻结工资等。并在上海设置检查委员会,检查商界执行限价情况。市内主要日用品价格,根据上海市社会局按各商业同业公会所报的限价,换算成金圆券后施行。这次币制改革,收兑了工商业户和市民金、银、外币共值美元19000万元,合金圆券76000万元,约占国内保有金银外币总额的20%。限价70天后,上海出现抢购风潮,工商业存货大减,棉纺织品限价出售。全年工商业约共损失金圆券2亿元,致使大部分商店停业,工人罢工。11月1日,国民政府行政院宣布放弃限价政策,国民政府检查委员会随之解散,币制改革失败,于是物价狂涨。11月中旬,米价从原限价每石20元9角上涨为2000元。民国38年1月,又上涨296.8%;2月,上涨670.9%;3月,上涨329.80%;4月,上涨2670.7%;5月,上涨8430.6%。5月最高米价每石达3亿元以上。每匹12磅本色细布批发价达1.1亿元以上,黄金每条(312.5克)430亿元,美钞每元高达8000万元。1949年5月比民国37年9月物价上涨507万倍。其中米上涨692万倍,黄金上涨403万倍,美钞上涨517万倍。
二
解放前夕的上海工商业已整个陷入瘫痪状态,全市发电量已从20万千瓦减至7万千瓦左右,工业生产开工率仅为正常时期的20%左右。那时的上海经济形势:物资缺乏,市场投机风盛行,物价混乱。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解放初期,上海接管的粮食只够全市半个月的消费,煤只够1周的消费,私营纱厂的存棉约264000担,仅能维持1个月的生产,其他各种生产原料和消费资料,存底亦很枯薄。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前期,1949年6月~1950年2月的9个月,是上海物价继续波动阶段。国家主要采取稳定金融、抛售物资等行政经济手段有效及时地制止国民政府遗留下来的恶性通货膨胀,平抑市价。
上海解放第二天,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公布《关于使用人民币及限期禁用伪金圆券的规定》,并按每10万元金圆券折换人民币1元的比率进行收兑,收兑期至6月5日。期间共收兑金圆券359789亿元余。5月30日,恢复市场交易,当时银元每元折合人民币650元,黄金每两为4万元左右,米每石4200元,20支纱每件132000元,白细布每匹7700元。
上海刚解放时,全国战局正在发展,人心不稳,以上海为中心的投机势力用黄金、银元和外币对抗人民币的流通,并掀起了金银外币的涨风。5月27日~6月9日,上海物价在13天中上涨2.7倍,其中银元涨5倍,黄金上涨2.11倍,米上涨2.2倍,纱上涨1.49倍。为了确立人民币的通货地位,稳定金融物价,6月10日,市人民政府查封了“证券大楼”,逮捕、惩处了一批金银投机操纵者。公布《华东金银和外币管理办法》,禁止金银外币自由流通和私自买卖,或以金银外币计价。人民银行开始挂牌收兑金银外币。同时,为了稳定人民币的币值和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定,从6月14日起,银行举办折实储蓄存款。人民币的通货地位获得了短时期的稳定。
1949年,上海及周边地区遭受严重水灾,粮食供应紧张,上海市场物价经两周左右的稳定后,又掀起了第二次涨风。6月23日~7月21日,纱价由32.5万元涨至60万元。6月23日~7月16日,每石米从11700元涨至59000元(以上均指旧人民币)。7月份物价指数比上月上涨104.6%。针对这一涨风,市人民政府加强市场管理,制订各种商品交易规则,限制私商投机活动。禁止主要商品场外交易,统一交易时间,规定现款当日交割,禁止栈单买卖等。7月,上海军管会贸易处决定,从8月起,对汽油实行统购统销。此外,还规定对国营企业、机关、部队在沪采购物资实行统一组织,由国营专业公司调集物资统一供应。7月下旬起,物价涨势趋缓,8月比上月涨13%,9月比上月涨17%。
由于杭州、济南、汉口等城市物价普遍上涨,使上海物价处于盆地状态。10月5日,上海物价又开始了第三次涨风。10月中旬,纱价几乎每天以4~8%的幅度跳跃上涨。11月起,粮价猛涨,至11月25日止,上海物价比10月上旬上涨326%,其中棉纱涨3.8倍,米涨3.3倍。11月比上月涨132.7%,为解放后上海物价涨幅的最高点。
1949年12月,粳米市价每50公斤为7.8~8.2元。1950年1月4日,超过8.7元;1月17日,升为9.62元;23日,又升至16元。1950年2月6日,台湾国民党当局飞机突然轰炸上海,发电厂严重破坏,大批工厂停工,又值春节将至,投机商抢购囤积,引起物价波动,上海物价开始出现第四次涨风。2月11日,纱布价格上涨30%以上。由于国营公司组织大量货物供应,粮价较稳定。但到1950年3月粮价又略有上升,粳米批发市价达到每50公斤17.95元的最高峰。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前期(1949年6月~1950年2月)全国的物价水平,以1949年6月为100,1950年2月为2097.9,上涨20倍,月平均递涨46.3%。同期内,米价上涨60倍,棉纱上涨19倍,铁上涨17倍,纸烟上涨38倍,白报纸价涨28倍,化工原料二硝基上涨68倍。中共中央和人民政府考虑到人民生活的稳定,将工资、储蓄、公债等与粮、煤、油、布等实物挂起钩来,推行折实工资、折实储蓄、折实公债,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
国民党离开时,从上海港口带走约6亿美元的物资。1950年,国营贸易在上海商业批发中只占34.55%,私营贸易占65.45%,投机势力扰乱市场。加上人民币的局部膨胀,美国的经济封锁,当时人们重货轻币,引起抢购风,又适逢当年许多地方遭受水灾,致使农业歉收,更牵动物价上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前期,上海物价继续波动。
在四次涨风被制伏后,从中央到上海采取了战略性的经济决策和集权型的管理体制。1950年2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经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财委)发出《批发物价应根据中贸部决定》,上海等大城市的批发物价由中央贸易部随时电告的指令。3月3日,政务院颁布《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决定统一全国财政收支,统一全国物资调度,统一全国现金管理,制止了通货膨胀,稳定了物价。
1950年春,上海私营工商业一度陷于新的困境,市人民政府在中央的重视与关心下,对私营工商业采取了扶助发展的政策,帮助私营工商企业维持与恢复生产。同年6月,对工商企业进行合理调整。扩大加工订货,核定工缴货价,一方面帮助私营工业取得合理利润,度过难关;另一方面,限制其生产盲目性与过高利润,使之逐步纳入国家计划的指导。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后期,即1950年3月~1952年,上海物价基本稳定。通过“三反”、“五反”运动,政局稳定,国民经济全面恢复,工业生产迅速增长,财政经济有了根本好转。
“五反”运动以后,由于国营商业对私营工厂的工缴货价核价过紧,私营工厂经营积极性有所下降。1952年8月,市人民政府公布《上海市加工订货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对加工工缴及订货价格,应按同一行业正常合理经营的中等标准为基础的核价原则。上海市财委成立加工订货办公室,选择搪瓷、面粉等28类商品进行典型调查、核算,到该年年底对19类商品作了调整,其中有5类按原工缴未动;3类原工缴偏高予以调低;有11类原工缴偏低予以提高,使上海的工缴货价基本趋向合理。同年12月,市财委提出上海对《国营加工核算工缴利润和拟订规格标准的原则》草案,中财委同意先在上海重点试行,并在《工商行政通报》上批转全国。
1952年12月,物价指数比1951年下降6.6%。如副食品下降14.1%,建材下降13.7%,工业器材下降12.3%,粮食下降1%,纱布下降0.7%。国营和合作社商业对市场物价的领导地位大大加强。1952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发布调整商业的指示。对私商取消了一些不必要的限制,扩大了批零差价,同时适当调整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调动私商经营零售商业和贩运的积极性,活跃地区间的物资交流,稳定市场物价,安定城乡人民生活。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对物价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1949~1952年,物价仍以自由价格为主,1953年起,逐步实行价格计划管理办法。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恢复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副产品价格,逐步缩小了工农业产品的交换比价。1950年比1949年9月上海的工农产品交换比价缩小9.2%,1952年又比1950年缩小9.8%。1952年和1950年比较,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提高了21.6%,工业品的农村零售价格提高9.7%。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年):
上海物价进入了全面稳定的新时期。
1953年起,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些主要工农业产品逐步实行计划管理,统一定价,统购统销。至1955年,市内市场商品零售价格除部分小商品外,都执行国家统一牌价。
1953年初,市场仍存在部分呆滞现象,政府曾3次降低食糖价格,降幅共达36%;对棉布两次降价,如白布平均降价4.26%。实行经济核算制后,国营贸易部门为减少库存,宁愿少进货,不怕商品脱销。随后,国家开始大规模经济建设,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增加,加上农业增产及农产品收购价的提高,出现了社会购买力的增加速度超过了工农业产品的增长速度,许多商品供不应求。9、10月间,上海食油告急,销量比上年增加52%。国家对关系到国计民生较重大的商品逐步采取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重大措施。1953年11月,首先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接着对油料也实行统购统销。
1954年,生产原料与消费品供应紧张局面继续发展。政府一方面对工业原料采取合理分配、节约代用等措施,另一方面,扩大统购统销范围。9月14日,政务院公布《关于实行棉布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接着对食糖实行计划供应。同时取消或缩小农产品季节差价,核订工业品进销差价。12月,中央统一提高食油与卷烟价格,提高食糖零售价。由于这一时期蔬菜价格下降较大,故市场的物价还较平稳。上海批发物价指数比上年上升0.41%。
1955年2月20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发行新人民币和收回现行人民币的命令》,规定新人民币一元等于旧人民币一万元,3月1日正式发行。这次新人民币发行的结果,全国和上海市场物价相当稳定。上海加强价格管理,要求各行业的零售价均按国营公司牌价出售。
1955年,上海物价仍趋稳定,年平均批发物价指数比上年上升0.34%。
1956年,进行工资改革,为防止增加工资后引起物价波动,同年7月,冻结了大部分商品价格。但上海市场供应仍处于紧张状态。八、九月间,工资改革结束,社会购买力集中投入消费品市场,呢绒、绒线、针织品、家具等供不应求。特别是猪肉货源较紧,居民常排队挤购,同年12月份实行定量供应后始告缓和。
同年7月,国务院规定:除残损变质及季节性特别大的副食品和新订价商品外,其余物价一律冻结。1956年,上海批发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下降0.26%。
1957年是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胜利完成的一年。此时,开始合理调整物价。如猪肉零售价提高6.81%,食盐提高15.4%,甲级香烟提高11.63%,呢绒提高29%。同时加强市场管理,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花生、芝麻、豆类等油类作物提前收购,禁止流入自由市场。8月1日起,市药材公司统一收购38种药材,并成立药材交易所。又对旧金属、木材、棉布、外币等市场制订了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打击走私投机违法活动。1957年,上海批发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升0.44%。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工农业产品比价逐步缩小,上海批发物价指数中工业品类指数平均下降1.77%,农产品类指数平均上升8.48%。
“大跃进”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58~1965年):
1958~1960年“大跃进”时期,商业搞大购大销,要求“生产什么,就收购什么”;银行贷款要求“什么时候要,就什么时候贷”,“要多少,就贷多少”,实际上取消了对货币发行的控制,社会购买力连年大幅度增长,而有效供给不足,市场供需矛盾突出,许多生活必需品逐步实行凭票定量供应。
1958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关于物价管理权限和有关商业管理体制的几项规定》,扩大地方管理物价的权限。
1960~1965年为经济困难及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国民经济比例失调。从1959年起,全国农业总产值1961年比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