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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记

清同治二年(1863年)

八月十八日(930日) 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采取措施禁止街道“苦力”吵闹的呼叫声。

同日 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在界路(今河南中路)铺设排水管,从海关路(今汉口路)至苏州河滩路(今南苏州路),以减少污水的聚集。

清同治四年(1865年)

二月二十八日(325日) 工部局通过水质分析,证明最好的水源在(龙华)塔附近黄浦江,可在那里建泵站取水。

同年 洋泾浜疏浚工程上马,疏浚出来的烂泥用来填充英领署前滩地。

清同治二年(1869年)

七月二日(89日) 从晚上7时至翌晨6时,禁止有噪声的独轮车在法租界帝国路(今河南南路)和黄浦码头的范围内通行。

十一月 法租界公董局原则同意,对独轮车征收捐税并制止发出噪声。

清同治九年(1870年)

公共卫生官员爱建华·亨德林(医学博士)写了题为《上海的水》一文,并从上海附近的河港湖泊采集了12个标本样品送往英国皇家化学院教授富兰克兰的实验室进行化验。化验结果认为,在选择为上海供水时应限于:淀山湖水、不受普通潮汐影响的黄浦江水、密勒平房对面的苏州河水(落潮)。从卫生角度上看,淀山湖水为首选。

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

上海公共租界原来禁止在晚上11时至翌晨6时放爆竹,改为晚上10时至翌晨7时。

清同治十二年(1874年)

居民对停泊在洋泾浜河道上的粪便船散发的臭气造成公害,提交了投诉书。公共租界董事会已经要求代理房总监注意船只是否正规地加以覆盖,在潮水许可情况下,上午9时以后不得在河道内停泊粪便船。

清光绪四年(1878年)

九月 几家炼银厂的废液注入附近的河流蒸发出的有害气体侵扰附近村民。会审公廨向炼银厂厂主提出起诉,并命令他们关厂。中国道台发出禁令,禁止金银饰商用酸从银子中提取金子牟利,排放污水。

同年 染坊将用过的染料渣倒入洋泾浜形成公害。根据加勒医师的意见,本年有些所以传染到疾病,就是使用洋泾浜的水,请求董事会纠正这种情况。

清光绪六年(1880年)

四月 美国总领事馆丹尼总领事向公共租界工部局总董立德録投诉:虹口租界黄浦路闵行路西北角上的货栈,实际上作皮革打包的仓库,发出恶臭气味。

同年 公共租界工部局通知乍浦路上的白银精炼厂,厂里排放出的烟雾对天撞路利基里居民造成严重搅扰。该厂表示,保证今后采取措施,防止烟雾扰民。

清光绪十一年(1885年)

六月二十三日(83日) 公济医院的理事们要求董事会批准在外白渡桥和四川路桥竖立一块中文的通告,制止小火轮驾驶员在医院附近拉汽笛。工部局允准此项请求。

清光绪十二年(1886年)

五月 西蒙瑞记洋行抗议设在泥城浜的大东石印印刷厂的烟囱烟气,在东风时,吹向了马厩,危害马匹。住在静安寺路(今南京西路)的居民也抗议该厂拉汽笛和烟囱烟气进入屋内。为此,大东厂的业主被召唤,责令消除这些公害,业主答应将烟囱的高度提高,并少拉汽笛。

七月 法租界公董局决定进行疏浚洋泾浜的工程,费用由两租界共同负担,随后,公董局和鲍伊公司签订疏浚洋泾浜的合同,费用定为白银1450两。

清光绪十四年(1888年)

四月二十六日(65日) 南京路343536号租户以及附近的租户对南京路汇西路转角处的石印工厂排出的烟雾和煤灰向上海工部局总董申诉,要求将烟囱升高,消除公害。

清光绪十五年(1889年)

五月初八(66日) 上海县知县和公审会联合通告:自从在静安寺路(今南京西路)上设立茶馆以来,车轮声、喧嚷声清晨至深夜不停,影响附近居民入睡。通告晓谕静安寺路上的茶馆、业主晚上11时后不得继续营业,违者重罚。

沙逊公司致函工部局,反映停泊在苏州河上、河南路桥下游的蒸汽火轮放出的烟雾危害苏州路上的产业和居民。

清光绪二十年(1894年)

工部局和公害处理承包商签订的协议中第七条规定:“垃圾船在距离租界一英里内不得卸空也不得存放其他装载物”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准倾倒在江河中……”。

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

在外滩东侧,从洋泾浜到苏州河安装一条主污水道,工程在上半年竣工。

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

出租用车辆来往而引起静安寺地区沿路居民经常有怨言。工部局经考虑后,明断对各种租用车辆在深夜1130分以后离开租界的,须征收特别执照费。

本年有35处恶臭池塘和沟渠被填没。

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

公共租界工部局要求,任何新建或重建旧房屋,必须把建房总图平面图送交其批准,图纸上要清楚地标志出排水管和污水管的位置和尺寸,联通形式要在工部局指导下进行,若有违反者,将处以罚金。

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

工厂蒸气汽笛噪声影响居民的安静。工部局规定,为召集工人和停机鸣笛声,最长的时间不超过10秒钟。

运垃圾车的铁盖噪声引起许多人的抗议,将铁盖换成油漆的帆布盖子。同年 填没沟渠、池塘、小浜88处,抑制烟尘公害8起。

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

闰八月初三日(926日) 法租界公董局董事会批准了疏浚租界扩充区的小河,工程价格白银1003.5两。

同年 控制烟尘公害8件,治理不卫生的漕、河道、池塘150起。

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

治理不卫生的沟漕、池塘、河浜85起。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

治理不卫生的沟渠、池塘、河浜78起。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

疏浚治理沟渠、小浜及池塘109起。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

十月二十七日(1212日) 董事会全体会议决定,在小东门十六铺码头上设置一段障碍栅,把污水渗井中挖出的污泥装船,徐家汇另行设置一段起到同样作用的障碍栅,并为此进行招标。

同年 治理不卫生的明沟、池塘、河浜66起。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

治理不卫生的水沟、池塘与河浜139处,废除不清洁的水井37处。

清宣统二年(1910年)

机械加料大大减少烟雾公害,本年东、北、西、中四区共消除烟雾公害16起。

民国元年(1912年)

本年4个工业区查禁烟污染42起,改善商业加工噪声13起。

民国3年(1914年)

611日 英、法两租界当局联合填洋泾浜埋管筑路工程动工。英租界在北侧自今西藏中路至黄浦江边,敷设直径1350毫米排水总管;法租界在南侧自今山东路至黄浦江边,敷设1350毫米排水总管。翌年道路筑成,称爱多亚路(今延安东路,西藏中路以东段)。

民国4年(1915年)

本年度4个工业区消除烟雾污染57件。

民国7年(1918年)

611日 吕班路(今重庆南路)爱国沙乳品厂排放出的“三废”严重影响居民身体健康。经卫生部门查实,公董局决定从191911日起,吊销该厂的营业执照,迁往它处。

612日 英国G·J福勒教授对工业污水统计为日排放112.45万加仑,向工部局提议,屠宰场、制革厂、丝厂的污水,有臭气、有肥效可排入新建的污水管道,其它工业污水数量小,原地净化后,可排入江河中。

同年 租界土地章程第37条公害中规定:任何人无故鸣放火器或制造噪声或骚动,或者做出任何可以合法地归入“公害”一辞含义的行为,对每次违章,应处以惩罚或不超过100元的罚款,或若不能支付罚款时,应处以不超过一个月的拘禁。

民国10年(1921年)

查处烟气公害共17处,其中北区工业区占13处。

民国11年(1922年)

查禁烟尘公害29起,其中工业北区17起,工业中区9起。

民国12年(1923年)

建成北区污水处理厂,位于靶子场,日处理污水量为0.35万立方米。干199082日停止运转。

民国15年(1926年)

建成东区污水处理厂,位于河间路1283号,日处理污水1.7万立方米。处理后的污水经定海港总管排入复兴岛旁的运河。

民国16年(1927年)

922日 上海明和商会再次向工部局投诉,停泊在黄浦江各码头和浮筒的汽艇、船只的汽笛声和排放出的浓烟给外滩职工带来公害。

同年 公共卫生处处长的报告中提到:对烟雾公害的申诉正逐步增加,应划分居住区或工业活动区。全年抑制烟雾公害267起,其中北区工业区236起。

同年 建成西区污水处理厂,位于天山路30号,由英租界工部局筹建,同年投入运行,日处理污水量1.5万立方米。

民国17年(1928年)

闸北水厂原位于恒丰路桥附近,取苏州河水作水源,由于苏州河水质污染,河水生化需氧量高达24.6毫克/升以上,被迫迁至军工路闸殷路筹建新厂,在黄浦江下游取水。

民国18年(1929年)

617日 法租界公董局临时委员会获悉建立焚化垃圾厂是处理垃圾的唯一实际办法。委员会决定购买试验性质的第一间烘炉小房,拨款列入预算,成立一个研究委员会试验其效果,并确定法租界垃圾焚化厂的模式。

86日 法租界公董局临时委员会同意总巡关于二轮车和老虎车规章的计划。第一条:禁止在法租界无照行驶;第六条:车辆应保持牢固、清洁、车辆应加润滑油,以免发出吱咯声。

本年 用生活垃圾填没了25151平方米(37.29亩)的池塘;用泥土填没了10356平方米的小河(15.4亩)。

民国19年(1930年)

经工部局许可,西区污水厂处理的工厂污水,按月收费。日处理污水84万加仑。

民国21年(1932年)

春 公共租界工部局分别在槟榔路(今安远路)和茂海路(今海门路)各建一座垃圾焚烧厂,年底正式使用,焚烧处理公共租界与法租界的生活垃圾,每天处理300吨。至1936年基本停用。

民国23年(1934年)

北区阴沟污水,流归靶子场污水处置所处理,日平均量有11.5万加仑,取污水化验全年平均所吸收之溶解氧为每十万分之0.99(依每二日平均计算温度在20℃。此法是英国皇家处置污水委员会认可的标准方法。

民国24年(1935年)

公共租界工部局工务处于上年2月至本年11月底对公共租界内的工厂、工人数及其排放废水等进行了调查。公共租界内有大小工厂3421家,工人170704人,按其行业分纺织、纸料加工、印刷机器及五金制业占2338户,位于东区大连湾路东西两侧的工厂有2050户。

同年 经工部局许可,上海皮革公司首次将生产废水排入西区污水沟内,按月纳费,随时检验。

同年 据公共租界工部局年报载因滥揿喇叭而被控诉的开车人共1709人,因屡犯此项过失,暂时停发执照者共111人。

民国26年(1937年)

814日 靶子场污水处置所因战事通风管及房屋均受损甚重,即日停工,1938年修复。

816日 东区污水处置所因战事停工。193843日修复。

1027日 西区污水处置所附近的北新泾乡村屡被轰炸,该所及总阴沟,均因战事受损甚巨,即日起停工。19385月修复开工。

同年 因滥揿喇叭而被控诉并经定谳之开车人,共有外侨18人、华人343人,汽车司机因屡犯此过失,暂扣其执照者共20人。

本年妨害公众的营业,约有30种,主要有大规模废棉厂、猪鬃毛厂、制革厂、铁厂、刮洗牲畜腑脏、熬油、制烛与洗皮之铺肆,以及拣剔破布废棉及擦铜等之小店,危害工人及公众之健康。下半年闸北封闭拣剔破布店。

民国27年(1938年)

1212日 法租界公董局临时委员会会议对临时建筑条例作如下补充决定:“原则上,不得在临时建筑区外的地方建造任何临时建筑。但在特殊情况下,经工务委员会批准,可对下列机构颁发临时建筑小许可证。”下列机构指仓库、布料的储备堆栈、无烟气、无噪声工场。

公共租界管理工业事务股为使新设工厂设备完善,工人安全、卫生,制定了若干标准条件:调味粉厂炼制焦糖,在密闭器具内进行,不得散发出气味;橡皮鞋厂有危险性制造,务须隔离施行;拣选废蛹丝,只能在凯旋路某处作业,不得在其他厂屋内进行。

民国28年(1939年)

11日 在公共租界内中心点装置一台尘垢沉积计,以测量界内空气的污染程度,经全年测得每方英里内64.79吨。此数据与世界各国商埠及工业集中点相比,上海的空气属优良。

民国29年(1940年)

6月 公共租界工部局公报,制售赛璐珞喷漆物品的工厂必须装置排气通风设备后,到火政处核领执照。有24家工厂年末装好排气设备。有55家工厂,因房屋条件差,不合领照标准,令其停业。

同年 公共租界内,造钉、纺织及制纸袋3种工厂,本年采取措施隔绝噪声。其他工厂的联动机、传动机,护以隔音材料,减少噪声。无法封闭之厂房,停止夜间作业。

同年 100家以上的镀磨五金厂排出灰尘污染环境,年终时,研制出一种排灰尘设备。

民国30年(1941年)

51924日 法租界、公共租界工部局警务处举行禁止滥揿喇叭运动周,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和滥用喇叭。噪声锐减。

114日 徐家汇天主堂院长、神学院院长、天文台台长、圣母院院长、土山湾孤儿院院长等8人联名向市卫生局局长写信,反映徐家汇蒲肇河自五洲固本厂向西至土山湾一段,两端填没,成为死水河浜。河两旁阴沟污水排泄入内,居民倾倒垃圾于河中,河道淤塞、秽臭不堪,影响居民健康,要求整治。

民国31年(1942年)

117日 愚园路华中化学厂污水管破裂、污水外流,同时由于烟囱低矮,烟气弥漫,该厂被勒令迅速修复水管,烟囱加高5英尺,以免妨碍公众卫生。

226日 南市市民控告南码头175号协大柴炭作坊,擅自在南码头居民区设立土窑闷煨钢炭,散发大量烟雾,居民流泪呛咳,痛苦不堪,要求停烧。上海市卫生局指令作坊各窑烟囱加高至12英尺以上,10日内改竣,作坊不遵办。上海特别市警察局函准,勒令迁移。协大柴号于同年12月底停止煨烧钢炭。

民国32年(1943年)

827日 白利南路兆丰别墅内的41户居民反映:邻近的永生铁工厂炉灶的烟囱、冒出浓烟、火焰冲天,有碍卫生,居民居住不安,请予禁止。后该厂被勒令限于7日内,在烟囱周围装铅皮,以防烟尘飞扬。

102日 凯旋路一带的焦煤厂,处于居民稠密区,概用土法生产,设备简陋,浓烟密布四周,有碍公众卫生,上海特别政府训令沪西警察局处理,该局召集各厂负责人开会,限令迁至铁路界以西开业,以免卫生。

民国34年(1945年)

1211日 上海自来水公司化验的黄浦江水质:浑浊度为130.00pH值为7.3;硷度为82.0毫克/升;氯化物为33毫克/升;溶液中的固体为290.0毫克/升;游离铔0.2607毫克/升;蛋白铔为0.4毫克/升;亚硝酸盐为0.004毫克/升;耗氧量为2.9毫克/升;铁为1.5毫克/升。

民国35年(1946年)

市自来水公司在吴淞镇至南市水厂的黄浦江段9个点位进行水质监测分析。

民国36年(1947年)

421日 上海市卫生局召集全市各工厂同业公会负责人会商工业污水管理办法,制订上海市《取缔工业污水章则》,规定厂商向河渠排放工业污水需向工务局沟渠处、卫生局环境卫生处申报污水品质及流量,化验处理方法和厂方处理污水设施图均需报批。《取缔普通污水章则》规定:禁止市民任意向河渠倾倒垃圾及生活污水。

519日 疏浚蒲汇塘第一期工程自小涞港口至七宝一段竣工。

824日 上海市卫生局发布公告,如查出承包垃圾驳运商将垃圾倾入江中,取得确定证据,报由该局查核属实,罚以等于一日包价之罚金,5成作为检举人之奖金。

11月 康乐路中国科记机器厂位于商业区,利用居民住房设厂,噪声扰民,四邻居民向市政府投诉,工务局通知迁厂,不遵,竟照常日夜开工。居民再次向市政府投诉,工务局断电。该厂30余工人向参议会请愿。市政府工厂设厂地址审核委员会决议,该厂改善设备,不开夜工,不妨碍邻居安宁,改善后通电。

1223日 自去年7月至今,苏州河河口至北四川路一段疏浚完工。半年来,由于外贸萎缩,引起经费困难,煤源不继,船只配备缺乏,加之河道船只拥挤,秩序凌乱,疏浚拖轮及泥驳船,遭受水警无理殴打处罚,使工程进展缓慢。苏州河自北四川路桥至麦根路(恒丰路)桥一段之疏浚,尚需三年方可完工。

民国37年(1948年)

626日 上海市参议会致函市政府迅速疏浚河流以利交通,函中说:“窃查沪西苏州河自抗日军兴及今十余载河床淤泥迄未挖浚,潮水退落几成干涸……届炎夏之时,臭气四溢,附近居民数十万人,不但卫生有碍而生计几至断缘,提请市政府将沪西苏州河自宝城厂至三官堂桥一带河道从速疏浚。

910日 潭子湾港疏浚测量工作完毕,疏浚工程正在设计中,于同年冬令施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50

4月 以伏·希马科夫为首的苏联莫斯科城市规划专家小组在上海完成《关于上海市政现状的报告及改进市政工作的建议》规划方案。该方案主要从城市现状与管理等方面出发,就供电、煤气、污水、雨水、卫生、交通等,提出了规划布局和加强管理的意见。

1952

部分建成曹杨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0.57万立方米,处理后的污水排入苏州河。

1953

建成日晖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200立方米,处理后的污水排入日晖港。

建成彭浦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4400立方米,处理后的污水排入彭越浦。

1954

3月 东昌污水处理厂建成并运行,日处理量1500立方米,是浦东地区第一座城市污水处理厂。

桃浦试验污水处理厂建造,设计日处理污水量为800立方米,污水经过处理后,泄入附近河浜,流入桃浦港。

10月 填没肇嘉浜,自徐家汇至打浦桥敷设口径28003140毫米的钢筋混凝土现浇马蹄形总管,长3.1公里,并建肇嘉浜泵站,昔日臭水浜变成了林荫大道。

1956

7月 由上海市规划局、市卫生防疫站、上海第一医学院协作成立上海市大气卫生防护研究组,研究本市大气质量监测工作。

同年11月,在普陀区进行重点试验,19574月开始在沪西工业区设立测定点65处,进行灰尘和二氧化硫的采样分析。

1958

410日~75日 上海市肥料公司在嘉定县长征农业合作社利用苏州河污水进行农田灌溉试验。总计灌溉4次,污水量211.5立方米,平均每天每亩灌溉污水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