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行业管理
概述
上海开埠后,早期的工程建设大多由外商承揽勘察设计。20世纪初,陆续出现了由中国技术人员开设的设计事务所,打破了洋人垄断的局面。公共租界工部局、法租界公董局的工务处和华界上海特别市市政府工务局都分别制定有工程建设法规和管理办法。抗战胜利后,上海市政府工务局基本沿用公共租界工部局的管理法规。
解放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上海开始建立隶属于中央各部、华东大区和上海市的勘察设计单位,并吸收私营设计事务所的从业人员,逐步形成以全民所有制为主的勘察设计行业。“一五”计划(1953~1957年)开始,基本建设学习苏联的计划管理体制,勘察设计单位由政府主管部门下达任务,执行统一的概、预算定额,实行高度集中的设计审批程序和管理制度,勘察设计单位不收取勘察设计费,由上级主管部门核拨事业费开支。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时期,勘察设计单位由于受“左”的思潮影响,一度曾片面追求高速度,导致勘察设计质量的下降。60年代初,通过调整时期的经验总结,各项管理工作又逐步纳入正常秩序。与此同时,上海又成立了一批主要为地方工业、市政、交通等建设服务的专业设计单位,在各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也实行统一的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管理工作一度陷于混乱。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上海勘察设计行业的管理开始了一系列改革。原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1979年,上海市基本建设委员会(简称市基建委)确定两个单位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试点,从核拨事业费改为收取勘察设计费,推行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制度。1980年,在试点单位取得较好效果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推行企业化管理;对非试点单位实行预算包干、收入分成、节余留用的办法。1983年下半年开始,上海市勘察设计单位试行技术经济责任制,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勘察设计费,其单位性质仍为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职工劳保福利等待遇按事业单位的规定执行;企业化试点单位继续实行财务核算制度,不改变原有的劳保福利待遇,上级主管部门不再下达设计任务,停拨事业费,实行低收费,由勘察设计单位进入市场争取任务。1992年,在市属甲级勘察设计单位试行经济承包责任制,承包原则是核定产值、税后利润和承包基数,确保上交所得税,超收多留,欠收不补。1995年5月,建设部确定全国32个大型勘察设计院为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其中上海市有4个单位进行试点的准备工作。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上海先后建立了闵行、虹桥2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中央宣布开发开放浦东后,更促进了上海勘察设计行业的飞跃发展。与此同时,外省、市的甲级勘察设计单位大量进入上海,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的设计单位也陆续来沪承接业务。至1995年底,上海共有勘察设计单位580家,职工3.2万余人。同时,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也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专职管理机构和勘察设计协会,颁发了一系列的规定、办法,以加强勘察设计的行业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加强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