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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公安志 >> 第十八编武装警察


第十八编 武装警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上海市总队(简称武警上海总队)原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194411月,山东滨海军区在莒县组建的教导营,是武警上海总队的前身。1945年,山东军区命令教导营扩编为滨海军区教导团。19476月,教导团改为滨海军区特务团,随后改为新四军兼山东军区特务一团。19482月,在山东诸城县扩编为华东军区警卫旅,下辖3个团。19495月,进驻刚解放的上海,6月,改编为上海市人民政府警察总队。以后随同全国武警(公安)部队经历多次改编,部队的体制、隶属关系几经变更。19828月,改编为武警上海总队。

几十年来,武警上海总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原则,继承发扬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机关光荣传统,不断加强部队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担负首脑机关和重要目标的警卫任务,积极参加维护社会治安、支援地方经济建设、抢险救灾、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充分体现武警部队“养兵千日,用兵千日”的特点,与上海人民有着融洽的鱼水之情,深得党和政府信赖,人民群众爱戴。

第一章建制
第二章内卫执勤
第三章群众工作
第四章训练和指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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