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 环境检测
概述
19世纪后期,上海开始对环境水样进行分析测试。清同治九年(1870年),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采集了黄浦江及邻近的河流湖泊水样12个,送伦敦弗兰克兰教授实验室分析化验。同治十三年(1874年)至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法国人盖姆·迪·赛顿,每天在徐家汇观象台测定空气中的臭氧含量。民国7年(1918年),公共租界工部局对工厂、作坊废水排放状况进行调查,民国12年对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及其流经的沙泾港、虹口港的水质进行调查,民国24年,又对公共租界内的工厂及其排放废水进行了调查。民国28年,工部局在租界内中心点装置一套尘垢沉积计,测得当年各月的尘垢沉积量。为了掌握黄浦江水质的变化,市自来水公司曾于民国35~38年,在吴淞镇至南市水厂的黄浦江段分设9个点位,进行水质调查分析,同时还对黄浦江支流虹口港、杨树浦港以及复兴岛港等进行了水质监测。
建国之后,农业、水利、卫生防疫、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市政等部门,根据城市管理的需要,组织开展了相关的环境监测工作。1956年起,上海市大气卫生防护组开始进行大气质量监测的试验。1972年市卫生防疫站开始了全市大气质量常规监测。市自来水公司则在1956年开始对淀山湖、黄浦江进行水质监测,1964年对黄浦江从吴淞至张华浜江段分设10个点位进行水质调查。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在1964年建立化验室,对大气、水质进行监测。
1972年联合国发布了《人类环境宣言》,同年,上海市成立上海地区水系水质调查协作组,由市卫生防疫站牵头开始对黄浦江及其支流和长江口水质进行调查。1978年,中共中央批转《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提出了建立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建设中国现代化环境监测网络的要求。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以及1981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对尽快建立环境监测站也提出了要求。据此,市各级环境主管部门在1979~1982年期间相继建立了环境监测站。一些工业局也陆续成立了环境监测机构。
80年代初,市各级环境监测站边建设边开展对环境质量和工业污染源的监测。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指导下举办多次学习班,对环境监测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着手开展了监测质量的管理,使各级环境监测站迅速具备监测能力。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全市两级环境监测网络,并纳入国家三级监测网。1980年开始组织降水监测,1981年开展大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飘尘的常规监测工作。1982年,在市各级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完成了《1981年度上海市环境质量报告书》,首次为政府部门提供了全市的环境质量状况。1983年,水质、大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开始投入运行。各区、县环境监测站自成立起,就开展了工业污染源监测工作,包括对工业锅炉烟尘排放的监测和工业废水的监测,为环保管理部门实施排污收费制度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提供了技术支持。
80年代中期以后,全市各级环境监测站迅速发展,仪器、设备不断更新,测试技术不断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站位布设趋于完整,并逐步优化,监测能力与水平不断提高。随着各类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实施,全市开展了监测技术考核工作,实现了分析方法标准化,并从1989年开始,实施环境监测人员合格证上岗制度。1989年,拥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先进仪器设备的市环境监测中心大楼投入使用,为推动全市环境监测工作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
进入90年代,国家环保局提出“环境管理必须依靠环境监测、环境监测必须为环境管理服务”的方针,环境监测的社会地位、社会作用和工作方向进一步确立。各级环境监测站,开展了优质实验室评比活动,特别是通过计量认证,促进自身建设,监测人员业务素质和仪器设备进一步提高和完善,监测质量有了科学的保证。由于上海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全市对原有的地表水、大气、噪声等监测站位进行了调整和优化,使国家规定的监测断面(国控断面)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断面相统一,还增加了饮用水源包括市郊城镇饮用水源监测。环境监测项目也有较大发展,增加了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有毒有害微量物质的监测。配合浦东新区的开发建设,制定了新区的环境质量监测方案,并纳入全市的常规监测。还特别强化了污染源监督监测,在原有的工业污染源监测基础上,1990年起,对黄浦江上游12家工业废水排放大户进行每月1次的监督监测;配合企事业单位排污申报工作,实施了企业排污申报复核监测;加强了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监测、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和排污状况突击抽查监测。针对环境污染的新特点,对污染量日益增大的机动车尾气和餐饮业废水加强了监测;为配合合流污水一期工程的运行和二期工程的建设,加强了苏州河市区河段、有关支流以及白龙港的水质监测,组织了竹园排放口污水混合区的水质调查,强化了苏州河截流区内99家主要污染源的监督监测;配合全市烟尘控制区的复核工作,对区域内的锅炉进行分批抽查;结合重点污染区域的整治,开展了新华路地区、和田地区以及桃浦和吴淞工业区的环境监测;1993年起,市环境监测中心对全市燃煤电厂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了每年1次的年检监测;1994年起,市环境监测中心编报《上海市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报告书》。此外,还为全市的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提供了大量的监测服务工作。
经过多年的努力,上海市环境监测的总体水平上了新台阶。进入“九五”时期,全市环境监测队伍围绕上海市21世纪城市发展的战略目标,为政府的宏观决策、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等方面继续提供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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