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机构管理
概述
在新中国成立前的半个世纪中,大型民族资本纺织企业集团均设有总公司或总管理处的管理机构,掌握人财物、供产销大权。众多中小型企业则势单力薄,多依靠同业公会进行制约、协调,并向政府争取合法权利和地位,从整体上保护各自的利益。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经济部中国纺织建设公司(简称中纺公司)接管在沪日资纱厂,凭借占有全市近半数的棉纺锭装备,依仗官僚资本的特权,垄断花纱布市场。
1949年5月上海解放后,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中纺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归属华东区财政经济委员会纺织工业部领导。1950年,改组为纺织工业部华东纺织管理局(简称华纺局)。1954年,上海市人民政府纺织工业管理局成立,与华纺局分工管理纺织企业。这一期间,两局对全市私营纺织企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分期分批实行公私合营。并建立专业公司进行分行业管理。在当时国家对纺织品实行统购统销的历史条件下,上海纺织企业逐步建立和健全各项专业管理,形成严格的计划管理体制。1958年,两局合并,成立上海市纺织工业局,充分发动群众,开展技术革新,对老厂进行技术改造,促进生产蓬勃发展,使上海纺织工业逐步形成具有现代规模和先进装备的工业部门之一。80年代以后,随着改革的深入,纺织品供应逐步宽裕,1984年,除极少量国家指令性计划外,所有消费性纺织品的生产计划全部放开,各项专业管理也相应进行改革,以适应经营机制的转换。1992年开始,全行业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正在为开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进行第二次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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